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先生认为,明朝的政治是传统复归以后恶化的政治,恶化的原因有二,一是废除宰相,二是摧折士大夫,因而导致了君权的绝对化,使得明朝政治走向了歧途。这种说法显然很富洞见。明代的制度不是一个高明的制度,其关键在于它违背了自秦以来这种官僚帝制的客观规律。这种官僚帝制的关键环节在于官僚体系和皇权之间的平衡,以及官僚体制的有效性。宰相制是这种平衡和有效性的核心环节。废除宰相之后,势必要寻求某种制度补偿性替代,但替代物毕竟不能起到原来宰相制的作用,所以制度的惰性暴露得特别充分。另一方面,如果士大夫积极性受阻,官僚制的有效性依然难以发挥。如果所有官员只是皇帝的雇员甚至奴才,制度的弹性就变成了制度的弊病,无法弥补其缺疏部分。好在经过元朝残酷的统治,士大夫格外珍惜这个好不容易得来的王朝,所以,尽管朝廷摧折,但一有机会,还是会尽量效忠尽力,使其免于崩溃。孟森先生曾经感到很是诧异,为什么像明武宗这样空前绝后的昏君,居然能够内平大乱,外御强敌,保持王朝不倒?他将之归结为明初几帝遗泽,士气未衰之故,显然不确。其实是士大夫自己不乐意让士气衰下去,不想让这个汉人自己的王朝衰下去,是硬撑的结果。
明朝的失策,还有两点颇为要紧。一是宗藩制度。凡明室后裔,无论亲疏俱高爵厚币以养之,不令到社会上谋生。初时尚可支持,后来人口不断增加,遂至负担不起,造成国库常年空虚。二是因朱棣篡位,派郑和下西洋追索建文帝,索之不得遂下令禁海,以至于严重损害了沿海的商业贸易。在西方开辟新航线进入全球贸易的时代,中国自己退出贸易圈,不仅影响中国商业贸易的发展,而且使沿海渔夫和商人失业,不得不将自己本来合法的营生,转为非法,与海盗合流,部分人竟然勾结日本浪人,导致了连绵不断的倭寇之乱。这不仅使东南沿海地区的商品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国家丧失了相当部分的商业税收,而且还影响到国家腹地的稳定,使朝廷在与辽东崛起的满人的斗争中始终处于下风。外患最终严重到威胁东北边疆的时候,一方面政府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宗室负担却逐年增加。明朝政府居然没有起码的财力可以应付边患,只好大幅度提高农民赋税,最终激起民变。民变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安内和攘外捉襟见肘,外患和内忧一起袭来,明朝的寿数也就殆尽了。
第一节 政治中枢的变迁
明朝立国之初,承袭元制,在中央政府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总理朝政。但是,很快这种体制就令朱元璋感到不自在,有大权旁落的感觉。此公是有名的雄猜之主,有做大事的才略和胆魄,但也难免心地狭隘,猜忌心重。出身游民的他,早岁颠沛流离,生活中充斥着白眼和歧视,不得不时刻处于防范他人伤害的警惕之中,生怕一不留神就会被同伴和对手算计了去。在打天下的时候,这些隐藏在深处的阴暗心理还能克制,尽量表现出大度、善于用人的一面。然而,做了皇帝以后,身在深宫里的他,越来越对大臣们放心不下,生怕人家在背后捣鬼,瞒着他做一些对他不利的事情。他觉得这个制度将他与国家日常事务分开了,真正操控一切的是宰相,而不是他本人。加上担任宰相和其他高官的大多是他昔日的伙伴,帮他打天下、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他的猜忌心就更重了。他未尝不知道这些人对他的忠心,只是他更了解他们的本事。当天下初定之后,对功臣本事的担心越来越重,生怕他们在天下太平之后,将这些本事用在他的身上。事实上,除了自己的亲骨肉以外,朱元璋什么人都信不过。
徐达是朱元璋的“布衣之交”,又是朱的亲家,为人忠厚老实,对朱元璋一向忠心耿耿,虽然能征善战,功勋卓著,但从来不居功,不揽权。在战争岁月,深得朱元璋的信任,朱对徐达的评价是,“中正无疵,昭明乎日月”。可是,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却对这个老实人也不信任,一次,要将自己当初做吴王时的旧宅赐给徐达,试探徐的反应,徐达坚决地拒绝了。但是,朱还不死心,一次借故和徐来到他的故居,将徐达灌醉,然后令人抬到正室的床上。徐达醒了以后,发现自己原来在朱元璋的旧居正房里,吓得连忙爬起来,跑到朱元璋脚下跪倒,连呼死罪。显然,朱元璋对徐达的表现还算满意,于是龙心大悦。(《明史》卷125《徐达传》)
朱元璋像于是,一场阴谋开始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拿独任丞相的胡惟庸开刀,说他谋反,一口气株连了三万余人,封了侯的功臣被杀了二十几个。原来功劳最大的李善长、宋濂等都被牵连进去(李被诛,宋赖皇后太子救援,总算保住了性命,遭到贬斥)。从某种意义上说,功臣问题和宰相体制是连在一块的,胡案也可以说是朱元璋为了废相而寻出来的。胡惟庸一倒,朱元璋迫不及待地将宰相制度废掉,提升六部的规格,同时将原来负责军事的大督都府一分为五,六部、五府均直接隶属皇帝。从这种深思熟虑的安排看,应该是早有准备。朱元璋只等着拿胡惟庸的人头做引子,启动这个过于重大的制度变革,结果是在三万人头落地的声响中,一个延续1500年的制度就这样被革掉了。胡案之后,朱元璋又接连兴三个大狱,几乎将跟他打天下的功臣悉数杀掉。没有被杀的,实际上也在这接二连三的大动荡中忧惧而亡。朱元璋连半个旧臣宿将也没给他的继承者留下,原以为是帮子孙的忙,替继承他的皇太孙去掉隐患,结果却是使他的继承者建文帝身边连一个有经验的大臣也没有。在削藩过程中举措失当,面对朱棣的反叛,丧失了抵抗能力,这也是朱元璋所始料未及的。
在废相15年后,朱元璋怕他的子孙再次恢复旧制,特意将不立宰相作为朱家的家法,定为永制,不许更改。自以为是的他至死也不知道,他的这个改革,给他的子孙和他创立的王朝,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
1.作为皇帝秘书班子的内阁的由来和演变
(1)从四辅官到殿阁学士。
废相之后,朱元璋实现了大权全揽,用今天的话来比方,就是既是****,又是政府首脑。但是这样一来,原来由宰相分担的政府日常事务,就悉数压在了他自己肩上。加上此老猜忌心重,事无巨细均要过问,臣子早就在接连的大狱中给吓破了胆,自然什么事情都推到他那里去,请他定夺。每天要处理几百件事,弄得他废寝忘食,还忙不过来,很快,他就觉得受不了了。当然,刚愎自用的他,决不可能也决不乐意恢复旧制。他还是坚持亲自处理政务,只是要找几个帮忙的。在废相的当年,他找来了几个在他看来比较老成的儒者,任命他们为四辅官,春夏秋冬各一,每官有数人。按季节值班,帮助皇帝处理公务。四辅官实际上是内阁的先声。
不过,几个老儒虽然够老实,但办事能力和经验却一点也没有。没办法,朱元璋只好撤掉四辅官,另寻出路。洪武十四年,也就是废相的第二年,他下令让翰林院的词臣先帮他挡挡驾,奏章上来,先让他们看一道,认为合适才闻奏。接着,他设置了殿阁学士一职,从翰林院里挑选一些文辞优美的翰林,担任殿阁学士,帮他审阅奏章,操持笔墨,做名副其实的秘书。所谓的殿阁学士,意思就是能进皇宫里的殿阁的学士。到了这个阶段,内阁已经有一点眉目了,只是这些学士还没有办公地点,只是跟着皇帝转。
(2)殿阁学士有了办公处。
在朱棣夺取政权以后,皇帝对于秘书班子的要求趋于年轻化。他从翰林院挑选了一些年轻干练的一般翰林,作为他的秘书。定都北京之后,在新建皇宫的东阁开辟了一个办公处,让这些秘书在里面办公。这些秘书被明成祖朱棣依为心腹,朝夕相处,甚至皇帝上了床,想起什么来,还要招他们来,在卧榻上嘁嘁喳喳。这些人不仅帮助皇帝处理公务,操持笔墨,而且在军国大事上提供咨询,地位已与朱元璋时代不能相比。这些人后来陆续被提升为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和殿阁大学士,备受信任。他们不仅为皇帝出谋划策,而且还担负教育太子的职责,实际上成为最核心的智囊团。到此,内阁的雏形已经具备了。只是,秘书班子还没有属员和印信。这些皇帝的秘书,虽然身在中枢,参与机要,但仍然是翰林院的官员,官阶不过五品,比起六部长官还差得远。
(3)内阁制度的最后形成。
朱棣的儿子仁宗朱高炽,是长在深宫里的皇帝。由于他一向不为父亲所喜,因而地位几乎不保,幸亏他有个好儿子,格外聪明讨朱棣的喜欢,加上作为他师傅的内阁成员拼死相争,他才能最终登上帝位。他一上台,马上提升他师傅们的官阶,让他们挂上了六部堂官(负责人)的头衔,并加太子少傅和少保衔,领双份薪饷。这样,内阁成员的地位一下子跃上了官僚机构的顶端,地位远在各部尚书之上,突破了原来位卑权重的秘书模式,向重臣方向演进了。后来,内阁成员也不再限于从翰林中选拔,凡六部尚书和侍郎中有被皇帝看上的,就可以入阁。
更重要的是,内阁正式获得了“票拟权”。所谓的票拟,又叫条旨,就是内阁成员先将需要处理的公文奏章审阅一遍,然后代皇帝草拟好处理意见,即代皇帝拟好批答谕旨,然后贴在奏章上送交皇帝最后拍板。皇帝如果同意,再用朱笔誊改一遍,作为正式谕旨下发,如果不同意,则交内阁再议。至于那些仪式性的制、诰等类的皇帝诏书,更是出自内阁的手笔了。其实,在朱棣时代,皇帝批答奏章也经常参考“秘书”的意见,复杂的诏令,让“秘书”先打个草稿的事情也是有的,只是当时朱棣经常喜欢操笔涂鸦,也没有票拟这个说法,所以,人们一般认为票拟权是在永乐以后才有的。票拟权的出现,使得内阁实际上掌握了朝政的处理大权。由于皇帝对奏折的批示意见是内阁起草的,六部开始向内阁请示工作,以便预先留有余地,免得奏折被驳回。宣宗即位,内阁的名称,也逐渐开始见于官方文献。到了明英宗时,人们开始将内阁类比中书省,英宗甚至称阁老为辅相。到了嘉靖年间,内阁开始出现首辅和次辅的排次,更加接近于原来有宰相时的左右丞相,入阁的人,外间统称阁老,以示尊崇。
