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统治者对汉文化在主观上采取蔑视的态度。金朝的皇帝,据说还有个别的通汉文(海陵王亮和章宗)。元朝的皇帝,没有一个是懂汉语的。蒙古有着当时世界冷兵器时代最强大的武力,仅仅十几万蒙古骑兵,纵横欧亚,无人能敌。另外,元朝的治国思路,也跟在它之前的任何一个王朝都有本质的不同。过去,统治者无论贤与不肖,都知道“民为邦本”的道理,不仅要占据土地,而且还要拥有土地上的人口。但是,人口不多的蒙古族,他们的生存压力不大,占领的地域却十分广阔,战利品更是多得不可胜计。所以,他们将占领的土地作为牧场,绝对是一个合理的政治和经济的抉择。在蒙古大军的征服途中,屠城之事屡屡发生,非常残酷。征服了金、宋之后,蒙古人中一直就有将所有汉人杀光的动议,这对于他们而言,不能说不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治理方式。
从统治或者治理的思路来讲,蒙古统治者没有接受汉化的动力。只是因为在征服了黄河与长江流域之后,汉族文化的物化成分实在是太优越了。蒙古统治者终于发现,他们没办法在只保留工匠的条件下,享受这个文化所带来的幸福,所以,保守派杀光汉人,或者杀光汉人中的张、王、李、赵四大姓的建议,始终没有被元朝主流意见所采纳。而且或多或少,元朝在制度上要对汉人的成法作出某些妥协。其实这种妥协主要还是从金朝制度上间接地移植了一点东西,而且移植得不全。至少开科举就没有金人积极,只是到了元朝末期,才勉强开了十几科,取了有限的千把人,对改变元朝的官僚队伍也未有明显的帮助。整个元朝没有成型的法律制度,没有流动的官僚体系,没有文治精神,也说不上有儒学面目的意识形态。社会是严格的人种和文化意义上的等级制,国家是军人的武力统治,官僚是世袭贵族和王公。皇帝的诏书是用蒙古文写的。他们未对统治合法性进行过起码的说明,也许他们认为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元朝皇帝没有一个是懂汉文的。比较起来算是对汉文化有点好感的元世祖、元仁宗,接触的汉人典籍也都是由汉人译读的,比如汉人曹元用为元世祖读《贞观政要》,王约为仁宗读《大学衍义》。绝大多数的蒙古大臣,也不懂汉语,不仅不通汉文,连蒙古文也不通。元世祖时,江淮行省没有一个官员通文墨。
所以说,元朝统治者的所谓“汉化”,最多是补遗性质的,其作用也是象征大于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汉人修史者的一种自我安慰。
第一节 元朝的大汗和皇帝制度
在忽必烈建立元朝的时候,蒙古人已经拥有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大帝国。这个帝国虽然实际上并不统一,分成四块,但彼此毕竟还有联系。对于那些还在蒙古草原上的人们来说,成吉思汗开拓的蒙古帝国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是蒙古人的真正归属。所以,在大都的元朝皇帝,始终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蒙古帝国的大汗,又是元朝的皇帝。作为后者,是千年王统的传续,必须经过带有传统汉人仪式的认可。但作为前者,他则是蒙古人的王,是超出汉地皇帝之上的王中之王,必须经过蒙古王公贵族“忽里台”大会的推举,履行蒙古充满萨满教气息的特殊仪式,才具有合法性。
显然,对于元朝列位皇帝来说,蒙古大汗的位置要高过元朝的皇帝。自忽必烈开始,他们都是先到上都,召开忽里台大会,继承蒙古大汗,然后再回到大都,做元朝的皇帝。
