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投案自首

经法医推断,案件发生的时间为凌晨三点至五点之间,杜丽丽身中三十几处刀伤,其中一刀几乎横切开受害者的气管,也正是这一刀让杜丽丽彻底丧失了呼救的能力,以致于邻居们都没有听到丝毫的异响;另有两处是在肺部形成的贯穿伤,还有一处推测是杜丽丽在翻身挣扎时被深扎在脊柱上的刀伤,伤口处肉眼可见青森森的骨碴,足见凶手挥砍时的用力之猛!而被丢弃在不远处的沾满血迹且已经卷了刃的水果刀更印证了凶手的残暴与丧心病狂!

而目前最大的嫌疑,都指向了与杜丽丽共居一室、此刻却不知所踪的曲晓琳!

刑侦人员随即检查了曲晓琳的行李箱,里面除了随身证件、一年四季的换洗衣物、还有几大本厚厚的影集;其中一个箱子里装满了大大小小的获奖证书,作文的、奥数的、书法的、美术的,证书照片上的曲晓琳眉目如画,安静而恬淡,令人完全无法把她同眼前血腥凶残的作案现场联系在一起。

就在侦查员们开始有些疑惑自己的判断方向时,对最后一个箱子的检查却给他们模糊又了然的答案:十几个白色的小药瓶整整齐齐地摆列在箱壁的夹层里,瓶身上赫然标注着:盐酸氯丙嗪片——一种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及其他精神类疾病的非处方药品!

而这边对案发现场的勘查工作还没有结束,刑侦队员们却接到了曲晓琳已经投案自首的消息。

大彭说,曲晓琳投案的时候显得很从容,除了回答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对其他的问题皆避而不谈,尤其被问到动案动机等与案情有关的问题时,更是沉默不语。

大彭和负责提审的同事反复向曲晓琳阐述了关于自首的司法认定: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们告诉曲晓琳即使是自己投案,但如果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话,依然不能认定为自首,无法得到从轻处罚。

而曲晓琳依然无动于衷,不发一言,眼睛时不时地左顾右盼,似乎在等待什么。

曲晓琳收监后,办案人员按着案件流程通知了她的家属,出人意料的是,曲晓琳的家属已经得知了此事,在接到电话的时候,他们正在赶往本市的途中。

显然,曲晓琳在投案自首之前已经跟家里取得联系,并说明了实情。在之后对她进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中,这一细节也恰恰证明了她对做案的过程是有一定认知和记忆的,所以即使其确有精神病史,案发时的精神状况也是应该区别于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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