(4)明代内阁的特点。
明代的内阁,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朱元璋以后的皇帝对宰相体制的部分恢复,或者说一种替代补偿机制。因为让皇帝亲自处理繁杂的日常政务,对皇帝来说,实在是一项过于辛苦的差事。有从政经验的虽然辛苦,也许还能对付,轮到那些生长在深宫里的皇帝的时候,往往不堪其苦,不仅身体受不了,对精神和心理都是一种折磨。况且,作为世袭制的帝王,能力参差不齐,碰上能力差的,可能连应付都应付不下来,祖制又不能违反。或者后来的皇帝内心里也不想违反,所以只能在原来的秘书班子上打主意,不断地增加他们的地位,添加其权力,让他们帮自己干活,部分地做事实上的行政首脑。
但是,终明之世,内阁从制度意义上讲,仍然不是宰相。它在编制上一直是临时的,成员严格上讲也都有自己的本职,入阁只是一种兼差。而且,六部作为执行机关,在体制上并不隶属内阁,内阁领导它们,事实上没有法理上的依据,所以内阁和六部经常会出现摩擦。这个制度跟宰相体制最关键的区别是,天下的奏章不是先通过他们,而是由通政司首先送达皇帝那里,再由皇帝批交他们处理,处理完之后,再返回皇帝定夺,用朱笔按阁臣拟的意见批下去。这里,伺候皇帝笔墨的司礼监的太监(宦官),在皇帝比较懒惰的时候,往往会做些文章。所以,内阁的作用往往受皇帝个人性格与气质的影响,取决于皇帝对司礼监太监的依赖程度,更取决于皇帝对内阁成员个人的信任程度。当皇帝比较开明,或者说比较懦弱,同时对阁臣又比较信任,对司礼监尚能控制的时候,对公务处理往往大撒手,所有奏章到他这里只是过过手,例行公事,既没有多少“留中不发”的事情,也不会对票拟有更多的挑剔。在这种情况下阁臣就有点像宰相了,权势几乎跟宰相没有什么区别。比如像几朝元老的“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世宗时的严嵩,神宗前期的张居正等都可以说是没有宰相之称的宰相,拥有类似宰相的权势,可以部分地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但是,反过来,如果上述条件不具备,那么内阁的日子就不那么好过,上面要受皇帝的气,或者将重要的奏章留中不发,或者对票拟百般挑剔;中间要受司礼监的气,怕他们在皇帝面前说坏话。司礼监在实际掌握了批朱权之后,事实上变成了“立皇帝”(皇帝身边站着的皇帝),一举一动举足轻重,内阁往往得看他们的脸色行事;下面还要受六部等执行机关的气,只要内阁所受的“恩宠”稍衰,权力颇大的六部就有可能乘机刁难,不听招呼。
所以,内阁是宰相,也不是宰相,本质上依然是由于皇帝制度外的信任而私授权力的秘书班子。
2.司礼监的权势消长与明代的宦官专权
所谓司礼监,原本是宫廷宦官的一个机构,负责宫廷的礼仪宴飨等事宜,在朝廷举行重大仪式的时候,负责跟礼部和光禄、鸿胪寺等部门的协调。在司礼监的下面,设有秉笔太监,伺候皇帝的笔墨和茶水,原本只是皇帝的书童。正是这个秉笔太监,最后成为宦官专权的一个关键环节。
明朝负责内宫事宜的机构叫内侍省,是管理宦官的衙门。由于下设机构主要是监、司和局,监的地位最高,每个监的主管称为太监,所以自明朝以后,宦官在习惯上被称为太监。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对于历代宦官专权原本是深恶痛绝的,曾经在宫中立下铜牌,上书宦官不许干政的禁条,而且为了防微杜渐,他还不许太监读书识字,并在实际的宫廷事务中,将太监严格限制在伺候人的范围之内,严格限制太监的数量。但是,朱元璋皇帝做得久了,对太监的依赖逐渐增多,太监的人数逐渐增加,机构也就愈发完善。建文帝继位后,一反其祖所为,对太监严加限制。但是永乐篡位以后,由于在战争中相当多的太监站在了他的一边,为他提供了很多有用的情报,所以,自他起,太监的地位大幅度上升,原来的种种限制逐渐化于无形,连那个铜牌也被偷偷扔掉了。
尽管如此,这仍然不足以说明明代宦官专权的原因。明代的宦官专权,是历朝历代之最,开创了宦官制度上的奇迹。这种专权,跟历代的宦官专权有所不同,由于皇帝个人的信任和亲昵,导致宦官权力溢出,明代的宦官专权是制度性的。其中的关键在于明代废相以后,皇帝独揽全部行政权力,但又无法完全应付。在这种格局下,下面来的奏章是通过通政使司首先送到皇帝那里,再由皇帝亲自处理或者交给阁臣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再由皇帝用朱笔形式上誊写一遍,算是他亲自处理了。这种政务处理方式,一头一尾的关键环节。都要经过皇帝本人,皇帝一天不办公,整个政务就要停滞。如果皇帝本人懒惰,又不信任别人,那么身边伺候笔墨的宦官秉笔太监就有机可乘了。
明神宗朱翊钧是在老师张居正卵翼下,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张居正在世的时候,事事都由张师傅摆布,朝政很有起色。张居正死后,反张的人们对张的诋毁和对皇帝的吹捧,唤起了神宗的“事业心”,他一面对死去的张居正追加贬斥,一面准备自己大展身手。可是,当他真的“乾纲独断”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什么都不明白,什么事情也处理不好。他薄嫩的面子,使他不肯认输,同时也不甘心像前任一样,听任宦官做立皇帝,结果是采取了缩头乌龟的策略,干脆称病躲到后宫里不出来,导致全国政务二十几年停滞,所有朝廷重大事务没人理会,刑部大狱里装满了待决的犯人,朝廷各个部门和各地官员,缺员不补,六部堂官仅剩四五人,原来五十余名的给事中,只余四人,原来百员的御史,只剩五员,连内阁也只剩下一个人。大员遭逢丁忧(父母死亡),不敢不去职,奏报数十,也没有人理会,只好自己走人。
跟有宰相的皇帝不同,即使仅仅誊写一遍,皇帝的工作量也相当的大,因为这么大一个国家,日常的公务很多,遇有突发事件,公文更是堆积如山,加上朱家的后代往往比较懒,所以,免不了要让在旁伺候笔墨的太监代劳,让他们替自己誊写御批。开始的时候,太监代笔,皇帝还在边上看着,久而久之,就听任太监自己干了。开始是票拟偶尔出现错漏字,批朱的时候可以改动,后来则随意添改,发下来都是皇帝的旨意,谁敢怀疑。刘瑾做秉笔太监时,居然经常把奏折拿回家去,找几个狐朋狗党一起商量后再批答。(《明史》卷304《刘瑾传》)就这样,司礼监(主要是秉笔太监)就获得了批朱权,与内阁的票拟权遥遥相对,但是,批朱权显然要压过一头,因为批朱后的奏折,就是法律,具有决定性意义。这其中,秉笔太监的作用举足轻重。明朝的大权宦,如王振、刘瑾、魏忠贤都是秉笔太监出身。时间长了,由于秉笔太监的地位突出,司礼监的实际负责人就改为秉笔太监,而且机构也逐渐扩大,权力越来越大。这个机构逐渐发展为收发奏章、传宣谕旨、掌管东厂,以及干预司法、后妃选择、监控地方和军队、留都守卫、管理皇室收支(包括包揽地方工商税收),几乎无所不管。
明朝皇帝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普遍地不愿意见大臣。宣德以后,甚至连内阁成员都很难“一睹天颜”,于是,司礼监太监又得了一项特权,就是传达皇帝旨意,有的时候是笔谕,有的时候是口谕,而越到后来口谕越多。往往是太监们口衔天宪,随意添改。开始还是秉笔太监亲自到内阁或者六部传旨,后来干脆派个小太监到内阁知会一声就完了。
明宪宗成化年间,一次彗星出现,大臣们纷纷借机上奏说是因为君主阻隔,大臣们见不到皇帝缘故。宪宗不得已安排见了一次内阁成员,但相见时皇帝一言不发,待大臣三呼万岁后即离去。周围太监们说,时常不闻召见,好容易见了只听到呼万岁。后来,人们称内阁为“万岁阁老”。(陈登原:《国史旧闻》第三分册)
由于长年累月见不到大臣,皇帝的猜忌心只能越来越重,于是开始依赖特务机关锦衣卫、东厂(有时还设西厂),对朝臣加以控制。东厂和锦衣卫事实上已经合流,统归司礼监掌握。它们一方面刺探朝臣的所谓不轨言行,一方面可以自行对朝臣逮捕关押。凭借这个特殊镇压渠道,司礼监的权力往往可以达到令天下战栗的地步。
同样由于猜忌,皇帝往往派太监去监视地方和军队,最后发展为矿监、税监、盐监和珠监(对采珠地方派出的太监),这些人干脆直接搜刮工商,为自己敛财。更加危险的是,派出的太监居然可以在仪式排位上压过官员一头,这事实上使宦官地位得到了立体化上升,可以公开地主宰朝政。
