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利家的逃犯躲在辛维的住处已经有三个周了。
回想起那天,甘本想如往常一样收拾杨斯,但杨斯却用腿,不错,仅仅是用腿,就逃跑掉了。
这事儿让他感到屈辱。
他先前一直很暴戾,因为才从军队中回来,树立一家之主的权威对他来说尤为重要。那段时间,如果太阳不在他想要的方向,他也会命令杨斯去把太阳拉回来,如果拉不回来,那他就要打这个儿子。
而杨斯这样的逃跑行为无异于当面打他的脸,挑衅他的权威,无论是作为父亲的还是做人的权威。
父亲来讲,在他看来,打儿子就是件理所应当的事,然而杨斯却逃跑了;做人来说,杨斯竟然,竟然用腿跑掉了,这人不应该用腿跑掉的,不应该,就因为他自己是个瘸子,人都应该对瘸子有同情心,不用腿来欺负他。
但他想,杨斯总要回家,他可以等。
安东妮听说了杨斯的失踪,就又去街坊邻居那里哭起来了。
“哎,哎,杨斯离家出走了啊!他才十一岁,就学会这种东西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哦...”她就坐在门口哭给邻居们看。
“安东妮母亲,您又怎么了。”有好心的不厌其烦地来问。
“没救了哦,杨斯,没救了,我不知道怎么办,上帝,我应该怎么办?上帝,您说过,你要,我就给。啊,求求您,把杨斯拉回正道吧!”
“安东妮母亲,您好像背错了,那是『你们祈求,就给你们』,背错了经文,上帝可是听不见你的祈求的。”
这会儿,甘正好路过门口要出去,看见安东妮,就有些窝火,骂道:“嗨,去他妈的吧!那上帝也没啥用,要是有用,那上帝就该把你从这屋赶出去,你个乡下婆娘。”
“你个老僧侣,你个杀千刀的犹大,你个瘸腿的甘,都是你,打走了杨斯,他现在去哪里了都没人知道。”
“死了最好!死了,我可以再生个,你生不了,那我就再娶个生!”
听这话儿,安东妮站起来,气的直跺脚,但又害怕甘真的那么做,只好回骂了句:“你个死家伙。”
“你们别吵了,夫妻吵架,要遭棒槌打。安东妮也别生气,甘他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已。”一个和杨斯很熟的酒厮儿,名叫卡勒德,正好撞到这出好戏,急忙过来劝着,“我看他好像跑去了辛维家,恐怕现在正吃着用盐腌过的烤羊腿,喝着用棉布过滤的葡萄汁,过着神仙日子呢。”
“是吗...那就好,我啊,是真的怕出什么意外的,毕竟杨斯是我身体上掉的肉。”
“行了,你就在这儿继续伪善吧。我看你早知道杨斯就会去那里,坐这儿找些歌来唱,”甘转了一下帽子,就和那个酒厮儿勾肩搭背,“走,去你家酒馆,喝他个他妈的个一醉他妈的方他妈的休!当然,最好别让我在酒馆就逮到了他又在那里听歌。”
“您瞧您说的话,还没去就醉了。”卡勒德陪笑。
日子就这样过去,安东妮哭、闹、传,甘就工作、喝酒、睡大觉,每天都一样。
到后面,他们都快忘了有杨斯这个儿子了。
他们俩早习惯了按部就班地过着自己的生活,邻居们也是如此,阿贝瑞尔镇还是这样,甚至,整个埃斯特苏就都是这样。男人勇猛,女人彪悍。
早上,屋外向来都是雾蒙蒙一片,大多数人还在熟睡时,只有妇女们起来准备早茶和面包。之后,丈夫起床。农户人家的,就得去田里工作了,土太贫,好在人也不多,所以耕地就相对的广大了。放牧的,也得带着牛羊出发了。做工的,也要开始忙着敲敲打打,弄弄做做。行脚的批发商们最是勤勉,他们要去挨家挨户尝试用低价收购物品,然后在对手之前跑到集市上去卖掉。集市每五天就得举行,地点就在山沟沟交汇的地方。除了行脚商外,平常人们也会扛着自家的面粉、胡椒、牛羊肉、奶制品之类的,去市集上换东西。