蒙古大汗按道理只能由成吉思汗的子孙做,但蒙古汗位并没有严格的继承制度。是兄终弟及,还是父死子继?是嫡长继承,还是传位于贤?成吉思汗并没有立下一个准则。更严重的问题是,成吉思汗这个大汗之位,固然是他自己打下来的,但也必须经过忽里台大会的推举。因为即使作为成吉思汗,他也必须尊重蒙古人过去的传统,大汗必须经过全体贵族推举,由推举赋予大汗的合法性。成吉思汗之后,窝阔台的汗位虽然是成吉思汗指定的,但同样需要忽里台的推举认可。窝阔台之后,汗位的争夺成为成吉思汗子孙之间势力和能力的角逐。凡成吉思汗的子孙要想图谋汗位,就必须有足够的贵族王公支持,忽里台大会的召开与会上的较量,成为问题的关键。
忽里台是蒙古语“聚会”的音译,是全体蒙古贵族商议重大事务的场所,后来成为推举大汗的仪式,一般由摄政者或者大汗生前指定的继承者召集。汉人皇帝的继承固然亲贵大臣也要参与意见,但主要还是要依皇帝自己的意志,而且,制度上也有相应的规定,绝对没有推举这一说。所以,新皇帝一般用不着讨好谁。但是,蒙古大汗不一样,谁要想坐上这个位子,必须得让大部分蒙古贵族感觉到他是能代表他们利益的,至少得找到相当数量的蒙古贵族前来开会,而且必须讨好这些会议的参加者,否则,他就做不了大汗,勉强做了,也不稳。忽里台大会还是新汗登基的仪式,这种仪式完全按照蒙古的老规矩,弥漫着萨满教的神秘气息和蒙古草原宴享的热烈氛围。
当然,蒙古大汗也是中原王朝的皇帝。作为以中原王朝的正统自命的继承者,他们也学了一些汉人仪制,建宗庙、设年号、立庙号、刻玉玺,还制定了一些不够完整的朝廷礼仪,借以说明他们是王朝传续的正统。
不过,汉人的仪制,还是被打了很多折扣,朝会是蒙汉规矩混杂。
忽必烈建国之始,并无国号,跟从前一样,只称蒙古。至元八年,才采用汉臣刘秉忠建议,建国号为“大元”,取《周易》“大哉乾元”之义。
元朝的皇后,不像汉人王朝那样,一个时期只有一个,而是同时有好几个。每个皇帝一般都有五六个皇后,有时往往以正宫、大皇后、次皇后、三皇后这样的称谓加以区分。
元世祖元世祖皇后。
第二节 元朝的中央行政体系以及决策机制
元朝的中央行政机构的设置,基本上因袭金朝制度,实行一省六部制,只不过将金朝的尚书省换成了中书省。另外,负责军政的依旧是枢密院,但不像宋朝制度,枢密使与丞相同为宰辅。元朝的枢密院一般不涉及行政事务,而是专管军队,属于一个单独的系统。在基本行政架构之外,除了前人所设的各种附属性质的监、寺,元朝还设置有专门负责蒙古事务的机构,分管各部蒙古领地。除此以外,元朝的太后、皇后、诸皇子拥有各自的领地和事务。管理这些事务的机构,也都列为政府机关,与诸监、寺并列。元朝负责供应宫廷的器皿服饰的部门有好几个,其中管理工匠的部门将作院特别庞大,下设各种分门别类的手工业部门,分工特细,如专管玉器的玉局提举司、负责金丝工艺的金丝子局等等。负责文翰等事的专门机构也有好多,有翰林兼国史院,有蒙古翰林院,还有秘书监、集贤院、奎章阁学士院,这些机构主要用来安置各族(主要是汉人)的读书人,让他们起咨询或者点缀的作用。元朝还设置了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即宣政院和大禧宗禋院,这显然跟蒙古人对于宗教相对包容的态度,以及作为世界性大帝国、各种宗教大规模涌入的局面有关。
尽管机构繁复,但元朝的制度化程度并不高。即使核心机构,也存在几兴几废的动荡。为了强化税收,尚书省凡三次“复辟”,每当“复辟”发生,中书省的职权就悉数归到尚书省。这样一来,往往引起整个体系的反弹,结果再撤掉尚书省恢复旧制。这说明蒙古人建立的王朝政府,其实并不太担心其制度架构的不稳定,往往为了某项临时任务,或者临时动议,就能够将核心机构轻易变更。
元朝的中书省等于是最高宰辅机构。中书令为首相,其下为左右丞相(元代右为上)、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以及参议中书省事。这个机构里,首相和左右丞相一般为蒙古亲贵垄断,其余的人员也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为主,汉人和南人(南方汉人)很少在其中出现。汉人即使进入中书省担任要职,其地位也不高,甚至可以说,跟蒙古贵族比起来,他们只是奴才。汉人杨居宽和郭佑位为参知政事,但是同列的蒙古大臣居然可以叫人打他们的耳光。如果政务出了问题,首先被惩罚的就是汉官。
