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汉书·艺文志》将法家列为“九流”之一。其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理念。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治世思想对后世的中国影响深远。
一、法家思想的瑰宝---法制
法家思想的源头可上溯到春秋早期的管仲、子产,是先秦时期的显学之一。战国时期,经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的努力,法家思想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发展。战国末年,韩非子对法家前人的思想加以总结,集法家之大成,使法家思想上升到新的高度。
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大行于世,说明法家思想并非是一种呆板、残酷的哲学理论,证明了传统认识与现实的明显不符。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法家拥有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提出了一整套的治世的理论和方法。其中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伴随历史进程,法家思想的精髓也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
在古代中国,法家思想作为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学派显赫一时。法家思想对“法制”的高度重视,表现在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法家关于“法制建设”的相关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稳定社会的重要思想指导。
乃至今日,法家思想中关于“法制”的内容,仍然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二、从“指鹿为马”谈法家思想的大胜大败
两汉时期法家思想遭受重大挫折。《过秦论》《秦本纪》等经典都或明或暗地将秦朝的灭亡归咎于严刑峻法。秦末胡亥经常使用韩非子的名言,来佐证自己的行为。这些因素使“法家思想”成为“秦”失败的“原罪”,至此“法家思想”一蹶不振。
以“秦”灭亡证明“法家思想”不适合于治国兴邦是不准确的。这点可以通过分析“指鹿为马”的本质得到合理的解读。
正所谓大道至简,分别将胡亥、赵高两人进行分析,其实可以轻易解读两人的行为。胡亥:一个天生贵族,并不是主要的培养对象,相比戍边的扶苏,胡亥更像是地主家受宠的小儿子,这就造成他受溺爱过多而目空一切。赵高:在身份和心理上存在残缺,做事往往更加狠毒自私。
综合来讲,无论再怎么粉饰,人性才是催生“指鹿为马”事件的本源。“指鹿为马”是借用 “势”与“术”来达到威慑统治的目的。抛开历史人物的外衣,将历史人物当成平常人来看,他们人性的一面就会凸显。人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恶”就表露无疑了,“恶”包括了自私、贪婪、残忍、欲望等多个方面。
“恶”在每个人身上都有,只不过是在程度上存在差异。有趣的是越是自身”恶“的一面显著的人,经过极力掩盖反而不易被察觉。这类人通过鼓吹执法严明、强调严刑峻法、大谈理想信念来实现个人意图,其本质不过是为了牟取个人私利而已。将这一行为上升,其实就是一种“术势大于制”的“法家分支”。
一味强调“术治”“势治”而失败的例子,不仅仅是胡亥的秦,还有战国七雄中的魏、韩。秦与之不同的是秦国走向强盛的根基是“法治”,走向灭亡的原因是脱离了“法治”。胡亥的“秦”过度使用“术治”和“势治”,导致整个国家制度混乱,直接导致了秦朝中央面对叛乱反映迟滞。“秦”从“法治”走向“术治”“势治”是因为受制于时代,整个统治阶层无法摆脱人治的痼疾,无法为“法治”打造牢固的制度保障。
归根结底,因为“秦”无法从“法治”走到“制治”,所以终究秦始皇的“千秋万代”理想也无法实现。
三、买椟还珠内涵的变迁:文人治世理念的消亡
将法家思想的没落简单归结于“秦”的失败,也是不全面的。法家思想没落的众多因素中,文人治世理念的消亡才是根本原因。因为文人是古代中国治世思想最关键的创造者和实施者。
战国时期,法家巨著《韩非子》中“外储说左上”篇讲得故事便是有名的“买椟还珠”。后世对“买椟还珠”内涵认识的变迁,很形象的展示了中国文人治世理念的消亡的全过程。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原文“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薰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有用。”原书中批评的是学者们以浮夸的辩辞淹没经世致用的理论,完全没有指责读者欣赏其词章的文采。