在这种情形下,中枢决策中心的内阁与司礼监这双轨机构,权力的不平衡是决定性的。即使在内阁尚能比较正常地发挥作用的时候,阁臣也需主动与司礼监搞好关系,比如张居正就与秉笔太监冯保,保持着密切关系。在皇帝比较昏庸,特别依赖太监的时候,内阁则完全被司礼监所压倒。前面提到的刘瑾,不但将奏章随便拿回家批答,而且写完了之后拿回来让阁臣焦芳为他润色,而首辅李东阳对此也无可奈何。在这种情况下,内阁已经变成了司礼监的附庸和工具。内阁与司礼监,此消彼长的势头是一边倒的。据说嘉靖年间,有个太监说过,“昔日张先生(璁)进朝,我们要打恭,后夏先生(言)我们平眼看他,今严先生(嵩)与我们拱手始进去”。这番话很生动地说明了太监与内阁势力的消长。到了熹宗年间,朝臣全都沦为司礼监的奴才,稍有自尊者不是被迫害死,就是弃官归田,赋闲回家。满朝文武,争相当魏忠贤的干儿干孙,连王公贵族,见了内监都要回避。依附魏忠贤的大臣,文则有所谓的“五虎”,武则有“五彪”,再下则有“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党羽,“自内阁六部至四方督抚,无非逆党,骎骎乎可成篡弑之祸矣”。当然,赵翼说得似乎有点耸人听闻,明代的宦官专权,虽说非常可怕,但魏忠贤即使号称九千岁,遍地都是他的生祠,但以一个残缺之躯想要做皇帝,可能还是有点超乎他和他的党羽的想象。明代宦官虽然权重势大,但经过理学多年浸润和皇权的神秘化熏陶,朝中人无论士大夫还是宦官,要想篡位都有巨大的心理障碍。宦官的权势,说到底,都是皇帝给他们的,他们只是附在皇权大树上的藤,很难有意识去对抗皇权。这就是为什么在朝野布满魏忠贤党羽的情况下,一个以藩王入继大统的崇祯帝,才几个月,就能把魏忠贤扳倒的原因。
明宣宗坐在龙椅上,帝王之尊,于明为盛。
第二节 明代的中央行政机构
明初废相,开创了将行政机构直接隶属皇帝的先河。作为宰相衙属的中书省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只剩下中书舍人一职,变成一个闲差。宋代的门下省也没有恢复,只是将给事中一职散入各部,依然管封驳。这样,传统的三省六部(元代不计)就变成了六部体制。
在原来的体制下,六部隶属省(隶属于尚书省或是中书省),属于执行机关。虽然权力不小,但地位毕竟不高。现在六部直属皇帝,成为一人之下的最高的行政官职。地位提高了,官阶也提高了,各部尚书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他们不仅负责行政事务的执行,而且可以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如某事属于某部管辖,如果足够重大,那么就由某部负责人尚书或者侍郎主持廷议,与其他各部长官、内阁成员以及科道(御史和给事中)互相讨论。如果所需讨论的事情难有归属,那么就由吏部尚书主持。当需要讨论高级官员任用时,廷议就变成了“廷推”,同样由吏部长官主持。有的时候,皇帝往往将专属于某部的事情派到某部,令其在部内讨论,这叫“部议”。讨论如何惩罚官员,则下刑部议;讨论河工,则下工部议。当然,无论何种“议”,最后都要皇帝定夺拍板。其实,在“议”的背后,司礼监和内阁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一项决策,是否进入廷议和部议阶段,往往看内阁与司礼监的意愿;进入廷议还是部议,往往取决于他们是否愿意让其通过,成为决策法令。如果他们乐观其成,进入这个程序又有利于通过的,那么就进,如果反之,则不进。
六部负责人虽然分为尚书和侍郎,有官阶高低之别,但他们并不是正职和副职关系,只是官阶上有区别而已,对部务具有差不多的发言权,同列堂官,两位都可以单独向皇帝上疏。虽然在处理公务上按惯例官阶低的应该尊重官阶高的,但如果侍郎认为尚书处理不当,可以阻止决策下达,上报皇帝。这种安排,本身就蕴涵着互相牵制的意思。当然,一个部的堂官之间,真正闹到互相告状、走向决裂的情景其实并不多。按中国政治的惯例,一般都在私下尽可能协调好,而避免公开决裂。当然,到了非闹翻不可的时候,侍郎也可以阻挡尚书的意志。
六部以吏部为首,因为吏部是管官的部门,所以权力最大。在内阁存在的情况下,只有吏部还可以跟内阁抗衡一下。在地位和礼遇上,吏部也明显高于各部,吏部的侍郎与各部尚书地位相当,而吏部尚书则高于各部尚书。其次是户部,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和户籍。明朝对天下的户籍都有统计,编为黄册,黄册每十年修改一次。地亩也有统计,编为鱼鳞册。这些都归户部管。明朝地方没有财权,任何一项大一点的开支,都要在户部报销,因此户部权重事繁,事务比吏部还要多。排在第三的是礼部,在明代,礼部的权限有所扩大,主管朝廷礼仪、祭祀、学校和贡举,由于学校和科举制度是连在一起的,所以这项事务赋予礼部很大的权力,等于是参与了官员的选拔。排在第四位的是兵部。明朝始终处在北方游牧和游猎民族的压力之下,所以,兵部颇受重视。开国之初,吏部和兵部并重,地位一般齐,但后来的皇帝惯于呆在深宫,官僚体系又有文官化倾向。时间一长,兵部地位就下降了。排在第五位的是刑部。刑部负责司法,主管刑律修订,律条解释,组织每年的秋审和诏狱的会审,与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排在最后的是工部。工部负责所有国家工程,包括宫室、道路、城池、河工等等,实际上也是一个很实惠的部门。但由于工部在人事和钱财上缺乏自主,加上人们习惯性地对“工”有歧视,所以在各部中地位最低。当时,人们习惯给六部各以一个字命名:吏部曰“贵”,户部曰“富”,礼部曰“穷”,兵部曰“武”,刑部曰“威”,工部曰“贱”。虽然并不很确切,但却很传神。
除了六部之外,还有一个中央部门是明朝的政治运作过程必须经过的一环,即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是明朝特有的机构,始设于洪武十年(1378年),职能是接受四方的奏章和臣民的上书。当初设置这个机构,主要是为了架空中书省(宰相),使奏章直接送交皇帝。后来宰相被取消,通政使司就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息中枢。它一方面承担着政令上传下达的使命,一方面则确保着皇权的绝对尊严。所有奏章和臣民上书,只能交给皇帝一个人。通政使司有一块红牌,上书“奏事使”三字,通政使司的官员,只要手持这个牌子,就可以随时入宫,任何人不得阻拦。六部和各地督抚,如果不经过通政使司,什么公文都不可能上达,而经过皇帝批朱的奏章和皇帝的上谕,也要经过通政使司下达各个部门。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比六部尚书略低;左右通政各一,誊黄通政一,官阶四品;左右参议各一,官阶正五品,办事机构有经历司。
明朝制度还有一个奇特之处,就是在永乐年间迁都北京之后,在南京居然还保留了一整套的政府班子。这套班子机构设置完全跟北京一样,有六部和各个监寺。由于永乐是篡位做的皇帝,心里亏,不得不在孝道上做足文章,国都实际上已经迁到了北京,却保留南京政府,以示不改祖制。当然,南京政府虽然部门齐全,但基本上无事可做,管辖范围只限于留都(南京)所属的州县。即使如此,还要受到北京政府司礼监的干涉。所以,人们称在南京做官为“仕隐”,意思是做着官的隐士。
第三节 明代的地方行政体系
明代的地方区划,明显要比元代整齐,层级也大大减少,只有省、府、州县三级。鉴于元代地方分散主义倾向严重,明代在地方政府制度安排上,更多地强调中央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遭到极大的削弱。
1.省级政府的架构及其变化
明代继承了元朝行省的区域框架,但却将行中书省的机构取消,把“省”彻底变成一个地方级别。但是,明朝的疆域远逊于元,所以,明朝的省相对于元也要小得多,类似西汉时的州。尽管如此,明代的第一级地方建制依然显得过大。鉴于元朝行省机构的专权,明朝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做法,将一省的民政、刑政和军政大权,分属三个机构。
首先是承宣布政使司。这个机构是从原来的行中书省直接转化过来的,人们还习惯称之为“省”。但从负责的具体事务来看,承宣布政使司的工作范围比元朝的行省大大缩小,仅仅负责民政和财政,而且限于例行公事。因为财政上可供省级支配的份额非常小,动一点钱都得报中央政府批准。从朱元璋给这个机构起的名称上看,无非是传达皇帝的诏令,强调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力,不鼓励地方行政的积极性。
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从二品,属于省级最高长官。其下有左右参政各一,从三品,左右参议各一,从四品。鉴于省所管辖的区域比较大,因此,由参政和参议分口管辖,负责府县(属于“块”的方面)和负责特种专项事务(属于“条”的方面)。分管地方的叫分守道,分管专项事务的则以所管事务命名,如督粮道。他们有的驻省,有的则驻在下面的府县,后来人们干脆称之为“道台”。道不算一级政府,属于省级派出机构。
其次是提刑按察使司。这个机构负责一省的刑狱和监察,设按察使一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再加员额不定的佥事,正五品。副使和佥事属于按察使的副手,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担任分巡地方的任务。跟布政使司一样,他们的分工也有属于专项业务的(条)和分管地方的(块),分管地方的叫“分巡道”。后来,由于对某些地方治安的特别重视,特意在这些地方设置兵备副使,负责此地的治安,被称为“兵备道”。后来,兵备道在各省普及。