元朝的六部机构特别庞大,是所有行政事务的总汇机关,只有兵部不负责军队事务,只管理与军事有关的工匠事,以及军粮的运输。其中户部和工部最为庞大,各辖十数司,工部所管的官营手工业尤其繁杂。但所辖各司的名称很有意思,往往以创始人的名字命名,如中山刘元帅局、深州赵良局等,反映了元人在制度设置上的随意性。
尽管元朝的中央政府,机构庞大、官员众多,但实际上它们只是执行机关。真正的决策者,往往在这个官僚体系之外,它们一个是忽里台会议,一个是怯薛集团。而以后者最为重要。忽里台大会前面已经提过,这是元朝皇帝作为蒙古大汗真正的决策机制。凡是重大事务,都要通过忽里台的商议和通过,没有一个皇帝敢于忽视忽里台的意见。但是,忽里台会议毕竟不常开,一般经常性决策,还是怯薛集团在起作用,或者是怯薛宰辅共同起作用。怯薛又叫怯薛歹,是蒙古大汗的亲卫。在成吉思汗时代,作为大汗的他就组织了一支一万人的卫队。他规定,所有蒙古部落那颜(首领)必须将自己的儿子中的一个派到他的身边做卫士。开始具有人质性质,后来由于怯薛地位高,待遇好,所以做怯薛的人都很忠实于大汗,变成了铁卫队。这种卫士,蒙语叫做“怯薛歹”。这些卫士对铁木真极其忠诚,分成四队昼夜护卫着他。打仗的关键时刻,铁木真往往将怯薛派上去,几乎百战百胜。这些怯薛地位很高,一个一般的怯薛,地位甚至比千户长还要高。怯薛既是卫士,也是侍从。自铁木真开始,大汗自然要听忽里台会议上贵族的意见,但同时有事往往更乐意听怯薛的看法。就算是怯薛不参与决策,由于他们负有传递谕令、出纳王命的使命,所以,权力也大得很。各个要害部门,往往都设有怯薛监政,因为他们的地位有点类似于历代的宦官,深受皇帝的信任,可他们却比宦官地位尊贵,所以在政府中显得尤其跋扈。不仅如此,怯薛出身的人,在元朝被称为“大脚跟”,是最有来头的人,往往从卫士的位置上退下来,就担任最重要的职务。
忽必烈时代,在著名的奸相阿合马因政治斗争死后,忽必烈任用善于理财的汉人卢世荣担任中书省右丞,实际上负责中书省工作。几个月后,又因事将他下狱,在关了卢几个月后,忽必烈问近侍,对卢案处理的意见。近侍说,听人反映,卢世荣的罪已经定了,却还关在牢里,白白浪费国家的囚粮。于是忽必烈就下令将卢世荣杀掉,将他的肉喂宫里养的老鹰。由此可见元人为政的随意残忍和怯薛的分量。
第三节 元朝的地方行政系统
元朝的疆域是历朝历代中最为广阔的,因此在地方行政管理上,也最为粗犷。这种粗犷集中的表现就是行省的设置。金朝也有行尚书省的设置,但一来不是全局性的,二来也是临时措施。元朝继承了这个体制,并将之固定化。在蒙古草原之外的统治区域,除大都周围的“腹里”外,元朝设置了十个行省。所谓的行省,就是“行中书省”,属于中央政府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本来,“省”的称谓是宫禁的意思,当年设置三省,本是君权集中的体现,但是隋唐以后,省的设置逐渐脱离了原本宫廷附属机关的本义,变成纯粹的行政机构。到了金元,又进一步演变成了地方建制的代称。
