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代号B.ss,他们会叫我艾斯小姐。当然了,这都不是我。不过什么没关系,既然得到了活下来的机会,是谁又有什么所谓?杀人犯的新生,听起来是不是很有意思?什么?你问,我杀了谁——?

-我从不承认自己曾有那么一对肮脏的父母。我只是他们发泄的工具罢了,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让我倍感恶心,开心时给我丢几个破钱,生活不顺心了,我就是那在下水道里的腐肉。反反复复,一点一点啃噬着我的理智。

疼吗?我觉得是疼的。所以我杀了他们——因为我知道,如此的生活不会给我带来未来,横竖都是死亡,人嘛,开心就好了,就像他们一样。

-但是医学上鉴定了我有精神病。所以法律并未判处我死亡。呵呸,什么狗屁鉴定。然后我就到了精神病院。

-我本想自杀,去迎接罪罚与轮回。不曾想,我遇见了他。经过也没什么好回忆的,总之我莫名其妙的听他说了一大串,鬼迷心窍般就同意了——啊啊,真是没想到呢,一个可怜的精神病院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如此之大的犯罪团伙。

同意的代价是,他们会处理掉我所有的犯罪行径,包括之前的。说起来倒也搞笑,为他们做事,竟要收我一颗眼珠作为报酬。实验吗?真变态。不过想想那无束的生活,也就没什么犹豫了。

-从此以后,我不再是我,他们给了我这个行事代号,和艾斯小姐的身份,把我安插在了夜店。虽然如此但我还是常常因为生理恶心,威胁老板娘替我把风,而自己闲逛去了。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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