其三为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又称都司,负责一省驻军的管理,如平时的训练、屯田、军籍等事务。都司设都指挥使一员,武职正二品;同知二员,武职从二品;佥事四员,武职正三品。由于各个卫所驻扎各地,一边屯田一边驻守,往往各成体系,因此,都司用不着派副手下去分管各处。
这种地方行政分权体制,设置的原意是想让它们相互牵制,避免尾大不掉、地方专权,同时强化分工,使其能够各司其职。分权之后,部门之间的牵制功能的确发挥得很好,各个部门权力都受到了压缩,谁也难以独自决定任何一件稍微大一点的事情。本来地方事务就是相互交叉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赋税的征收,难免碰到刑政、民事管理,更是难免民事纠纷。分工管理固无不可,但缺乏统一的协调则事事滞碍。中央政府六部各有各的“条”,对下面都是条条管理,各管各的业务,每个中央部门都要跟三司打交道,彼此交叉。按察使负责地方治安,手里却没有兵(古代无警察),必须借助都司;而都司调兵又要经过都督府和兵部;治安事件的处理又必须跟布政使管辖的地方官协调;如果需要动用粮草,又必须经过户部。三个机关各自独立,谁也管不了谁,遇事互相牵制,结果谁也不听谁的,什么也办不了,行政效率极低。
这种体制一确立,马上暴露出一系列弊病,尤其是在边地有事的地区,问题就更加突出。只是明初实行藩王镇边的制度,所以边境问题还不至于危及大局。永乐以镇边藩王的身份,篡了建文帝的位,藩王镇边制度当然不能再实行了。于是,边地的危机马上突出起来。各省的三司,根本无法协调处理少数民族的骚乱。于是,永乐开始向边地派遣镇守总兵和镇守中官(太监)。永乐之后,又开始加派文臣巡抚各地。久而久之,文臣出镇地方成为定制,镇守总兵、中官和文臣因为都是中央派出官员,因而凌驾于三司之上,号称“三堂”。由于三堂之间又出现了协调问题,于是逐渐镇守中官退出,总兵地位下降,而文臣则以巡抚名义在各省长期存在,巡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省级负责人。三司在事实上下降为省级的业务部门。另外,当出现紧要军务的时候,朝廷还派出可以统率数省的总督,统一指挥调控各省的军政事宜。
由于这种体制是从临时性派出机构演化出来的,巡抚体制在明代总的来说,还是有点混乱。既有因某一事项派出的巡抚,也有专门负责一省的巡抚,还有管理某些特殊省份以下地区的巡抚。有人将明代的巡抚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省级最高长官,像广东、浙江、福建、河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湖广、江西、广西、云南、贵州等省的巡抚均属之。第二类是准省级建制的最高长官,如凤阳、应天、顺天、保定、辽东、宁夏、甘肃、延绥巡抚均属之。其中凤阳由于是朱元璋的老家,特设一个准省级建制;应天管辖的是南京的直隶府州;顺天管辖的是北京的直隶府州。辽东原是山东辖区,因对付满人崛起,特设巡抚单独管理。宁夏、延绥、甘肃原属陕西的三边地区,为了边防需要,分别独立为准省级建制。第三类为南方少数民族特区,南赣、郧阳、松潘、偏沅四巡抚属之。第四类是在战时非常时期的变态,即为了抵抗入侵的特别需要,在一些战略要地特设巡抚强化抵抗能力。宣府、大同、天津、登莱、安庐、密云、淮扬、承天巡抚属之。
无论何种巡抚(包括因特殊原因设置的总督),在名义上都是中央的派出官员,在国家的正式编制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地方官员,更没有他们属下的衙门。巡抚最初的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强化军事,二是整理地方吏治。绝大多数巡抚都带有兵部官衔,而从四类巡抚的设置看,大多数带有强化当地军事力量的意思。同时,巡抚往往带有都察院(监察机关)的官衔,之所以分巡地方,就是为了监察地方官。但是,很快就由这两个权力衍生为管理一切事务,变成了实际上的地方最高长官。只是在明代,督抚还不够稳定,不算常设官职。
2.府、州、县
府的地位相当于唐朝的州,属于明代二级地方建制。府设知府一员,正四品。属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和儒学教授、训导等。明代的州分为两等,一为直隶州,直属省管辖,地位与府相同,但辖区要小得多;一为属州,与县相当。州设知州,两种性质的州都官阶正五品。属官有同知、判官、儒学学正、训导等。县是基层政府,设知县一员,正七品,属官有县丞、主簿、儒学教谕、训导等。明代地方还设有驿站、巡检司和税课司。驿站有驿丞,负责官方的来往公文传递,官员的往来接待,巡检司设巡检、副巡检,负责捕盗。税课司设大使、副使,负责来往行商的税收。以上均为九品或者不入流的小官。县级政府,事实上跟前面几个朝代没有多少不同。
第四节 明代的学校与科举制度
朱元璋虽然是个出身草莽的游民,但却深知儒学对于统治的重要。称帝之前,打下文人荟萃的浙西地区之后,他一边延揽儒士,一边着手恢复学校。当了皇帝后,特别重视儒学传统的恢复,立即开始在全国设立学校(官学),地方政府设置具有官员性质的训导和教谕。同时,在首都南京设立国子监,招收各地优秀的学生入学,从国子监的优秀学生中直接选拔官吏,以救开国人才匮乏之急。
由于元代是个对儒学、士人和科举都不重视的朝代,有比较长时间的荒废,加上易代之际的混乱,整个国家儒学之士特别缺乏,不仅没有学生,连有资格教学生的人都难找,老百姓一时也没有兴趣求学。为了迅速填补这种人才缺乏的空当,鼓励人们上官学读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学生不仅可以免去差役,减免赋税,而且还可以享受补贴,“日给廪膳”。同时,朱元璋让国子监加紧培养,把其中能够胜任教学的学生派到各地担任教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督促国子监学生用功读书,朱元璋亲自上阵督促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国子监官员严加惩处,不规矩的学生甚至因此掉了脑袋,脑袋还被挂在监外示众,以警示他人。朱元璋亲自为国子监制定了监规,下令将监规不仅刻石立在国子监,而且每个府州县学都将之刻成石碑,立在明伦堂(学宫里的建筑),作为永世之法。
国子监的校规非常严厉,犯规一次,记录在案;犯规两次,打竹篾5下;犯规3次,打10下;犯规4次,开除,充军,最严重的可以杀头。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国子监学生赵麟因受不了虐待,写了一张无头帖子,抗议施虐的教师,被查出后定罪“诽谤师长”。本来按校规,这等罪过应处刑杖一百,打不死再充军发配,然而朱元璋为了杀一儆百,竟然法外加刑,将赵麟杀掉,并在国子监门外竖立一长竿,将赵的脑袋砍下来挂在竿上示众。
随着明朝统治的逐渐稳固,科举制度走上正轨,学校制度也稳定下来,人才不再那么缺乏,不再需要从国子监直接选人,此后国子监地位下降,原来作为国子监主要生源的岁贡,逐渐演化成为国家正式科举选才的一项补充。只要是地方选拔上来的优秀生员,就可以直接进入仕途(主要是做教谕和训导)。而一般的监生,无论官宦子弟的荫监还是纳捐得来的例监,基本上跟地方官学学生一样,具有相同资格,可以参加举人考试。
明英宗正统年间,中央政府开始在各省和准省级建制设置提学官。提学官由于是皇帝钦命的,因而又被称为“提学宪臣”和“学院”,具有钦差的性质,无论品级如何,均与督、抚以及布、按二司平起平坐,而且人们还要对他表示十分的尊敬。提学主管当地的学校事务,主要工作是主持官学的入学考试。不论考生年龄大小,一律被称为儒童或者童生,所以这种考试又被称为童试。在没有学院之前,童试只需通过当地的府、州县考试就可以了(上哪一级学校就考哪级的试)。有了学院之后,童试逐渐演化为三级。第一级为县试(知县主持),及格后考府试(知府主持),府试及格后参加提学主持的院试,院试合格,则成为正式的官学学生,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进入了士的行列,可以享受国家赋予的种种特权,减免赋税,不服徭役,见了知县可以不用下跪,自称“学生”。犯了法,在没有革去资格之前,不能对其动刑。
生员又分为三个等级,资格最老、平时成绩也好的称为廪生,由国家定期发给补助;其次为增生,没有补助,但已经有资格为童生参加考试作保;第三是附生,属于新进学的生员。增生和廪生都有一定名额,需按资格和平时成绩递补。事实上,每次生员的录取,各省也是有固定名额的。因而地方不同,考试的难易和录取的比例也不同。文风炽盛的江南,比起西南的贵州和云南来,考上生员的难度要大得多。
明清时节,贵州荒僻,读书人不多,省里的学额往往填充不满,所以秀才考试特别松。尽管如此,考生依然难以完卷。一次,一个考生在做了破题和承题之后,只写了“且夫”两字,也被录取,说该生已有起讲之意,实属难得。而同时期的江南地区,熟练八股的考生挤破了头,也难以得一秀才。
此外,提学还要对已经考取的生员在三年内进行两次全省统一考试。第一次叫“岁考”,按成绩,生员升级或者降级,成绩太差的要被开除。第二次叫“科考”,在乡试之前举行,按成绩决定哪些人可以参加举人的考试。不过,时间一长,除了入学考试外,岁考和科考逐渐流于形式。岁考只决定升级,不再降黜生员,而科考更是闸门大开,参加考试的人数越多越好。