反观当下,经过历代演变。“买椟还珠”现在通常比喻取舍不当,把次要的东西看得比主要的还要好。“买椟还珠”现行的成语及其释义,把原书对学者以文害用的批评,变成了批评受众的取舍不当,显然也完全违背了原著的旨意。从现代管理学角度看,“买椟还珠”可以转用于指代某些官僚惯于用形式主义欺骗上下级或民众的弄虚作假行为。
“买椟还珠”本意在后世发生变化原因甚多,其重要推手便是古代文人。后世部分文人因种种原因,对普通大众以居高临下的态度进行评论,使“买椟还珠”的词义逐渐变得“片面”。
宋代程颐的《与方元宷手帖》:“今之治经者亦众矣,然而买椟还珠之弊,人人皆是。”又如清代的裘廷梁在《论白话为维新之本》中,有言,\"不善读书者,昧菁英而矜糟粕。买椟还珠,虽多奚益?改用白话,决无此病。\"(译文:不善于读书的人,把糟粕当成宝贝,却看不上精华经典的意见。这无非是买椟还珠,取舍不当的作为。即便阅读广泛,又有何用?如果改用白话文,一定没有此种缺陷。)在这部分文人眼中,问题往往是在受众身上,这与韩非子原文的意思极不相符。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也有如南朝的刘勰正确理解和利用了《韩非子》上的这则寓言。刘勰说:“昔秦女嫁晋,从文衣之媵,晋人贵媵而贱女;楚珠鬻郑,为薰桂之椟,郑人买椟还珠。若文浮于理,末胜其本,则复在于兹矣。”这里用“秦女嫁晋”和“楚珠鬻郑”讽喻“文浮于理,末胜其本”,与典相符,于理相合,很是贴切。但是最终“买椟还珠”这则寓言本意还是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
如果把韩非子原文中买卖双方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可以发现买方自身更看重的是“精美的木匣”,而所谓“必须买珍贵的珠宝”这一看法是后人强加的,在这方面后人多少有点“管的太宽了”;如果说失算,恐怕应该是商人自己,本来精心装扮是为了卖珠子,最后却卖了木匣子,算是一次失败的营销了。
而在买卖双方之外的“观众”,原文也有提及,主要侧重描述了这群郑人对木匣的赞不绝口。郑人的行为,被后世以“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态度进行了批判。这与韩非子的治世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本质上是违背的。
韩非的治世理念根基上提倡的是一种人人有智慧的“人人平等”,而这一理念也是韩非子阐述“法治”重要性的基础。法家思想对民众的态度与当时儒家所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有本质区别的。
“买椟还珠”本意之所以发生了变化,应该不是这部分文人学艺不精,而应该是文人群体思维在后世发生了畸变。后世文人主流上更倾向于更加功利化的“以辩出世”,逐渐偏离了“经世致用”的道路。这点从春秋战国之后文人多以“诗词歌赋”著称,鲜有“哲思”留世的现实相印证。也进一步做实了“百无一用是书生”的论断。
将这一点与当下现实结合,就能理解社会上对“文科生”的种种负面看法。当下整个社会对“文科生”的极差风评,虽有过激但也算中肯。毕竟前有文学圈子力捧大师女儿的“屎尿诗集”,后有三观不正以骂图名的文学恶棍,还常有屈服资本的三流喉舌甘做跳梁小丑。纵观文科生在这个时代的确表现得不好,甚至是很差。
当下的时代,是竞争的新时代、也是淘汰的新时代。假若文科生们只会“风花雪月、趋炎附势”,却没有“言论关时务,篇章见国风”的治世信仰,终究会被时代所淘汰。
四、走不到“制治”皆是空谈
人性的自私在当权后的表现往往相同,就是在不自觉情况下就倾向于使用“权术”,以此威压下层。这一过程中同时伴有义正严词、大义凛然的鼓吹及“此乃规矩”之类的话。这就如同职场中对下属苛刻的领导,这些人其实绝多数不是好人,他们通过虚张声势达到自身目的,表面上却一副刚正不阿的样子,本质上就是“大奸似忠”。而真正好的领导其实是带头制定规则、并遵守规则、以身作则的人。
历史上真正为社会带来进步的“法家思想”其实是以“法制”为主的“法家”。它与术治、势制为主的“法家”极易混淆,它们之间有本质的不同。
以“法制”为主的“法家”虽好,但是绝大多数上层阶级不会选择这一治世理念。因为执行这一理念就代表着要放弃当权者的特权,来实现唯才是举、法不阿贵、法内无私。从这一点上讲,这种人极为少见的。正如那句话说的“圣人出黄河清”,黄河很难变得清澈见底,所以这样的圣人也难以出现。
既然无法寄希望于圣人现世,就要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大力气。最大程度地完善制度、落实制度、维护制度,以此克制人性“恶”造成的危害。在法制化进程中,将社会治理的阶段从“法制”层次上升到“法治”层次,再到“制治”阶段。通过制度治理摆脱“人治”的循回往复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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