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钉子户?

公共工程遇到了钉子户,这种事,到处都有,中山新岐江路工程的遭遇,一点都不新鲜。的确,这条路涉及公共利益,修成之后也方便民众。但是,就因为一个钉子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工期一拖再拖。经过法院判决,钉子户已经败诉,尽管还可以上诉,可以预期,这户“钉子”离强行被拔,已经不远了。

虽然说,强拆令人痛恨,几乎人人都同情被拆的人。但是,在这个世界上,也真的存在借拆迁牟利的人。有人不乐意自己的房子被拆,但也有人盼着拆,一拆,弄好了就平地致富。在中山发生的这件钉子户强阻修路的事件中,从新闻报道看,人们的同情,似乎落到了拆迁者的一边。他们似乎做的所有事都合理合法,而且仁至义尽。暗示了尽管被拆迁的钉子户可以拿到比此前迁走的人更多的补偿款,却依然不肯就范。“耍刁放赖”几个字,几乎就要脱口而出了。

每个钉子户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拆迁事件都有具体的情况。在外面的我们,无从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也无法判断这个事件的是非。但是,仅就报道而言,负责工程施工,拆迁的一方,所作所为,还是大有问题的。首先,负责拆迁的人并不知具体该拆哪些地方,事到临头,才仓促决定,没有给被拆迁人留下考虑的空间,拆迁人也没有准备。其次,拆迁还没谈好,这边工程设计已经弄好,而且路都修到了钉子户的门口,钉子户坚决不动,想要改变方案都来不及,要改,就得付出更大的成本。这种做法,现在已经司空见惯,各地类似的工程,都是边设计,边施工,边谈判征地。最后兵临被拆迁户门下,硬逼,也把人逼走。

这个事件的结果,估计十有八九,钉子户得败诉,强拆不可避免。也许,这个地方从此有多了一户上访告状的人,跟当地政府没完没了。这户钉子户坚守的是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农村的土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农民集体所有。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这样的宅基地可以由村委会申报当地政府收回,但现在当地的村委会已经发生变化,而且村委会这样做,似乎经过村民大会同意。按《物权法》的精神,保护物权,才是第一位的事,而所谓的公共利益,虽然也很重要,但跟物权相比,毕竟是第二位的事。在美国和日本,都发生过重大公共工程因为一个钉子户而改建的事,在中国,这样的事则根本不可能。难道,公共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首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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