生员本不算正式科举程序中的一个台阶,但由于学校制度已经与科举选官制度捆在了一起,取得生员资格,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加上取得生员资格又有诸多优待,所以,人们就习惯地将童试作为科举考试的第一个阶梯。
吴敬梓小说《儒林外史》上说范进中了秀才,老丈人胡屠户拎了一串大肠和一瓶酒来看他。怕女婿地位提高看他不起,预先教训他不许在他的同行面前充大,但“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的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其实,胡屠户虽然比做田的、扒粪的有点钱,但论起政治地位,还不如他们。一个秀才,要比一个屠户地位高多了。小说这样写,是故意讥讽。
科举考试的第二个台阶是乡试。乡试属于省级考试,地点在省城的贡院。乡试开始于洪武三年(1370年),此后每三年逢子、卯、午、酉年的秋天八月举行,所以又称“秋闱”。考试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主考例由翰林担任,同考也需有进士的资格。考官一般被称为“内帘官”,地位和清望都非常高。一般同考官负责分房阅卷,主考负责总体复核,被同考淘汰的卷子,主考也可以调来重判。考上的人一般称主考为座师,称同考为房师。为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地方官常派要员担任提调官,都察院要派御史担任监试官。这些官员被称为“外帘官”。
乡试连考三场,历时9天。考生被锁在贡院一个个号房里,吃住均在里面,考完才能放出。进去的时候要搜身,考试的时候外面有军士把守,如临大敌。
贡院。鸡舍一样的号房,是当年举子们考试的地方登第的举人,被称为“乙榜”(相对于会试而言),也有叫“乙科”的。乡试第一名俗称“解元”,第二名叫“亚元”,第三名至第五名叫“经魁”,第六名叫“亚魁”,其余的叫“文魁”,反正都是好听的。
考中发榜之后,例有人前去报喜。往往报喜的人有好几拨,不管贫富,中举之家都要给报喜者赏钱。一般报条是这样的:
喜报
贵府老爷×讳××应本科×处乡试高中第×名举人闻报连捷登第
第三个台阶是会试。会试是中央一级的考试,也是科举考试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会试通过,就等于进入了仕途,后面的殿试只是排名次,不淘汰。
会试例在乡试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的春季,在京城举行,所以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主考和副主考均为翰林出身的重臣,同考也由清要之职的京官担任,多由翰林中出。同考官多达20人,跟乡试一样,分房阅卷。
会试正因为是关键的一环,所以,录取非常之严格。在明代,多的时候不过四百,少的时候只有30余人,平均大概是300人上下。由于中国地域差距很大,文化程度差异更大,所以一般在考虑文化发达地区名额的前提下,往往要照顾不发达的落后地区。明政府常常采取“分地录取”办法,考试录取分南、北、中卷录取,南卷占55%,北卷占35%,中卷(西南地区)占10%,但名次高低不受地域限制。由于当时南北文化差异相当大,南方文化程度和水平都远较北方为高,所以,南北卷的录取方式,实际上是照顾了北方人。会试录取都称贡士,第一名被称为“会元”。
第四也是最后一个台阶是殿试。殿试又称廷试,在会试录取之后的三月举行。这个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地点就在皇宫三大殿的最后一殿奉天殿(清朝改为保和殿)前。由于皇帝本人是主考,所以,其他人只能担任“读卷官”,读卷官由内阁大学士、除礼部以外的五部尚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翰林学士和詹事府詹事担任,礼部尚书和侍郎担任提调官。殿试当天,只试策论一篇,要求当场完卷。考完后,将卷子糊名送交读卷官处,由他们排出名次。殿试例不淘汰,只定名次。殿试录取称为“甲榜”或“甲科”,名次分为三甲,一甲即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又称“三鼎甲”。二甲第一名称传胪,以下排十几到几十名不等为二甲,再下为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被称作“连中三元”。据清人王之春统计,唐朝以来,连中三元者共有13人,他们是唐朝的张又新、崔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岩叟、冯京;金朝的孟宗献;元朝的王崇哲;明朝的商辂;清朝的钱棨、杨继昌。
最后录取的排名,主要靠读卷官的操作,看内阁大学士的意思。考完交卷后,读卷官首先要定出前十名,尤其是前三名的名次。在给皇帝读卷的时候,一般只读三个卷子,如果皇帝不想多事,一般就按读的顺序排出三鼎甲。首先读的是状元,其次为榜眼,再次为探花。定出前三名之后,读卷官再回去排出第四名以下的名次。殿试的仪式意义远大于考试,考题一般都空洞无物。所以,考官排名次,一般只看考生的笔迹工整与否,书法的优劣,有无错误。一般来讲,只要字写得漂亮,书写没有差错,就可以得到高一些的名次。但名次高低,对于考生来说,却有决定性意义。名次高的人,一般都被选进翰林院,日后出息甚好,升官的速度往往比其他同年要快许多。明代嘉靖以后,皇帝往往昏庸,殿试很少露面,名次完全凭内阁一手安排。
从宋朝开始的殿试,开始只是一种取信于人的复试,后来则演变为某种政治意味很强的仪式。通过这个仪式,全体被录取的进士都成了“天子门生”。这些人与皇帝之间的关系,除了君臣之外,又加上了师生关系,彼此联系的纽带极大地增强了。正因为如此,殿试的仪式性质一直在加强,诸如升殿仪式、发卷仪式、读卷仪式、传胪(放榜)仪式、赐宴等等。通过这种过分铺张的仪式,初入仕途的士大夫得到了极大的荣耀和满足,与皇帝的道德联系,得到了从心理到肉体两方面的强化。
明代的科举考试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一般以四书为主。考试形式,不再是过去的背诵记忆,而是从宋代王安石变法开始的对经义的阐发。这种对经义的阐发,到了明代,已经趋于程式化,发展成为八股文。无论是童试、乡试和会试,都是考以阐发儒家经典为主旨的八股文。考试一般是考官从四书(有时也有五经)里寻出一句话作为考题,考生根据这句话所在位置,前后的意思,进行阐发,即所谓的“代圣贤立言”。阐发时既要符合孔孟原义,又不能直接碰到孔孟的原话,同时必须遵照朱熹对经典的注释,不许有任何一点越轨。文章类似骈体文,对仗而押韵,破题、承题之后,分起、承、转、合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由分两组对称押韵的言语组成,好像是人的两股(腿),合起来一共八股,有人又将起、承、转、合称为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
八股文对作文的技巧要求甚高,有点类似于文字游戏,但根本不足以谈思想,大都内容空洞,言之无物。考生一方面揣摩圣贤意思,一方面兜圈子,在无穷的典故中绕来绕去,说些言不及义的话。正是因为这一点,八股考试从一开始,就遭到不断的批评。对于有意参加科考的人们来说,一方面得将四书五经背得烂熟,一方面还需要不断地以四书章句为题作文,预先演练得纯熟。市面坊间充斥各种名目的“制艺书”,历科得中的卷子,被加上评注,到处都有出售的。一个读书人如果科场蹭蹬的话,很可能一辈子都要花在八股文上。事实上,无论在准备考试上下的工夫大小,八股文都起到了禁锢人们思想的作用,这也正是皇帝所乐意看到的。而且,对于长期演练八股的人来说,用不着进入官场,就已经学会了揣摩和逢迎,学会了安分守己,不乱发表自己的见解。
由于由明至清,各种考试频繁,以至于几乎所有《四书》章句都做过题目了,坊间也将所有的题目都编辑成册,详加评点,只要将这些“考试辅导材料”背熟,就不愁考不好。结果考官为了难为考生,出题越来越刁。一方面,出少字的题目,字数少到只有一两个字,比如“战”、“妻”、“是也”,让你没办法确定出自《四书》的哪个部分,自然就无从做文章。再就是出截搭题,用两句的头尾或者随意什么部分拼接起来,形成文理不通的一句话,作为题目,让你答。比如“异邦人称之亦曰君夫人”是《论语·季氏》篇的末句,而“阳货欲见孔子”是《论语·阳货》篇的首句,有人将之截成“君夫人阳货欲”。