行中书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人员参照中书省,设置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他们在名义上属于中央官,但对于地方所有政务都可以管理。行省一级,还设有几个平行机关,有行御史台、宣慰使司、肃政廉访使司(管刑狱和监察)、儒学提举司(管学校和祭祀)、都转运盐使司(专管盐课)。其中,宣慰使司也是省一级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职权几乎跟行省一样,却受行省管辖。自从行省成为一级地方区划以后,“省”这个概念就由原来的中央属性,变为具有地方意义的单位。这个无论如何都过于庞大的地方建制单位,后来被明清两代继承下来,延续至今,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地方行政单位。行省的划分,当初只是一种跑马圈地的感觉,简单地将地方分成大块,并没有考虑区域内经济文化的关联性,比如将经济文化联系密切的长江三角洲一分为二,江南为江浙行省,江北为河南江北行省。将长江中游联系密切的两湖(洞庭湖、鄱阳湖)流域分属两省,湖广与江西,而将珠江三角洲归属江西。这为后世经济文化的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行省之下基本上沿袭金制,设置路、府州和县三级行政区划。路设总管,府设府尹,州设州尹,县设县尹。不过,三级政府在最高长官之上均设达鲁花赤,蒙古语“镇守者”的音译,一般由蒙古人担任,具有最后的裁决权。实际上,达鲁花赤是作为地方官的监视者出现的,什么事情都不做,但什么都可以管。元代有直辖于省的府州、直属于路的县,也有不设路的府,还有属于府、州的县,有的府、州只有一县,也有不设县的州,有的县在此处却属于其他州管辖。总之,元代不仅行政区划的层级混乱,而且统辖不一,是历代最混乱的地方行政体制。
这种混乱部分来源于草原帝国的领主式地方管理形式。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之后,实行各个层次的那颜(贵族)类似分封形式的管理方式,每个那颜都有自己的领地,负责领地的全部事务,对于所管辖的百姓有生杀予夺之权。在进行广泛的征服以后,对于新占领的土地,只要满足蒙古统治者“六事”,即“入觐、纳质、献户口、助军、纳贡赋、置达鲁花赤”,往往听任地方上有力者割据。就是说,如果有能力控制一方的人,只要能亲自到大汗所在地朝觐,以子弟为人质,上报所辖地的人口数,为蒙古军出兵助战,交纳赋税和接受蒙古人派的监视自己的达鲁花赤,就可以获得类似于西周时期诸侯一样的地位和权力。无论这些有力者是原来的地方官、守军将领,还是土匪恶棍。这些“诸侯”所控制的地方往往大小不一,犬牙交错,甚至据守此地者,在彼处有块飞地。这种情况虽然在忽必烈称帝后,经过整顿有了改观,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因为在整个汉人区域,除了原有的割据痕迹外,还充斥了蒙古贵族的封地,这些贵族以“投下主”的形式占据领地,实际上将地方官视为他们的办事人员,无论怎样整顿地方,都必须迁就他们的利益。所以,元朝的地方区划,就形成了这样混乱的局面。
第四节 投下分封制度
前节说过,蒙古人在草原的时候,实行的是领主分封制,不过,这种游牧民族的分封制,跟西周的分封有所不同。西周分封制的内核是宗法制,而且贵族有相应的文化修养,配套相应的礼仪制度。蒙古的分封不仅没有西周分封制的文化色彩,反而带有特别强烈的军事意味。每个领主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大汗提供兵员。这种制度随着蒙古的征服,推及欧亚大陆,原来的金、宋之地当然也不例外。只是由于这些地区原本存在着更为先进和合理的制度文化,这种制度文化更适合于当地管理和赋税征收,而作为征服者的蒙古人,出于实际利益需要,也不得不对这种文化有所妥协,结果是形成了分封与州县两套制度并存的局面。
蒙古人从灭金到灭宋统一华夏的期间,统治者不断进行分封,几乎所有华夏的土地上,都存在蒙古的领主。分封的对象一般是大汗或者皇帝的宗亲、蒙古贵族、功臣以及皇后、公主以及驸马。由于元朝的皇帝必须经过贵族大会的推举和拥立,所以,尽管分封制对于中央集权有诸多不利,但由于蒙古贵族的坚持,分封却只能进行下去。
