手里捏着一只不断挣扎的大号老鼠一样的生物,林辉停在去往华西镇的路中间,周围还有几个呈放射状的血花,中间那摊碎肉依稀能看出来是它的同类。
怪不得路上都没看到人的,这就是他们说的食人爪吧,也太猖獗了,他不过在路上休息会儿,这玩意就敢往他脸上扑。不过这也说明了这种生物在这片土地上的霸主地位,要不也不至于大摇大摆地围上来,让他一脚一个轻松解决。
至于他手上这个,就属于技高一筹多苟活了一阵的“优胜者”,成功跳到了他身上,然后被他一把抓住。
满嘴的尖牙到处乱咬,可惜双方的差距太大,这种动作毫无意义,吓不住人的。翻来覆去看了一会儿,林辉基本确认这就是食人爪了,肉食动物的嘴,一臂长的体型,特征都挺符合。
抬头看了看附近,林辉相中了百米外一小片凸起的石堆,大致瞄了一下,右脚后撤一步摆出一个投掷的动作。
“砰!!”
右手闪电般划过一个半弧,食人爪在这一瞬间体验到了生平最快的速度,在空气中炸出一串音爆云,直直地飞向乱石堆。
“砰!!!”
几乎是同时,食人爪便与石头碰撞,发出更大一声巨响,蹦开的碎石四处乱飞,留下一个放射状裂纹的深洞。
很显然,在这场硬碰硬的对决中,食人爪占了上风。只可惜这股不属于它的推力,远超它所能承受的极限,碰撞一瞬间的刚性冲击同样带给它灭顶之灾,真正的灭“顶”,头骨都碎了。脆弱的毛发更是一根不剩,全部都在与空气的摩擦中化作飞灰,乌黑的尸体嵌在石头里,散发出阵阵焦臭味。
但是很奇怪啊,按戈蓝的说法,食人爪应该很稀少才对,难道是他打开的方式不对?还有这路上一个人也看不到的样子,戈蓝的儿子怎么可能带女儿来回跑,多危险啊!又不是人人都像他一样,脸上写满了无敌两个字。
唉!赵寇不在,林辉发现以自己贫瘠的大脑思考,一路上到处都是未解之谜。
想不通就不去想,林辉休息完又赶紧上路,一阵极速狂奔,终于在天黑前赶到了华西镇。
因为没有钱,林辉也没想着进镇子,远远地看到镇子就停下脚步,直直地躺到了地上,这一天赶路可把他累坏了。
打开挎包,里面早就空空如也,只剩个不能吃的笔记本。
唉!
林辉叹了口气,重又合上扣子,明知不可能有,却还要做这种无用的蠢事,人类真是一种充满矛盾的生物。
躺了足足有几个小时,林辉才在饥饿的驱使下醒过来,明亮的月光照得四周宛如白昼,夜晚活动倒也方便。
找吃的那就更简单了,这个世界的鱼数量多,胆子肥,陆地生物对它们来说全是加餐的食物。林辉走到一条小河边,把手伸进水里搅和两下,便有大鱼闻风而至,没有试探张嘴就咬。
呵,简单难度。
林辉手指扣着鱼头,任由这一米多长的大鱼把河水搅出阵阵巨响,激起几米高的水花,胳膊纹丝不动把它拎上岸来,整个过程不到十秒。
接下来开膛破肚林辉虽然不走寻常路,直接把鱼头撅断扔了,但是过程也是干脆利落,完成得很是顺利,甚至抽空抓上来一只被扔进水里的鱼肠吸引过来的节肢动物,个头异常肥硕。
处理完鱼,林辉深吸一口气,现在到了他野外生存的最大挑战时间———生火。
怎么就忘了带打火机呢!
每天的饭点林辉都要因为这事儿闹心,总之就是后悔,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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