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空手套白狼的网红公司

挂断电话后,王平好奇的问刘明:“能够详细的说说那些所谓的打造网红主播的公司如何坑签约主播的么?”

刘明说道:“那些所谓的打造网红主播的公司主打的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专门挑那些清纯中透着愚蠢的大学毕业生下手。画大饼,强调成了网红后打赏和带货有多赚钱,而绝口不提工资,所有主播收益都是来自于吹嘘中的直播收益分成。而公司付出的仅仅只是几乎约等于无的所谓培训,而提供的直播设备是属于公司的,即便主播解约,他们设备也可以直接给下一个被忽悠的主播使用。”

杨霞举手说道:“刘执法,可不可以不要当着一个才毕业的大学生的面这么吐槽大学生啊。”

杨霞母亲拍了她脑袋一下,骂道:“你不蠢,都被人绑到地下室去了,要不是王老板提供信息,执法局不及时赶到,你还能够在这里还嘴么?”

刘明接着说道:“在他们的所谓天价违约金的合同里,就没有基本工资,收益都是主播的直播收益和如果红了后带货的收益分成。也就是说,即便主播不红没有收益,他们也不用付出工资。而主播要么就这样一直免费用公司的名义直播,要么忍受不了就只有解约。而这就是他们的目标,就是想坑那所谓的天价违约金。所以,审判长认定这一点属于收益和违约金差距太大不合乎经济基本规律。因为,我们神州所谓的违约金,必须是产生了确切的收益为基础,已经到手的收益的双倍为最低标准,合同总收益的最高三倍为上限。而那些被坑的主播,本身就几乎没有收益到手,何来天价违约金。”

王平问道“那何谓要求不合理呢?”

刘明说道:“那些网红公司以公司资源不足为由,让主播轮番全天候直播,让他们所谓的水军去给他们捧场造成人多的假象。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很多主播半夜都得起来开直播,比在工厂里上班还作息不规律。还经常让主播一播就是八小时以上,理由是直播时间越长,人气越容易积攒,连饭都不让人好好吃。还有,这些所谓的公司还会给签约主播发他们的剧本,让主播按照要求来直播。比如,让男的多说荤段子,女的多露肉。而这些一旦被举报而封号,责任就直接推给主播,然后以主播违规为由提出解约进行天价索赔。而那些能够活下来的账户,基本都是一本正经说着听上去有道理,实际上啥也没说的所谓鸡汤文。”

王平:“那这些算小网红了吧。”

刘明说道:“而最惨的还是这些存活下来的所谓小网红。因为,一旦有积累了粉丝的,他们就让他开直播带货。大家以为他能够看到发财的希望,可是更坑的在后面呢。这些网红公司提供的商品,基本上全是假冒伪劣,真实的购买者发现后,大多都选择了退款。而网红公司会给购买者退款,但是会要求带货主播负责所有损失,因为这是合同里约定了的。”

杨霞父亲说道:“这么坑人啊。那不是越火越亏。”

刘明说道:“其实,这也是网红公司的坑人的套路之一。小网红直播带货,哪里会有那么多人购买,其实绝大部分都是他们自己安排人购买然后退款。所以说他们最惨,因为没红起来的,没收入只是被索赔违约金。而小红起来的主播,除了要面对同样是天价的违约金,还要背负巨额的退款损失债务,如果不解约,他们背负的债务只会越来越多。这就是审判长说的故意设置欺诈合同条款。”

王平说道:“可是这样的合同条款,那些想发财的清纯的蠢大学毕业生是怎么签下的呢?”

刘明叹息道:“当审判长问那些主播时,他们自己都莫名其妙,只说没看到过这个条款。后来还是那些网红公司的为了立功主动交代才发现了真相。那些所谓的合同,条款内容极多,看上去考虑的很周到,实际上大多数都是毫无内容的废话。而内容多,合同页数就多。一般这样的合同,就三五页,多的也不过十页左右,而他们这所谓的合同,页数多达几十页,都快赶上一本书了。虽然每一页都标有页数,但是字数很小,且在边角不起眼的地方。本来那些合同内容就让人看的昏昏欲睡,看的时间他们很少有人注意到手里的合同页数少了那么一页或者几页。而等签合同时,虽然每一页都是有按手印的,却几乎没人发现,缺失的那些页数又出现了。”

王平:“所以,那些网红公司的人就全部被送进去了?可是那些底层的打工的,他们也有参与么?”