关于“投下”一词的来源,现在学界还有争论。有的认为来源于契丹人的“投下军州”,即契丹人的贵族领地,有的认为就是汉语词汇,“投下”即为“头下”,头领名下。还有的认为投下是蒙古人“爱马”即份地的意思。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在几种说法里,“投下”实际上都含有分封和食邑的意思。
投下分封制度的存在,意味着一个个大小封建领主的存在。投下主对于封地,具有绝对权力。虽然在法律上,投下的封户还是国家的编户齐民,投下主对于他们只有经济上的权利,而封户对于国家依然负有义务,但实际上,各个投下主都把自己的封户看成属于自己的农奴。他们不仅在各方面严加控制,而且经常索取超过规定的赋税,强加给封户各种劳役,封户的诉讼也由领主包管。对于那些整个州县都在一个投下主名下的地方,自然地方全部事务都由投下主包办,地方官自然成了投下主的办事人员。而那些份地没有包下整个州县的地方,达鲁花赤例由投下主派遣,所以,地方官根本不敢过问投下主的事情,一任他们主宰所有跟他们有关的事务,地方官府等于是他的附庸。而那些只有封户没有封地的州县,投下主仍然可以在封户所在的州县派驻管理人员,设立机构,形成国中之国。
每个投下主,不仅有大量封户,还拥有在战争期间掠夺的奴隶。从经济形态上讲,投下主的“王国”属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复合体。在元朝存续期间,这种制度一直处于扩张的状态,几乎所有投下主都在自发地扩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各种办法招集和掠夺人口,作为自己的封户和奴隶,也有的汉人农户,为了求得某一投下主的庇护,自愿投奔到他的门下。有的时候,来自国家的赋役负担过于沉重,老百姓比较起来,做某些投下主的封户可能日子还好过一点。投下主扩展的动力在于:第一,皇帝的产生不是依赖汉制的继承制度,而必须靠贵族的推举拥戴,所以,皇帝不敢对投下主有严厉的约束。第二,蒙古人有分割家产的习惯,诸子都可以得到父亲的财产,而以幼子占最大的一份。上一代的财产分割以后,下一代的投下主封地与封户都减少了,必须有所补充。第三,原来处在苦寒草原的蒙古人,一旦到了繁华的汉地,生活腐化得特别快,人也变得格外贪婪,所以往往具有挡不住地扩充财产的倾向。投下的扩张,势必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发生冲突,但是,在投下主与中央政府争夺中,中央政府总是失败的一方。户口与土地日益短缺的中央政府,只好加大对还能控制的人口的搜刮,结果造成更多的人口投向投下主。如此恶性循环,使得元朝的中央政府实力很快下降,统治几十年就陷入了国内农民起义和军阀割据的战乱之中,不到百年就被逐出了中原。统治的短命,与开国时无往而不胜的威势形成强烈而鲜明的对照。
第五节 社会等级与政治文化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少见的对社会划出明显等级的朝代,以四等人分,将民族与地域压迫、歧视公开化制度化。元朝的四等人是这样分的:蒙古人最高贵,居于社会的顶层;色目人(西域各族和西夏人)次之,这两等人人数最少,但属于统治民族。汉人(北方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即原来金朝统治领域的人)居第三,南人(南方汉人,即最后降服的南宋人)处在最底层。
由于蒙古人总数太少,所以,色目人则成为准统治者,蒙古往往利用色目人管理汉人和南人。蒙古人和色目人拥有特权,贵族自不必说,除了反叛朝廷之外没有犯法的概念,打死汉人没有任何政府机关能处置他们。就是一般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犯了法也归特别的机关处理,蒙古和色目人打死汉人,只判凶手出征。反过来,如果汉人伤了蒙古、色目人,则肯定被判处死刑。因此,各级政府的达鲁花赤实际上掌握着汉人的生杀大权。