相对其他地方而言,埃斯特苏都太过于封闭,以至于哪怕新货币已经发行多年,老货币依然会有很多人用。最后是用新币的不认旧币,用旧币的不认新币,对平民而言,大家只好以物换物了。
但以物换物并不是那时才开始,不如说,这地方的人都爱这样。他们大多没有太大商业的观念,只想拿着自己多出来的东西去换点心头好,比如用半头牛换个吊床,比如用一大麻袋苹果换个笛子,就像那句话说的,“千金难买心头好”,埃斯特苏都人很认同这样的话,故而也讨厌那些狡猾的商人。
埃斯特苏都人喜欢的,是酒和剑。
距离战乱的年代还不太遥远时,你要是去挨家挨户的问,没有谁家不有个儿子提剑去从军的,要是没有,那就羞于见人,且要为人耻笑。而现在和平了,依然得有不少人去当那绿林侠盗,专和傀儡国王作对。
别的地方,杀了人,犯了法,那就难逃一惩,但在埃斯特苏都,杀了人和犯了法之间的联系并不存在必然性。逃犯们只要一藏入森林,就像回家一样,那成群的高大的树,就是他们最好的庇护,必要时,那些树木还会是武器。
过去有次围剿匪徒时,那些家伙点燃了遍布根据地周围山林的火药,不一会儿,那里就变成了火海,然后传到其他山去,一山连着一山。眼看就要烧到小镇,还好是仁慈的雨女解了围。
打那以后,领主的人也感觉没了法,没有再大肆地去做那些危险的事了。
也是因此,民风更加彪悍,谁家都自己做了武器,买了铠甲,藏了火铳,自家保护好自家。大人们以尚武为荣,女人们为强者倾倒,孩子们以认识黑帮的人为幸。
这也难免埃斯特苏都人走出去后,要遭人看不起了。但民风尚且彪悍如此,在这里若是谁想要建功立业,也很难有所成就。
你去那里的集市上逛逛,那最神气的总是那外国来的盐商。
他们穿金戴宝,趾高气扬,端着杯琼浆玉露,身边跟着如花美眷,坐的是汗血宝马,带的武士是身高体壮。没人敢和他讨价还价,谁要是敢说一句不是,他就摆摆手,装听不懂那人的埃斯特苏都话,那人也就没盐可买了。
但其实这些商人都带着国家赐予的通行证,连山匪都不敢碰,因此大多数时候都是轻车简行的做生意——毕竟每次准许贩卖的量也不大。
这就是这地方最要命的:你踏遍那万山千丘,也无法找到个手指大的产盐的地皮儿。
周边的王国,总是找借口限制盐的出口,甚至埃斯特苏都的军事活动,也要受限于此。如果王国突然大肆囤盐,那对于周边国家来说,这肯定是个不好的事。反过来讲,他们要是卡死了盐的出口,那埃斯特苏都兵败如山倒的局面也就指日可待矣。
埃斯特苏都地区的商人们——据说有王室和贵族的参与——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他们做了一件丧尽天良的事——贩种大麻。
这件事就不多提,只是发展的太过壮大,以至于周边国家的人们都怀疑是不是埃斯特苏都的人从少到老都爱吸食这玩意。
很多时候,仅仅为了偷运大麻,边区地带就会有一场小小的军事冲突。
住边区的人们,晚上就只听见铳响、马嘶,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又卷了卷被子继续睡。毕竟这种事太多了,生死的概念对他们而言已经被岁月打磨得足够淡,淡到可以在别人砍下他脖子前安然睡去。
第三个周了,杨斯还是没回来。安东妮着了急,无论如何,这孩子去了这么久,不说功课,就算在邻居眼里,也有点看不下去,以为他们给了这孩子多大的磨难。
“甘,你看,挑个时间去把杨斯接回来吧。”
“要接你自己去接,老子不去。”
“你这是什么话呢?我一个妇人家,走不得那么远山路。”
“嗨呀,你就是不想自己一个人当那坏家伙!你个农妇,乡下来的,没姓氏的,你怎么好意思说这种话!”
“你个老僧侣,你个死家伙...”