不过,从考试的技术层面来看,八股文的出现,也有它的道理。因为对于阅卷来说,跟墨义和贴经不同,只要考写文章,就会有阅卷者的主观感受问题。事实上,文章评价的优劣好坏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同一份考卷,不同的人来评判,有时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八股文的好处在于,它将阅卷人对文章内容的感受,成功地转移到文字技巧和作文范式上去了,使得阅卷的客观性大大增强。人们只需看卷子上文字游戏做得是否娴熟、文字功夫是否老道,就可以定出优劣。无疑,这对于保证考试公正性是有帮助的。同时,八股文虽然不足以言学问,但却也训练了士子的文字技能,保证入仕者都能写出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比较漂亮的文字(可能未必有文采)。事实上,八股取士从明至清绵延500余年,也不见得如批评者说的那样,将真正的人才都挡在了门外,取中的尽为庸才,实际情况是,无论从哪个尺度来衡量,进士中的杰出者比例都是相当高的。在那个时代,只有入仕才可以使自己人生价值实现最大化,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当然会自动地向这种程序化很强的入仕渠道靠拢,无论它需要什么样的“敲门砖”。也就是说,科举考什么,士子们就会学什么练什么。其中的一些佼佼者固然对八股不感兴趣,但同样会练习得相当精熟。当然,不可否认,八股取士也的确将一些什么都不会做、只会考试的人取了进来,也将一些确有真才实学、但不善于考试的人排除在外。甚至导致相当多的农村读书人,将全部精力都搭在研习八股制艺上了,除此以外的任何学问概不涉猎,连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这也委实是八股取士不能解脱的罪过。
清人有嘲八股的道情(民间说唱的一种)云:读书人,最不济,烂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做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摆尾摇头,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的皇帝?案头放着高头讲章,店里买的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负光阴,白日昏迷。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八股文举例。题目《事君能致其身》,出自《论语·学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意思是侍奉父母,能够竭尽能力,服侍君上,能够忘己忘家。
“尽其诚以事君,其能亦不易矣。(破题)盖事君者多,而能致身者少也。如其能致者乎?其诚不又尽于事君哉。(承题)尝谓出而筮仕,则事君之日长焉。(正拍事君)第虑循拜飏之虚文,而国弗忘家,公弗忘私,未可许为臣道之已至也,(起讲)若夫其人而贤贤之诚也,愿致仕者不外好德之士,修之家者献之廷,岂徒负股肱之寄。(起股前股)且其人而事父母之诚也,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顺乎亲者获乎上,自不惜膂力之刚。(起股后股)吾盖观于事君,又能致其身焉。(出题点明题目)其为大臣欤,若启沃,若调燮。凡夫身所可能者,不复留余地以自处,推其心一若蹇蹇匪躬。古人之事君有然,而我岂让未遑也。(中股前股)其为小臣欤,或疏附,或先后。凡夫人身所必能者,并不留余地以处人,推其心一若鞠躬尽瘁。古人之事君如是,而我岂谢不敏也。(中股后股)是故内而事君,即使遍为尔德,百姓歌建极之天子,而其身必不有其功;盖致之者久矣,夫岂仅《天保》之章,而能云尔哉。(后股前股)且外而事君,即使一月三捷,万方仰有道之圣人,而其身犹负其辜;盖致之者至矣,夫岂仅《采薇》之什,为能如是哉。(后股后股)噫,事君若此,不学而能之乎?而况不止此也耶!(落下)”
第五节 明朝的兵制
跟其他制度设置一样,明朝的兵制也带有元朝的痕迹。卫所的设置以及武官世袭和兵籍制度均属之。元朝军队将领是世袭的,而且驻屯军队自行解决给养。这种体制是从草原部落封建制转化来的,放在汉地实际上是不合适的,所以元朝的军队,在汉地的战斗力大大地退化了。但对于朱元璋来说,尽管已是强弩之末,元朝兵力之强还是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他在制度上依然对元制抱有幻想,因此,明朝并没有恢复宋朝之前的汉人王朝的兵制,而是对元朝兵制稍加改善,形成卫所制。其中,武官的世袭,虽然对军队的稳定有一定好处,但堵塞了优秀士兵的晋升,而屯垦性质的卫所最后事实上变成将领的世袭庄园,所以卫所制显然也是一个不好的制度。然而,明朝初年的兵制,又不尽是对元朝的袭承。明朝不仅有兵部、有五军都督府,还有具体政治操作中的文官治军,以文压武的原则,以及以内制外的体制。兵制上的双重性,在实际军事事务的运转中,虽一时可得双重好处,却也日益暴露出难以克服的弊病。
1.明朝地方军(包括边防军)制及其变迁
开始,卫与所只是军队的编制,卫相当于元朝的万户,所相当**户。无论皇帝的亲军还是各地的驻军,均以卫所编制。大体上卫下有千户所,千户所下有百户所,百户所下是总旗、小旗。卫所分驻各地,“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明史》卷90《兵志二》)。遇有战事,则抽调卫所士兵,组成军队,另行派任将领指挥。平时卫所将士驻扎在当地担任守卫。直到今天,我们现在的地名中还有卫所的痕迹,比如有时人们还管天津叫“天津卫”,威海叫“威海卫”,山东还有个地方叫石臼所。
在大规模征战基本结束之后,卫所开始向驻屯和屯田功能转化。自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起,卫所军队一半以上用于屯田,以后屯田军士越来越多。由于军士是世袭的军户,将领是世袭长官,两者形成了世代的人身依附。将领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把士兵当成农奴和半农奴来驱使,士兵们不堪忍受,纷纷逃亡。到了明朝中期,屯田的卫所有的已经变成将领的私人庄园,另外的则因士兵大批逃亡而形同虚设。但是,进入中叶之后,明朝来自北面的蒙古和东南沿海的倭寇的压力没有减轻,反而因辽东建州女真的崛起,又增添了更大的军事压力。为了应付局面,自永乐年间就开始设置的镇守军制度得到了逐渐扩展,从边境发展到内地,逐渐取代了卫所,成为主要军事力量。大抵“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戍,其总镇一方者曰镇守,守一路者曰分守,独守一堡一城者曰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曰协守”(《明会典》卷126《镇戍一》)。各省总兵与都司并存,但总兵却是亲自统兵的实权武官。镇守军体制跟卫所不同,军官不是百户、千户,而是总兵、副总兵(副将)、参将、游击等衔。军队编制也恢复了宋以前汉人军队的旧制,以50人为队,队有管帖;500人为司,司有把总;两司为1哨,哨有千总;3哨为1营,营则是镇军的基本单位。跟卫所制度最根本的不同是,镇守军的士兵基本上是招募的,所有的钱粮都需兵部供给,不负担屯田任务。无论镇守,还是作战,往往是以单独的镇守军为单位行动的,需要组成大军的时候,就将几个或者十几镇的总兵,连同他们指挥的军队调到一起,而不是像对待卫所那样,将部队士兵打乱混编。甚至在倭寇为患严重的时候,戚继光等人居然可以到特定地区,亲自招募那些最朴实的农民,练成一支绝对服从将领的“戚家军”。毫无疑义,这种镇守军的战斗力,显然要超过卫所军,不过在明朝末年,中央政府控制力减弱的时候,也的确出现了割据自雄的苗头。
事实上,对于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而言,采用草原军事制度是非常不合适的。草原民族的军事行动不需要后勤供给,部落赶着畜群一起行动就是。可是农业民族的军队必须有后勤供给,遇有战事,往往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供应粮草的队伍几乎跟作战部队一样多。在卫所制度下,军队战时的后勤供应是两套体制,即部分由屯垦的卫所和地方供应,部分由兵部供应,结果往往系统紊乱。不是供给重叠,就是供应不上,关键是少慢差费,效率极低。所以,这样的兵制,跟朱元璋当年设计的初衷正好相反,不仅没有节省开支,提高战斗力,反而既浪费资源,又削弱了战斗力。
2.明朝的中央军制
明朝中央军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京营,二是亲军。京营是首都的卫戍部队,明初因平时归五军都督府管理,因此被称为“五军营”。朱棣上台之后,亲征蒙古,嫡系军队分为左右哨和左右掖和中军五部分,形成新的“五军营”。除此以外,还有以3000边外降卒为基础建立的“三千营”和以火器装备的“神机营”,这就是京师的“三大营”。除了常设的京营之外,各地还要派卫所的军队到北京来轮流宿卫,有时也算在中央军的范围。三大营体制确立后,五军都督府虽然还在,但已经形同虚设。
亲军属于皇帝的亲卫部队,由皇城守卫部队、禁兵和锦衣卫组成。其中,锦衣卫还兼管巡查缉捕,是直属皇帝的特务组织。禁兵则由精选的武艺高强、身强力壮的汉、蒙、回等民族的3000余勇士组成,编制是“四卫”(腾骧和武骧各2卫)和“勇士营”,直属于大内的御马监,是皇帝的贴身护卫。