刘明问他:“你以为那些假装购买东西且进行退款申请的,都是谁啊?全都是网红公司里的所谓文员。所以,除了那些被忽悠签天价违约金合同的主播们之外,其他公司员工可以说就没有无辜的,哪怕是扫地的保洁阿姨,都参与了进去,因为他们购买和退款都是有提成的,谁买的多退款就多,提成就多。”

王平:“所以说,在我们神州,完全可以不用去多学习《合同法》。因为谁设置合同陷阱谁遭殃?”

“理是这个理,但是多了解一点还是有用的。比如,有的临时合同和个人之间的合同,本身就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写合同的人故意在某些方面单方面维护自己,你完全不懂《合同法》的话,吃亏的就是你。哪怕你多年以后发现问题了想追究,除非是能够证明对方是恶意欺诈合同就像网红公司那样才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偿和赔偿,其他的最多只需要补一部分,因为双方都有责任。”

王平:“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我懂《合同法》,我发现合同条款有问题,可能涉嫌欺诈,但是我不说,我直接起诉告对方合同欺诈,送对方进去?”

刘明说道:“这就属于另一种反向欺诈了。对于这方面问题,我们神州也有明文规定,凡是发现合同有问题的,双方应该先进行沟通来补充条款来改正前面的问题。如果有以此来勒索的行为视作敲诈,直接起诉的如果拿不出针对这个问题的尝试沟通证明或者无法证明对方是故意而为之的,起诉者也会被判定为诬告,一旦诬告罪名成立,起步价就是五年刑期。”

杨霞在旁边问道:“为什么呢?难道发现有被欺诈的嫌疑,还不能够送对方进去么?”

刘明:“因为,除了跟法律有关的工作者,我们不能够要求其他行业的人对法律了如指掌。我们希望你们都懂法,但是不懂法也不是毛病。只要不是类似网红公司这样的明目张胆的欺诈大学毕业生的,基本都不会直接判刑的。当然类似出版社这样的国家单位,使用的基本都是标准格式的合同,所以刚才我才说,让他完全不用担心合同陷阱。如果这样的合同都有陷阱,那肯定是有人单独加入的,那么这就是故意而为之了,一旦发现了,相关的人员都直接回被送进去,没有任何狡辩的理由。”

王平说道:“所以,虽然我们有法,但是并不完全单纯以法治国。是这样么?”

“是的。情理法,法字在最后。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用其他东西来干扰法律,而是当法律和情理冲突时,优先考虑合情合理和合法哪一个才更符合人性符合常理。而这,是跟秀洲那边鼓吹的法为一切行为准则不同的,他们鼓吹的就是,法是唯一评判标准。这就导致一个后果,只要你找出法律空子,就可以肆无忌惮的损害他人。甚至,只要你有钱,哪怕大家都知道你犯罪了,但是律师审判长都是你的人,而语言辩论本身就会因为人不同而结果不同,所以经常会看到一些全世界都知道他犯罪了,但是却被判无罪释放。至于他们鼓吹的陪审团,更是个笑话,随机选出公民做陪审团?先不说律师审判长都能被控制,陪审团的就能够避免?单说让一帮对法律可能一无所知的人来做出有罪无罪的选择,就是在光明正大的亵渎法律。法律是看你是否违法,而不是说几个人靠自己的看法来做出有罪无罪的判定的。”

“而我们虽然也是法治为主,但是情理优先级更高。比如网红公司的所谓天价违约金合同,按照秀洲那边的做法,就是只要双方都签字了,那就必须按照契约来,你不懂那是你自己的问题。而我们则是先看合同是否有故意侵害他人权益的条款,如果有,则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又比如,杀人偿命,这一点全世界都是如此,但是神州内外还是各有不同的。秀洲他们那边是杀人者有罪,无论是什么理由,除非是被侵害时的反击可以算正当防卫无罪。而我们则是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有一个单独的规定,只要有明确证据证明杀人者是长期遭受被杀的迫害和欺凌的,杀人者无罪,而不会看是否是正在被欺凌时的反击。比如那个长期遭受家暴的,除了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外,任何时间任何手段送对方进火葬场的,我们都会判定为无罪。当然,这一点我们不会特意强调宣传,而是在实际遇见这类案子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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