两人就这样,又说了一个周,才和解了,决定去接杨斯回家,不如说,是要抓他回家。
第四周的第一天,那个清晨,借了邻居的马,甘就出发了。他没让安东妮也坐上来,因为安东妮实在是太胖了,那会压坏人家的马的。他说:
“你他妈就在后面跟着跑吧!”
但玩笑话归玩笑话,他喊了一辆顺路的马车,安排好安东妮,才启程了。他们一起到那个人造隧道时,已经快到午饭的点了。甘在心里不禁感叹,不知道杨斯是怎么到爷爷家的。
他们顺着人造沟渠往下走,甘不住地感慨。
“这地方和小时候比,一点变化都没有啊,”他们说着时已经到了门口,“爸爸,妈妈!我来看你们了!”
此时,辛维和邓娜都还在打盹,因为杨斯和金一大早就出了去,他们又没胃口,便也没着急午饭的事情。听见甘的声音,邓娜没有表现出太多情绪,只是去开了门,笑了下:
“哟,大草包来了,你家小草包在我这儿住了好久,吃了我家不少粮食啊。”
“抱歉,妈妈,”甘带着安东妮走进屋子,“那些钱我会付的。杨斯在哪里?我们来看看他,好久没看到了。”
“他啊,一大早就跟金出去玩了,这十几天的,都是这样”
“跟金出去了?”这时安东妮才插上嘴,但她一直有点羞见邓娜,进门时,都是从甘的背后进的,“希望不要出什么事。”
这句话本来是关心杨斯的,但很明显,邓娜把这误会成在羞辱他的小儿子。她有些不悦地看着这个不那么让自己满意的儿媳,说:“放心吧,金至少是读过几年书的。”
正如邓娜所言,安东妮一年书都没读过。
安东妮听了也不生气,只是谦逊的回:“对不起,妈,我确实没上过学,我不该去推测读书人的事的。”
“最好是如此,”安东妮贬低自己讨好邓娜的行为并没有奏效,甚至,邓娜听出来反讽的味儿来,“今天我们没有想准备午饭,毕竟那两个崽子都不回来,我们老了,也不饿,都囤着晚上吃的。”
所以,自然也就没甘和安东妮的午饭了。
“没事的妈,我来做,你们好好休息,我来做,我做饭好吃极了,甘,对吧。”
当年,甘尝了一口安东妮做的蜜汁烤肉,就认定了这个人当自己妻子。
“哎,反正老子吃烦了,整天就是那蜜汁烤肉,想着我就想吐。妈妈,我去后院玩了,他们什么时候回来?”甘做了个干呕的样子,从地上抱起那只因为他们谈话而惊醒的柯基,问道。
“你看太阳快落山,他们就回来了。”
“那小崽子真有力气。”甘叹口气,紧接着是安东妮小声嘀咕:“天呀,他敢玩这么晚才回来。”
之后,两人一个去了后院,一个去了厨房。这谈话期间,辛维就坐在一旁愣神,说睡着了,却没闭上眼睛,只好像什么事都和他无关。
难得回来一次自己原来的家,甘就又仔细端详起了自家后院:羊圈又宽了,这个铲子好像不是放这个位置的,水潭的水都发了青,爸爸怎么想着养了这几只兔子在这里,鸭圈是空的,鸭子们应该被放出去了,我记得小时候我经常在那水潭周围玩水,对了,铲子就是在那位置,后院的果树好像没了,哦,有兔子,那不就是可以吃到兔子肉了吗,哎,军队那些日子,最想这一口了,哎,这地方没什么好看了,对了,去骑马吧,爸爸不是有两匹马吗,他们骑了一匹去,我就骑另外一匹,说不定碰的见他们。
这一下,无疑的,杨斯和金,都危险了。
与此同时,在森林里的金感觉有些不对劲,身体打了一个机灵。
明明是夏天,他想。
他肯定,这种感觉出现,必然不是个好的预兆。他内心感觉到不安,而且这种不安感很是强烈,不断刺激着他的神经,让他忍不住想要时间快点过去,看看是什么挑战等待着他。
他专注于周围,开始全身心地观察着森林里的细微变化。森林静悄悄的,阳光无声地透过枝叶照射进来。说不清各种名字的虫鸣重叠在了一起。高大的树上,枝叶噼里啪啦的响着,但并没有太大的风,地上的光影好像也在随着树叶的不断摆动着,但有些时而出出现时而消失。他看见不远处本低头吃草的鹿群突然奔命似地一下子跑开了,鸟叫声好像也戛然而止。
今天他和杨斯骑得很远,一直到中午之前,都是你追我赶的奔着。到了兴头上,加上喝了早酒,他竟然也忘记了自己究竟走了多远。
“杨斯,快走!”