中央军的兵力居全国之冠,多的时候达到60多万人,少时也有20多万。出征和镇压国内叛乱,京营应该是主要力量,但事实上,京营力量并不强。京营的士兵,同样面临着官方的劳役、将领的使役,同时,士兵地位过低,既不能脱籍参加科考,又很难通过战争晋升,所以往往精壮者逃亡,老弱者留营。而京城那些浮浪市民、地痞流棍,往往又以投军为安身立命之处,结果造成京营士兵素质每况愈下,能战者连十分之一都没有。明英宗亲征惨败的土木之役,50万大军悉数覆灭,连皇帝本人都做了俘虏,其中固然有决策和指挥上的问题,但这么多军队,跟瓦剌几万人作战,就算蒙古兵战斗力强,连个皇帝都保不住,可见京营战斗力之低下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地步。
3.军事指挥体系
明朝军事指挥系统的结构大体是武官、文官和宦官三位一体,以文制武,以内(宦官)制外。在中央,原来从大都督府转化来的五军都督府是最高军事管理机构。但永乐年间,随着中央军军制的改革,五军都督府很快变成了闲衙。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在名义上,是只有文官组成的兵部。兵部不仅负责军队编制、后勤供给、军官晋升、军队训练,还负责战时的军队调动和战略制定。而武职将领则降到了只负责具体战役和战斗指挥的地位。在中央,五军都督府则沦落到了只配给京营传达兵部指令的田地;而在地方,都司和后来的总兵,也必须受文官巡抚和总督的节制。
但是,明朝的军事制度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以内制外,内臣对于军事有相当大的发言权。在明朝的宦官专权局面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制度安排上就已经有了一个内廷的宦官机构御马监,这个机构负责掌握调兵遣将的兵符火牌。也就是说,兵部的军令必须经过太监的手续,才能生效。后来,御马监太监还负责掌管皇帝的贴身侍卫部队禁兵,接着,大部分外派的宦官监军,都由御马监派出。御马监原本是一个掌管马匹的内廷机关,但经过皇帝特许,逐渐变成了军事指挥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我们前面讲过,明朝的中枢决策机构逐渐形成了内阁票拟、司礼监批朱的结构。这个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向司礼监方面倾斜。有关军事方面的决策,往往是在内阁参谋下,由司礼监作出,由兵部发出军令,再由御马监出兵符火牌,最后由文臣督率武将执行。在这里,内臣的分量无疑是最重的。
4.明朝兵制的检讨
明朝的兵制,虽然在制度上有一定弹性,在具体战斗指挥上,还比较能够发挥武官的作用。京营和镇守军的武职将领,可以既是平时的训练管理者,又是战时的指挥者。在某些特殊的危机场合,甚至允许武将自行招募士兵,组成军队。但是,这种制度在激励机制上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首先,实行武官世袭制,先是阻碍了士兵因军功升迁的路,而后允许士兵因功晋升之后,升为军官的士兵则祖祖辈辈都是军官,使得军职官员越来越多,大多变成闲差,极大地增加了国家负担。其次是改革不彻底。兵役制度上,世兵义务制已经不中用了但还不革除,另添募兵制;卫所制已经废弛,也不革除,另加镇守军制。结果是除了在开始阶段的改革还有效用之外,后面则效用递减,直至为零。废弛的卫所里,国家还照旧养着一群军官和家属,另外更大一群老弱残兵和家属也需要负担。实行募兵的时候,国家没有专项资金,只能靠增加赋税。由于募兵设镇和填充京营在制度上都属于临时措施,所以,凡事没有一定之规,在士兵管理和资金管理上都存在着日益严重的问题。随着明朝边境危机日趋严重,兵只能越募越多,但国家的资金有限(管理不善导致缺口更大),因此,用于每个募来的士兵上的钱只能日见其少,结果是募兵的素质也江河日下。
第六节 明朝皇室的特务机构
明朝皇帝统治有一个独特之处,就是设置了监视群臣的特务机构。一般来讲,做皇帝的怀疑臣子效忠与否是正常的,制度设置上相互牵制,监察机构的监察按理说已经足以防止臣子不忠甚至叛乱。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传统王朝政府很少利用特务,即使安插类似的人员,采用类似的手段,往往也是隐蔽的。因为大多数王朝往往强调君臣之间的道德联系,强调君臣之间的信任。可是,猜忌心过重的明朝皇帝却公开设置特务机构,昭示他们对于朝臣的不信任。特务机构于有明一朝,不断地得到加强。
明朝最初的特务机关是锦衣卫。锦衣卫是朱元璋建立的特务机构,前身是从仪鸾司,具有皇帝身边侍卫的性质。到了朱元璋屡兴大狱、诛杀功臣的时候,仪鸾卫转化为锦衣卫,内设镇抚司专门负责“诏狱”,即皇帝亲自处理的重大案件。这个机构实际上成为朱元璋迫害功臣的工具。朱元璋连兴大狱,大规模刑讯逼供,杀掉数以万计的官员,几乎全靠锦衣卫。正是在明初官场的血雨腥风中,锦衣卫得以壮大成长,获得了动辄置人于死地的特权。据说,在朱元璋时代,朝臣们早上出门,都要跟家人诀别,说不定晚上就回不来了。
锦衣卫也负责监视群臣,缉捕叛逆。凡是他们认为可疑的人,可以不经司法机关,自行抓进监狱审讯。在明朝,凡是进了锦衣卫监狱的人,一般都难以活着出来。其酷刑之残忍,超出常人想象,往往使人在受尽折磨后“招供”,然后再处死。锦衣卫审理诏狱,刑部和大理寺不能干涉,但有的时候,锦衣卫却可以干预刑部管辖的案件,只要他们认为适当,就可以从刑部提走人犯,或者干预正常的案件审理。不仅如此,锦衣卫还不受任何机关监督,连御史也不能弹劾。锦衣卫的成员犯了法,只有皇帝能够处置,所以,锦衣卫等于是政府之外的政府。
朱元璋废相之后,招翰林院四个老儒前来帮助处理公文。其中有一个叫钱宰的,年事虽高,但办事还算得力,写东西也令皇帝满意。一日散朝回家,大概总是早起,渴望睡懒觉了,不由诗兴大发,吟诗一首:“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上朝,见过皇帝,朱元璋说道:昨天做的好诗,可是我并没有嫌你迟呀,还是改成“忧”吧!吓得钱宰一个劲地磕头谢罪。由此可见,锦衣卫特务是多么厉害。(叶盛:《水东日记》摘抄二)
明朝类似的特务机关还有“厂”。厂是太监主管的特务机关,始建于永乐年间。大概这个篡逆起家的皇帝,对于人们模仿自己的行为过于担心,以至于一个特务机关还嫌不够,生怕锦衣卫徇私,于是又建了一个由宦官主持的特务机关。厂有东厂、西厂和内行厂之分。东厂是常设机关,西厂和内行厂一度设置,后来又撤销了。它们的性质都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东厂因其外署设在东安门外而得名,例由司礼监管辖。司礼监权势最大的秉笔太监中的一人,兼任东厂提督。东厂例无属官,但却拥有大批侦探。这些侦探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打探朝臣动静。东厂跟三教九流甚至地痞流氓都关系密切,拥有广泛的信息来源。而且,东厂拥有特权,可以监视各个衙门的公务处理过程。小到街上抓到了小偷,大到六部堂官的举止,都在打探之列。东厂设有监狱,可以自行逮捕审讯,只要是东厂处理的案件,除了皇帝之外,任何人包括内阁都不得过问。明末专权的太监魏忠贤,就对外自称“厂臣”,东厂是他专权的利器。
东厂的功能跟锦衣卫相仿,所以难免有冲突。在宦官势力还不够大的时候,往往锦衣卫占上风,但是到了宦官专权之际,情势就掉了过来,甚至锦衣卫本身都被掌权宦官的亲戚和家人控制,成为司礼监的附属机构。
锦衣卫和东厂都是明朝皇权绝对化的产物。它们代表了传统政治最黑暗最冷酷的一面——监视、告密、秘密刑讯以及滥杀无辜。这种事情当然在许多朝代都有,但像明朝这样公然设置官方机构来专门做特务,还未曾有过。这种制度现象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统治方式已经失灵,只能依靠特务的鬼蜮手段。只能说明明朝的皇帝具有近乎病态的猜忌心,他们从意识到行为都表现出明目张胆的“家天下”意向,除了自己的家人和去势的太监,对别人缺乏起码的信任,只有这种近乎鬼蜮的伎俩,才能使他们稍稍安心。他们想要掌握臣子的一举一动,捕捉每个蛛丝马迹,有意使臣子头上时刻悬着一把达摩克勒斯之剑,一言一行都不敢马虎,从而确立自己深不可测的权威。可是事实上,特务机构只是为宦官专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专权的太监和权臣打击政敌的工具。自朱元璋起,不知有多少无辜的忠臣义士丧生在东西厂和锦衣卫的魔掌之中。而这种特务统治,对于王朝政治其实并没有好处。它损害了士大夫对王朝的亲和力,对王朝的根本利益是非常不利的。
锦衣卫印客观地说,这种特务式的统治方式,固然可以起到最大限度震慑反叛的作用,但对士大夫的报国热情和济世雄心却是极大的伤害。事实上,自有理学以来,士大夫的反叛已经成为极为罕见的现象,在观念上,士大夫对反叛具有极大的心理障碍,而且,制度上的牵制已经足以将最小的不臣意图扼杀在萌芽之中,几乎没有人会从事这种风险大到了极点的尝试。而士大夫的报国之志,却是每个王朝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珍惜和保护这种财富,王朝才可能有更新的气象。
第七节 明朝的监察制度