汉人不许习武,不许拥有武器,不许打猎,不许养马,不许聚众生事,所有的结社都被禁止,连祈神赛会、庙会赶集都被怀疑为聚众造反,被严令禁止。每到夜间,往往宣布戒严,禁止汉人出行,有病请医生也不被允许,甚至连在屋里点灯都受到干涉,在汉人区域实际上是在实行军事管制。蒙古驻军驻扎在全国各个军事要点,然后由汉军和新附军具体控制,他们的行为受到蒙古军的严密监视。如果查出管制不严,那么汉军和新附军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蒙古人原来信仰萨满教,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自然崇拜,所以很容易接受比较成型的宗教。在中亚的蒙古人很快就接受了伊斯兰教,而在汉地的蒙古人则对佛教的一个分支——来自吐蕃的喇嘛教显示出极大兴趣。作为汉人道教一个分支的全真教,也曾受到蒙古人的礼遇,但不及对喇嘛教的热情。在元朝,喇嘛教的僧侣地位很高,来自吐蕃的高级喇嘛可以享受“国师”待遇,与皇帝和王公贵族相往还,寺庙广有田产,势力很大,一般的喇嘛也受到特别的优待,地位略等于色目人。至于吐蕃僧人,地位就更高,连蒙古贵族也要让他们三分,吐蕃僧人到处横行不法的事情,时有所闻。
蒙古人基本上拒绝汉化,不肯也不屑学习汉语,但所有的高级官吏基本上由他们和部分色目人垄断,只有非常少的汉人可以做到高位,而南人则一个也没有。掌握一切权力的蒙古人虽然善于打仗,但行政能力却逊色很多,往往得依赖担任属吏的色目人。回回令史、译史和通事同样拥有极大的权力。汉人士大夫在元朝建立之前,一点地位都没有,往往跟平民一样,被掠为奴隶,当牛做马。后来处境稍好,总算可以担任有些无关紧要的官职,而且还部分地恢复了科举,只是取人太少,每科不过30人左右。对于大量的汉族读书人来说,这不过是杯水车薪。因此读书人的处境并没有根本改善,正像钱穆说的那样,蒙古人对待汉族读书人,就像对待工匠一样,不过是纯粹的利用而已。所以元代的读书人读经无所用,只好去编曲唱戏,结果造成了元代杂剧的繁荣。
在元代除四等人外,还有一种社会等级的排列法,这是民间的排列,也能说明问题。这种社会等级排列,一种说法是“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另一种说法是“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钱穆认为,后一种说法不合理,因为古代工与匠是一回事。除了官吏僧道之外,有一技之长的人地位都要高一点。蒙古人特别看重具体的技术,每次破城,即使屠城也会对工匠、医生与兽医加以保护,其目的只是要把他们掠走,编为自己的附庸,让他们为王公贵族和蒙古人服务。由于蒙古特别看重工匠的技术,所以,虽然工匠的人身不得自由,但待遇却要优于一般平民。第七等级的“猎”,实际上是专门为蒙古人打猎养鹰的鹰户。打猎是蒙古贵族的消遣,而养鹰也是一种专门技术,所以也比一般平民待遇要好些。
由于元朝统治者基本上拒绝接受汉文化,所以,基本上意识不到儒家伦理对于统治的好处。即使有个别人意识到了,也无法顺畅推行。元朝的国家治理,基本上无视汉人千年的政治传统和经验。在制度安排上,具有儒学底蕴的士大夫,只是作为统治的装饰和点缀,元朝统治者偶尔听取一点汉人的意见,往往也是偏于技术方面。他们用不着儒学为自己增添合法性,也基本上不需要对自己的统治做道德上的修饰。而且,他们无视汉地原来的知识精英的存在,不仅不依靠他们,反而有时候还排斥他们。他们对汉人的统治,基本上是军事强制背景下的强行盘剥和严刑峻法。在元朝统治的不足百年里,民变和农民造反从来就没有断过。
