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黎洋的辩护律师。
我叫谭顺。是一名出色的青年律师。
我的老师是著名的姚雨大法官。他曾在03年办过一起大的案子,还因此推动了法律的修改。那时候一时风头无两。
而我是他的出色弟子中最不出名的一位。也是唯一没有改行的。他们其中有的做了政治家,有的成为了商业大鳄,而我还在律师这个行业,匍匐着前行。
自然他些许看重我,至于他们为什么改行,什么原因都有:坚持初心太难、有时候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觉得这世界规则不过是给穷人设置的。
“你愿意相信什么?
还是你选择相信什么?”这是老师问我的,毕业答辩时。
我说:“我选择事实。我相信正义!”
我有一天接受了一件案子,这件是法院随机挑选的,从还在大学的当值律师。
我很不幸,被选上了。让我给一个人辩护,主要是他没有请任何律师。
当然不是没有钱,是不想请。我搞不懂这人或许真的有毛病吧!
现在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
算了,我一大早的去了解情况。结果是个强奸犯,让我为他做辩护。
说实在话,他活该。
但是我是一名律师,我不能够这样。
所以还是认真对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强奸造成被害人自杀的,应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看了这件案子,被害人被强奸,后自杀。我的要辩护的对象不仅强奸,而且还教唆他人一起**。被害人已经死了六年了。
报案人是受害人的哥哥。搜集的证据确凿,当初的人证,视频作为物证,都有。
所以我帮他辩护就是争取帮他不要死刑罢了。
但是根据往年的案例,这种类型的案子被判了20年。
我反正是不担心了,心里也有底了。可是这真的是个人渣。
并且这个案子沉寂了这么久,为什么现在才被翻出来。这中间肯定有什么!
我开始去了解这个案子的背后人物,真的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这背后的人是真的惹不起,我向我的老师姚雨请教敢怎么办?
“你说该怎么办?当年我问你的还记得吗?你说你选择事实,相信正义。怎么?现在反悔了?”
“不是,我没有反悔,就是,就是心里害怕。”
“害怕?有什么好怕的?老师永远都在。”他温柔的看着他的那个傻徒弟。
这一刻,谭顺好像没有那么害怕姚雨了。
那天出庭是姚雨陪着谭顺一起去的。谭顺向着老师点头微笑,老师坐在旁听席上。谭顺觉得自己有了底气,不再感到害怕。
对面是硬要定黎洋死罪。
最后,黎洋被判了25年。
他走到黎洋身边说了句:“我相信正义!但并不代表我这个人原谅你。”
“我知道!谢谢。我这样的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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