明朝的监察机构是都察院,这是一个跟六部平起平坐的独立机构。如果说,东厂和锦衣卫是皇帝鬼蜮式的耳目,那么都察院就是皇帝正常的耳目。明代的监察机构所负责任比较多,除了监察百官,与大理寺和刑部同理重大案件之外,还会同吏部负责官员的考核。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分别负责各方面官员的监察,所以,都察院还要负责所辖御史的考核与管理。
都察院的负责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立,称为“七卿”,威权极重。副长官为副左右都御史和左右佥都御史。由于明代派下去的总督和巡抚往往兼有督察官员的责任,所以大多带都御史和副都御史的头衔。所以,明代都察院的负责人往往没有定额。一般来说,凡是外派的巡查官员带都察院衔的,实际上等于地方官。而没有巡抚总督责任的,才是真正的都察院长官。
都察院主要部属是按省分的十三道监察御史,每道7~11人不等,共110个御史。在明代,监察御史的职责非常泛。一方面,要跟都察院的长官一道,参与朝廷的廷议和廷推,负责检查群臣在各种礼仪活动中的举止是否合乎规范。另一方面,还要负责对中央各个衙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监督,以及官员自身的品行监督。
监察事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当廷弹劾,二是检查档案,三是出外巡查。
当廷弹劾,在明代被称为“拾遗”。这项工作一般是和六科给事中一起进行的。凡朝臣有失,则当廷宣读劾章,或者将劾章密封交给皇帝。被弹劾者马上就得做出反应,在上书自辩的同时,主动表示辞职待罪。
检查档案,又被称为照刷文卷。每隔几年,监察御史就要被派往各个衙门检查档案,主要是检查各衙门的公文处理情况。如果积压过多,或者处理不妥当,那么衙门负责人的业绩就会受到影响。
出外巡查有各种各样的专差,比如乡试的监考、京营训练的考察、漕运的考察、屯田事务的考察等等,难以计数,既有例行公务,也有临时的差遣。巡查的另一类重头任务是巡按地方。明朝的定制,每年都要派遣监察御史到各个省巡回考察。派到地方的御史被称为巡按,每省一个。由于省区辽阔,事务繁多,巡查往往得在地方上待上很长时间,但是为了防止御史地方化,跟地方官结成关系网,明朝政府规定巡查期为一年。其实,一年时间也不短了,足够御史与地方官达成默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就算巡按足够清廉,要想完成任务,多少也需地方上的配合,多少得有某种程度的“地方化”。事实上,巡按也被看作地方大员中的一个。虽然御史官阶仅七品,但由于是“代天子巡狩”,所以有钦差的意义,三司和巡抚总督都必须对之表示出十二分的礼敬才行。巡按的监察事务范围非常广,包括地方上的教化推行、司法业务、税收任务、公共事务,甚至还连带着负责接受老百姓的诉状,平反冤狱,接受“民告官”的诉讼。
明朝初年,朱元璋对于吏治非常在意,加强监察制度,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惩治贪官。官贪赃至60两者,枭首示众,剥皮楦草。府、州、县衙门的旁边,特立一土地庙,为剥皮的场所,人们称这个庙为剥皮庙。官府衙门的公座旁,都要悬挂一个剥皮楦草的袋子,令官员每日见了触目惊心。
明朝的监察系统,还包括六科给事中。明朝没有门下省,也没有专门负责谏议的机构,六科就是谏官。六科与六部相对应,对应吏部的叫吏部给事中,对应兵部的叫兵部给事中,余此类推。每科管每科之事,但有时也可以越过科的界限,管别科的事。六科给事中主要职责,一是检查六部疏奏的缺失和遗漏,如有缺失,则发还重拟。二是中枢处理过、经过御批下发的公文,例由给事中过手,如果他们认为不合适,可以封还驳正,基本上是在履行过去门下省的职责。除此以外,给事中还可以给皇帝提意见,弹劾违法的官员。只是,在明代君权绝对化的氛围里,六科给事中给皇帝建言、提意见的功能逐渐在减退,工夫都花在对付中央各个部门的失职和官员的贪渎上了,即使行使封驳之权,往往也是针对内阁,而不针对皇帝。
明朝的监察系统,比之其他朝代,具有更浓的皇帝耳目的意味。原本监督制约皇权的功能,已经基本退化了。这种状况,跟制度安排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明朝的制度,就是围绕着如何强化君权来设计的。
第八节 明朝独特的宗藩制度
朱元璋是一个具有明确“家天下”意识的皇帝,因此在制度安排上,有意赋予王朝朱氏家族的意味,不加任何掩饰。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以乡土农民式的国家观念来看待他所开创的王朝的。因此,朱元璋开创的宗藩制度对于朱家子孙格外照顾。这个制度有两个原则,一是亲亲尊荣原则,即凡是皇族,无论亲疏,都是最尊贵的,必须得到最好的待遇。二是家族护翼原则,即朱家的天下,要靠朱家子孙来护卫。
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明朝有了最为奇特的宗藩制度。皇室宗亲被封为藩王,不仅拥有封地的利益,而且拥有兵权,明初的几个封在边地抵御蒙古的亲王,甚至握有国家最强大的军团。藩王的地位仅次于皇帝,所有朝中大臣,都必须以君臣之礼见藩王。在朱元璋统治时期,藩王不仅可以随意处置百姓,而且可以处罚官吏。藩王的嫡长子袭承爵位,爵位不降代递减,封为亲王就永做亲王,其余的儿子,虽然逐代降封,但降到最后,最低也是奉国中尉,相当于从六品的官阶。除非有叛逆行为,宗室不受任何处罚。即使因叛逆降为庶人,俸禄和供给也不减。凡宗室后代,不许从事士农工商任何行业,全部由国家养起来。
永乐以后,自己做贼的朱棣有了防贼意识,开始对宗藩有了防范。削去了藩王的兵权,对他们的行动有了限制,藩王之间不许往来交通,藩王无故不许出境。但是,对宗藩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待却没有减少,宗藩仍然有相当势力。他们有自己的护卫武装,还有巨大的经济实力。大的藩王占田动辄上万顷,万历时的福王,居然开价四万顷才肯就藩,后来经过讨价还价,占地达到二万顷。像朱棣这样的反叛行为,其实并没有真的绝迹。正德年间,居然发生了两次藩王叛乱,其中宁王朱宸濠叛乱,震动全国,宁王居然以自己的经济实力,招兵买马,甚至到海外购置佛郎机大炮,兵力达数万之多。如果不是在前线的地方官王守仁等人处置得当,手段高明,恐怕在主昏国乱之际,再来一次靖难之役也不是没有可能。
不过,有明一朝,宗藩制度的真正困局还不在于宗藩对皇权的威胁,而是巨大的供应压力。明代实行对宗室高爵厚养制度,亲王岁禄1万石,郡王2000石,依次降到最末一级的奉国中尉,也有200石,比之同品级的官员高出1倍还多。这个制度的关键是凡宗室就有俸禄,即使降为庶人,供给不减。除了禄米之外,还有丝绸、布匹以及各种生活用品的供给,婚丧嫁娶都有赏赐,碰到皇帝或者太后宠爱的幸运儿,一赏动辄巨万。万历的宠儿福王,婚费30万,营造王宫,又加28万,再加2万顷良田,数千淮盐盐引,将河南一省食盐的包销都赏给了他。仅万历的一个儿子,就让河南、山东几省的财源消耗殆尽。(参见《明史》卷120《诸王传五》)
开国之初,靠在国家身上吃供应的宗室仅58人,当然感不到什么供应的困难,可是,随着升平日久,优厚的宗藩生活使得朱家子孙发展出超强的生殖能力,以几何或者超几何的级数增长起来。正德年间,有亲王三十,郡王二百一十五,将军、中尉二千七百。到了隆万之际(隆庆、万历),郡王二百五十一,将军七千一百,中尉八千九百五十一,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七千零七十三。如此庞大的宗室人口,给明朝的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林润上疏说,天下每年供应京师粮食400万石,但供应宗室的禄米就达853万石,山西、河南两省的粮食,即使全部供应当地宗室,连一半都不够。另外,该年的田赋总收入为2284石,而宗室的禄米占去1/3强。这种情况,越到明朝后期越严重,成为削弱国家实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庆成郡王整整生养了100个儿子。除长子袭爵外,其余99个儿子都封为镇国将军,光这个郡王一府的兄弟,一年的禄米就要10万零1千石,略等于100个正一品大员的岁禄总和。
由于“祖制”不能轻易改动,为了减轻财政压力,明朝政府不得不采用动员宗藩“辞禄”的办法,但基本上是与虎谋皮,无济于事。后来又在宗室后代的“请名”与“请封”上做文章,尽量推迟宗室后代的正式命名时间(明代宗室必须统一命名,生下孩子必须请名,如果正式的名字没有下来,只能叫乳名,不得婚配)和封爵时间,以减少宗室人口。到了明朝后期,朝廷在宗室生计问题上进一步松动,可以允许一部分人自谋生计。尽管相当多的宗室生计已经有了困难,但“铁杆庄稼”依靠得太久,宗室已经失去了谋生能力,难以自己谋生,所以,终明之世,宗室供应的压力始终存在。
这样的宗藩制度,实际上对朱氏子孙也不是好事。大量的宗室不农不商也不仕,只能坐吃等死,大批沦为废物,一些有才干的人,也因得不到起用,而郁郁一生。这从总体上不利于这个家族的进化。朱元璋农民式的家族之爱,到头来实际上是害了自己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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