元朝统治者在拒绝汉化的同时,也造成了部分汉人的蒙古化。清代史学家赵翼指出,在元代,有很多汉人取蒙古名的事情,比如姓张的叫张拔都,姓刘的叫刘哈刺不花,有的甚至连名带姓一并蒙古化了。还有的人,为了谋求一官半职,或者做通事,积极学蒙古语。
第六节 元朝的兵制
元朝的兵制也带有草原特色。当年在草原时,全体蒙古男人,从15岁~70岁都是战士,平时放牧,有事出征。这种状况,对于北方游牧民族来说,都是一样的。这种生活方式与战争方式相近的状况,在冷兵器时代,具有最强的战斗力。他们机动性强,战时无须动员,也无须粮草准备和后勤供应,因为随他们而行的牧群就是口粮。他们平时生活生产,也在马上,讲究的是骑射功夫。打仗的时候,对他们而言,只不过将平时的功夫用在与人厮杀而已。同时,由于生活在苦寒的草原,环境相对艰苦,牧人逐水草而居,惯于颠沛流转,体质与耐力都是农业民族所无法相比的。在一般情况下,东亚大陆上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长期拉锯,就战斗力而言,农业民族总是居于下游。只是靠了经济上的实力、体制上的进步和武器的优势,才可以勉强抵抗住来自北方的压力。
成吉思汗统一草原,靠严酷的纪律和灵活的体制,以及富有创新的战争技术,极大地激活了原本存在于游牧人身上的体力、耐力和好战精神,使得蒙古军队的战斗力大大超出了一般游牧民族,成为无敌于天下的劲旅。他们以区区十万余之众,横扫欧亚大陆,没有对手。
元朝统治者在技术层面上具有超强的吸收和转化能力。在征服过程中,他们对于工匠特别看重和在意,对于所有在那个时代能够转化为军事用途的技术,都刻意追求,而且及时吸收。他们是靠马起家的,所有有关马术、马具、马的养护以及兽医的技术,在征服中都得到了完善和提高。他们也注意完善自己的兵器。攻城略地之后,所有兵器制造最好的工匠都聚拢到军中,因此他们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弓箭和刀枪。原本对于火器一无所知,在跟汉人的接触中,他们很快就了解了火器的威力和秉性,组织起世界上第一支专门的炮兵。在发明火炮的宋朝人手里没有能发展的火炮技术,被元朝统治者组织的工匠部门发展了。同样,来自草原的蒙古人不通水性,但他们在征服过程中,却大胆地利用南方的水军训练自己的水军。原来成为女真人不可逾越的屏障的江南水网,不再能挡住他们。灭掉南宋之后,他们甚至利用南方汉人的工匠制造了超出汉人想象的大船,开始了自己的跨海征服。
元朝的军队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
蒙古军,也称蒙古签军,一般从蒙古人中签发。每个蒙古家庭,只要有战争动员令,两丁抽一或者三四丁抽二,随时按需要出兵,没有人敢于逃避。居于蒙古军队顶尖地位的是皇帝的亲卫怯薛,他们均由蒙古大小贵族子弟组成,最为精锐,地位也最高,属于“大脚跟”出身,在政治上有极大的发言权,往往出将入相。由于多年的战争消耗,也由于占地的日益广阔,对军人的需求增大,所以,15岁以下的蒙古男童也开始进入招兵的视线,于是就有了小厮蒙古军,主要由12岁~14岁的未成年人组成。
探马赤军,是指驻扎在各个占领地的蒙古驻军。早期的探马赤军往往不乐意在占领地驻扎,所以不得不吸收各民族的人参加。探马赤军中,不仅有蒙古人,还有色目人和少量的汉人以及其他民族的人。在蒙古统一中国之后,探马赤军分驻各地,开始地方化。他们是蒙古军事统治的支撑者,但也是最早开始被腐化的军队。
汉军,主要是指在征服金朝之后归附的各民族军队和新签发的汉人军队。元朝建立以后,统治者越来越多地征发汉人当兵,在后来的一系列征服行动中,军队的主体已经是汉人。出征日本的几十万大军,多数都是汉人和南人。正因为如此,当台风毁坏了大部分船只以后,将领们才舍得将士兵丢弃,自己逃跑回国,任由日本人将几十万群龙无首的士兵杀光。