金一下子拉起他的手,拔腿便跑向马在的位置,杨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抱着『乔利』,被动地迈开双腿跟着。
但树上的人们岂能给他们机会?只听见一些穿林走叶的声音,有几个人就停在了他们前进方向的树上,用弩指着他们两个。
“停下!”树上的人说,“否则,死掉!”
接着,无数人从树上顺着树滑下去,从大路两侧出现。
杨斯这才看清,几乎每棵树上都有两三个人,而且那些树长得如此之密,下来的,也不过是带刀带剑的,用弩和火铳的还守在上面。
他们一下子靠近,肩膀挨着肩膀,短剑碰着短剑,哐哐当当,窸窸窣窣,包围住了这对父子,对着杨斯和金大吼大叫着。
仔细看,他们大多光着膀子,最次的,身上满是划痕,厉害的,身上全是伤疤。每个人的腰带上都别了几个小布袋,手上的武器大都生了口子,有点卷刃。
“小爸爸,发生什么事了...”杨斯的瞳孔因为害怕放大了,他早听说过关于山贼匪徒的传闻,现在的他,样子就像被困在狼群之中的小麋鹿,抱紧了金,不知所措着。
“不要害怕,儿子...”金紧紧抓着杨斯的手,但杨斯感觉到金的手在出油出汗,黏糊糊的。
“儿子,现在开始,蹲在地上,抱住头。闭上眼睛,不要看,捂住耳朵,不要听,闭上嘴巴,不要说,知道了吗。一会儿就会结束了,”金小声说,“只要一会儿...”
“好运坏运,走了大运。上帝在上,『呼叫过路的,就是直行其道的人』。不知尊姓大名?”
杨斯听见正前方的人这样说。
“上帝在上,『只有那魔鬼生的,才随意的引用经文』。”
金镇定自若,小心翼翼地说出一段难以琢磨的话来
“是行家...”
“真他妈倒霉...”
“好不容易来个穿袍子的...”
“这钱赚不了了...”
“放你妈的屁...砍了人什么钱赚不了”
“这小姑娘挺不错的...”
“那是男的...”
“抓来卖给贵人...有人喜欢这样的...”
周围的人像群集的苍蝇一样议论着,杨斯闭上眼,什么也看不到,只感觉他像进了书里说的百妖洞,害怕极了,就又开始哽咽泪水。
正这当,他感到金往前走去,步伐踩得很沉稳,一步接着一步。他抬起头,看金,金走到那个带头的人面前,和那人小声说了什么,他猜测,那是一个名字,或者是词语。紧接着,那带头模样的人表情一下恭敬了起来,摆摆手让周围人解除了武装。
金和那带头的说着聊着,然后又吼起来一些他没有听过的语言。再一会儿,出乎意料地,金就已经和那些匪徒打成一片了。
“杨斯,起来吧!现在,回家去。”金向杨斯走来,很是端正,似乎希望自己像胜利者满载荣耀而归。
“可以回家了吗...小爸爸...”虽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杨斯感到这件事是喜忧参半的,喜的那个,只是他们应该可以活下去。
“没错,不过可能你要先回去了,我在这儿有些事要去做,”他把杨斯抱上马鞍,他说话时带着颤抖,把『乔利』绑到了杨斯背上,不容分说地拍了老马的屁股,“回去的路它知道的,我晚上就回来,别担心。”
于是杨斯就一个人踏上了回爷爷家的路。他转头看向刚才的地方,那群人像猴子般灵活地爬到了树上,便藏匿进了林叶之间,消失在视野中。
而这其中,也包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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