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问我带几个人去,我表示自己一个人就可以了,这并不是在蛮干,要知道这是侦查。侦查并不是去歼灭敌人,而目的是去窥探敌情带回有价值的情报。之前越战那会儿我在部队干的就是侦查兵,各种侦查手段都用到过,比如乘夜色摸到距离敌人很近的地方潜伏侦查、乔装打扮混入当地人中了解情况等,每种侦查手段都有其局限性,根据不同的情形运用得当才可以保证自己全身而退。而且不管是哪种侦查手段,都是侦查员的人数越少越安全,因为目标小才不容易暴露。因此我才很肯定的对约翰说,我一个人去就够了,带上他们相反才有可能让我丧命。
之前那个镇长说村里有500个左右的平民人质,但想要搞清楚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叛军并没有统一制式的军装,他们和平民的着装打扮是一样的。有很多叛军上一秒中还是平民,下一秒钟只要心一横同意拿起沾满自己亲人鲜血的枪,站到邪恶的一方,那么他就算是成功加入叛军了,即所谓的“革命联合阵线”。
在这里就不得不说一个小插曲,叛军为了弥补战损和不断扩大自己的力量,每当他们占领一个地方,都会有选择性的挑选一些那里的平民加入自己。因为叛军的名声不好,干的都是一些杀人越货的勾当,这些被挑选的人当然不愿加入,那么叛军就会把这个人的父母、兄弟姐妹、丈夫或妻子等最亲近的人绑来,拿枪指着这个人的头,逼其用刀或枪亲手杀死自己的亲人,胆小的、不服从的直接枪毙,然后将其亲人一并枪毙。至于服从的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服从的,从开枪杀亲人那一刻,他就会陷入到一种极度癫狂的状态,从今往后对杀人就已经麻木了,屠杀妇孺老幼好比切瓜砍菜一般没有感觉,毕竟一个连自己父母都敢杀的人,又怎么会在乎杀死一个陌生人的父母呢。这种人在开枪杀自己亲人的前一刻,可能是一个懦弱怕死的人,但是在内心挣扎经历混乱的思想斗争后终于开枪那一刻,便已经变得对死亡很淡漠,不知死为何物,同样也不知生为何物,因为已经失去了生的意义,从那一刻已经成为了行尸走肉一般。虽然没有经过正规的军事训练,但战斗力不容小觑,因为不怕死。这也就是政府军屡屡被挫败的原因。
(这个小插曲说的有点多,但是我觉得很有必要在这里写一下,如果不是篇幅的原因,我还会描写的更加详细。因为这部小说是写实的,写的是战争,但是从始至终表达的是反对战争,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让读者了解一下塞拉利昂这段血和泪的历史,珍惜我们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和平的生活,不要忘记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同样是先烈们拿血和牺牲换来的。主人公在非洲这个地方当雇佣兵,从开始的单纯为了钱而加入EO,到后来真心为了这个国家的解放而战斗,都是源于一个作为人的良知)
好了,言归正传。
查尔斯自上午走后到下午一直没有回来,这期间叛军和雇佣兵之间也都很默契的没有互相发动攻击,都处于休整状态,双方的营地都静的出奇,仿佛在酝酿更大的行动。
傍晚时分,我只身一人前往叛军占领的小镇,随身只带了手枪、匕首和少量食物,这次侦查可谓是深入龙潭虎穴,但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经过昨晚叛军发动夜袭的地方时,看到灌木丛中到处都是被击毙的叛军尸体,还有个别没有死透的躺在地上痛苦的唉叫,不由得计上心来。我在隐蔽处扒下了一具叛军尸体的衣服给自己穿上,又照着他们的狼狈样给自己扮了个妆。交战地本身就隔着一处沼泽,很多倒下的叛军身上都黑漆八糊的,我也借沼泽的泥水涂在脸上胳膊上遮住了和他们不同的肤色。一切准备就绪,我故意一瘸一拐的走向了一个没死透的叛军身边。
“你怎么样,能走吗”注意我不会说他们当地的土著语,但是我用的是英语。当时非洲说英语并不好奇,非洲在18世纪后一直是欧美国家的殖民地,非洲最大的国家南非的官方语言就是英语,所以现在非洲的各个国家还是有很多说英语的人。
“我两条腿都中枪了走不了,妈妈呀呜呜----我要死在这个鬼地方了”这个叛军哀嚎着。
“别怕,我是镇子里的人派来救你的”我安慰他。
“可是我动不了呜呜,你有什么办法吗”
我看了一眼四周,去摘了几束大点的藤枝,拼凑到一起绑好,把这个人抱了上去,然后吃力的往镇子的方向拖行。
“你真的是镇子里的革命军派来的吗”这个叛军见我没有答话,接着感叹到:“他们很少会救拖后腿的同伴,那群人,真的没有人性!”
“可我们还是加入了他们”我无奈地说。
“你知道的,大多数人都是被拿枪逼着才加入的,否则鬼才愿意和他们一起。你也是被逼的,不是吗”他解释到。
“嗯嗯”我没再多说什么,艰难地一步一步挪着他往前移动。
到镇子路口时,天色已经完全黑了下来。
“站住,什么人,再往前走开枪了”叛军的哨兵发现了我们。
“约鲁巴吗,是我,别开枪”----我正在愁怎么答话呢,被我救的这个叛军先开口了,倒也是件好事。
“巴德夫,是你吗,你还活着---”那个哨兵放下了戒备,同时上前迎接我们。
这会儿黑灯瞎火的哨兵看不清楚我的样子,估计他和我救得这个人是朋友,他一直在关注这个人的情况,对我没太在意。其他哨兵估计都把我当成了昨晚那场战斗的幸存者,没有过问就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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