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慎到: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人治与法治之争,从先秦时期至今贯穿整个中国历史。作为先秦时期的显学,法家即是法治思想的创造者,也是法家思想的坚定执行者。战国时代,法家学派产生了大批人才,他们力主‘改革’,前仆后继的推动着那个时代的大变革。其中,慎到的思想最富哲学性。慎到提出的法治的主张独具特色,明显超脱于时代。

慎到是古慎国(今河南省正阳县)人,列国时祖上由山东迁居赵国,被尊称为“慎子”。司马迁《史记》中记载,齐宣王时期,慎到长期在稷下学宫讲学,是稷下学宫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著有《十二论》。

《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他的著作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

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近代出土慎到佚篇《慎子曰恭俭》。

1.对慎到“势治”思想的误解

慎到作为由道入法的过渡人物,其思想被庄子认为是道家思想,而荀子却批评他是法家代表。因慎到的思想体系中,“势”被放在法、礼之上的位置,所以后世多将慎到定义为“势治派”的代表。

将慎到的“势治”思想,理解为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将慎到的“势治”思想简单的理解为“为君权服务”,其实是一种误解。

2.慎到的‘一人心’论述

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慎到主张的“贵势”,被他描述为“国家之政要,在一人心矣”。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会发现慎到的“势治”思想更类似于‘人人平等’的‘一人心’。这既契合了慎到由道入法的求知经历,也更加契合法家为平民大众代言人的定位。

不人治,奠基‘一人心’。慎到认为权势大小取决于“下”和“众”的支持大小,明确反对“人治”。慎到提出了“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违法所在”的主张,指出人治是最大的“私”。在具体的国家治理上,慎到认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长官为官,非立官为长也”。慎到坚决否定“人治”,为实现其‘一人心’的愿景打下了基础。

称贵势,走向‘一人心’。慎到提出“贵势”,目的是通过“法治”实现自己‘一人心’的构想。慎到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十分重视“立法”。推行法令只能靠“势”而不能靠“德”,所以他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这是他的“人莫不自为也”的人性论的必然逻辑。慎到 为完成“立法”这一目标,提出“尊君和尚法”,将“立法”地完成寄希望于君主。通过君主的带领,走向‘一人心’。

君无事,做大‘一人心’。慎到提出的无为而治,包含“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即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量让臣下去做,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这一思想含蓄地表达出对“君权”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一人心”的范围。

崇法治,保障‘一人心’。在慎到的理论中,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须完全依法行事。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慎到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3.慎到法治思想的短板

受制于时代,慎到思想中充满很多矛盾的地方,这也构成了对其历史评价的巨大争议。

从保存下来的有限资料中,发现慎到思想中缺乏关于“术”的论述。大胆推测,第一种假设是,慎到关于“术”方面论述的记录,在历代“焚书”中已经失传;第二种假设是,慎到不屑于在政治治理中运用“术”。

慎到先是师从道家,后转投法家,其学说精妙绝伦,令人感叹,其尊君、贵势和尚法各有独到之处,却也短板明显。成事在人,人作为最重要的因素,慎到的认识仅停留在“人性自私”的层面,而未提出真正的解决办法。慎到极度排斥‘尚贤思想’,主张‘任人为能’、打击‘人治’、否认‘王权至上’,却又寄希望于统治阶层的自律和自制,这显然不具可操作性。

从慎到的经历和学说中,可以看到慎到是为理想主义者。慎到构想出“唯法是从”的未来,却停留在齐国的稷下学宫、停留在了异彩纷呈的战国时代的历史中,却始终未被一位君主拿来实践,着实令人唏嘘。

法家思想成功的实践,当属商鞅的‘秦国变法’,这些都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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