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讲个故事,关于我和我的恋人。

开头呢,就很平常。

那天,是普通的一天。早晨,我醒来像往常一样,在床头摸索我的眼镜,之后,摸到了平时在这间屋子绝对不会出现的东西,一朵……花?顺着看去,是一支娇艳欲滴的红玫瑰,下面还压着一封信。他的字很好看,刚劲有力,但诗却很温柔。

“有一个字经常被人亵渎

我不会再来亵渎

有一种感情被人假意鄙薄

你不会再来鄙薄”(摘自雪莱《致》)我不懂诗,却也觉得温柔。

说起来正常人遇到这种事应该去报警的。只是我不是正常人——我是穷人。

我所在的z市是个阶级差距很大的城市,这里就是西边的贫民窟,俗称“狗洞”。所以在这里,穷人是不会被当成人的。这遍地都是流浪汉,字面意思上的"遍地"呢。在这要是有一间三十多平的小屋,那都是一顶一的土豪了。嘿嘿,我就有这么一间,是妈妈留下的,这么说我四舍五入也是个富二代了。

东边就是富人区了,那里灯红酒绿,昼夜不分,从里到外透露着贵气,是我们这些穷人望尘莫及之地。有一个被富人区赶出来的姐姐跟我说“那就是个吞金兽,像我们这些穷人进去了,是要被吃的骨头渣子都不剩的。”

说回来,所以我不担心他做什么。因为小房子里肯定是一分钱都没有的, 而我是个大男人,总不用担心他劫色吧。就把他当成朋友也不错。

之后每天早上,我的床头都会有一封信,我也会在晚上写一封信放在床头,第二天,他都会拿走。我跟他说了很多我的事,“我从没见过爸爸,有记忆的时候就跟妈妈住在这里了,后来妈妈也把我扔在这,走了。”“说起来很奇怪,其他小孩只是记不住三岁以前的事,可我八岁以前的事都不记得了。”

“我最喜欢的故事是《夜莺与玫瑰》那是小时候妈妈给我讲过的故事,也是她唯一给我讲过的故事,我当时还不太明白这个故事是什么意思,只记得妈妈的声音很温柔,我很喜欢。我记得当时她讲完这个故事却哭了‘妈妈就是这个故事里的夜莺’,不知道为什么,当时我不懂她是什么意思,却把这句话记得很清楚。现在想想应该是跟那个我从来都没见过的爸爸有关吧。可惜,我想问问的时候她已经走了。”……

他每次都会很认真得看完我的絮絮叨叨,之后给我回信,。他不会跟我说什么大道理,但像有魔力一样,每次看完他的信,我都会释怀一点

每当我问道关于他的事的时候,他总是含糊其辞的敷衍我。算了,没关系,就让他当这个神秘人吧。我们也从来没见过面,我想他是不是长得太丑了才不想让我看,他却说自己长得很好看。真是奇怪啊。

我们聊的时间越长,我就越对他好奇,终于有一天,我决定见他,当然,不是光明正大的。

晚上,我照常写完信放在床头。我装睡,等他来了,偷偷看一眼。

我等着,看着窗户,月光从薄帘外渗进来,小时候害怕的树枝的影子,今晚看起来也格外可爱,我也从未如此期盼过某人的到来。这样一个充满期盼的夜晚,理所应当般的,被拉得很长。“要是人晚上不用睡觉,应该可以多干比现在多很多的事吧······”我胡乱的想着。

终于熬到了天亮,他没有来。

失落肯定是有的,但是没办法,我今天还是要去上班,唉。我上班的地方是富人区最外围的一间小咖啡馆,就是之前提到的那个被赶出富人区的姐姐开的。她叫赵理绪,我们叫她理绪姐。

她看起来三十多岁,脸和身材都保养的很好,风韵犹存了可以说。她是个很干练,很骄傲的人,可是我们第一次见面,却是在蒙灰的破路边,她坐在破旧的长椅上哭,旁边放着一看就很高档的行李,都沾了灰。

之后我就把她带回了家,她跟我说了她的故事。

她说她是一家富人区高档会所的特殊服务人员。这也没什么,在这个金钱至上,人不如狗的地方,还守着自己那可笑自尊的人,都不知道该把尸体抛到哪去。既然能靠着自己无用的皮肉活下去,甚至活得好,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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