新附军,是指南宋的降军。作为地位最低的补充军事力量,他们往往在战争中消耗最多,在征服日本、占城和安南的战争中,大量的新附军被使用,牺牲也最多。后来,随着南方的反抗日趋激烈,新附军逐渐被取消,只是作为个别单位和个体的军户存在于汉军之中。
元朝军队的编制,往往袭用草原上的建制,以十户、百户、千户为单位。不仅蒙古军如此,其他军队也如此。草原上的体制寓兵于牧,生活单位与军事单位是一致的,但汉地的军队不存在相应的生活与生产单位,所以这种编制对于汉人军队并不合适。从制度上讲,元朝最高的军事指挥机构是枢密院,但枢密院负责的往往是面上的军政与军令。实际上的军权是分散的,各个行省的平章事有军权,各地驻军的首脑也有相当大机动权,各个投下主也有自主性,可以说,元朝直到灭亡,整个军事体制依然具有军阀共同体的性质。
在草原上,蒙古军队出征,自备马匹和装备,结果在其他种类的军队里也被规定必须自备装备,显然,汉地的农民是负担不起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元朝采用了兵户帮补制度,规定一个兵户有几个贴户,贴户负责补助军户。由于战事频繁,军人所需甚多,加上贴户仍然需要负担国家的赋税,所以,贴户破产或者逃亡投靠到投下主那里的越来越多。为了维持军队数量,元政府不得不将原来不是贴户的农民转成贴户,最后是军队和国家的实力都逐渐地被消耗。
在蒙古人建立的几个国家中,元朝的疆域虽然最大(主要是因为忽必烈继承了最多的大蒙古时代的遗产),但军事征服却效果不佳。征服日本和占城的战争失败以后,所有的军队往往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内事务上,成为蒙古人军事统治的组成部分,在各地驻扎和镇压反抗成为他们的主要任务。当年草原上的劲旅,在繁华的汉地逐渐丧失了昔日的战斗力,而汉人的反抗却日益激烈,最后终于形势逆转,导致蒙古人统治的最后失败。
需要掌握的概念
孛堇 通事 大臣会议 猛安谋克 四等人分 行中书省 蒙古大汗 一省六部 怯薛专政 大脚跟 忽里台 达鲁花赤 六事 投下主 投下军州 色目人 南人 十等人分 蒙古军 蒙古小厮军 探马赤军 汉军 新附军 兵户 贴户
思考题
1.金代政治的部落特色有哪些?
2.为什么女真人不乐意接受汉化?
3.猛安谋克制的实质是什么?
4.猛安谋克制对于金朝的制度化进程有什么影响?
5.元朝皇帝制度的双轨制对元朝制度发展有何影响?
6.元朝的决策机制有什么特点?
7.元朝中央政府的特色是什么?
8.元代行省制度有什么特点?
9.什么原因造成了元代地方区划混乱的局面?
10.投下分封制的实质是什么?为什么说这个制度促进了元朝的短命?
11.元代的等级制的实质是什么?
12.元代轻视知识分子的恶果有哪些?
13.元代暴政导致了什么样的文化变异?
14.元朝军制的优劣都有哪些?为什么蒙古军队会有如此强大的战斗力?
阅读书目
1.许凡.元代吏制研究.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
2.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
3.杨树藩.元代中央政治制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
4.[法]雷纳·格鲁塞.蒙古帝国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5.[苏]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6.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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