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民族身份

史比较继续发表下面观点;有些观点来自他所推荐的著作。

第一、法治未在中国成功

中国秦朝二世而亡。有人因此认为法治社会有巨大缺陷。一般认为秦朝灭亡于苛法、不考虑国民承受能力的大工程(修长城、修阿房宫、修秦始皇陵、经营岭南、修直道等)、未立储君、所统治民众的性情等。秦灭六国之后,所统治的民众是在西周礼治下生活了 800 年的六国民众。国民性情与有西部牛仔性格的美国民众不一样。自从冷战结束之后,联邦政府就不再发起大工程项目了。这种大工程例子有大萧条之后的罗斯福新政、原 z 弹工程、登月计划等。美国连航天飞机项目也停了。

从秦灭六国到 1911 年清朝灭亡的 2000 多年间,中国封建社会仅秦朝尝试过法家统治。秦朝的迅速败亡原因众多。因为秦朝速亡而否定法治社会,这是不成立的。法治针对民风彪悍的社会或民族有效且快速。秦朝前身秦国先民就是民风淳朴彪悍的民族。秦人最初甚至和西戎各游牧部落混居。秦国从商鞅变法开始实行法治社会。成效快速而显著,仅一百多年就成功灭六国。

根据费孝通的《乡土中国》(ISBN9787555286240,2019年10月第2版)第 83 页《礼治秩序》,法治是说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不管是立法、执法、还是守法,都需要人来执行,即法治离不开人的因素。费孝通又说,“汉初流行的黄老学说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无政府不等于混乱,而是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为而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礼可以是非常野蛮的。比如印度有些地方在丈夫死后,妻子必须在葬礼中被别人用火烧死。又比如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要去部落外面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成年礼。”

“维持礼这种规范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礼不像法,它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个人的敬畏之感。人服从礼是主动的。礼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类似于法制社会中受到法律制裁的效果。而违反道德会被社会舆论所谴责,不一定会不成。”

费孝通早在 1940 年代就已经注意到传统的效力无法保证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维持礼治。对于新科技、新事物,传统无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当今世界科技日新月异,世界政治波诡云谲。中国历代统治者那种希望以礼治秩序和大一统思想来管理统治非汉族的想法过于天真,自五胡十六国以来已经失败多次。快速变迁的现代社会使这种想法更加不切实际。

第二、法治加上民族身份

礼治不可行,应该实行法治。光有法治不足够,还需要民族身份。根据《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ISBN9787500166863,2021年10月第一版)第 123 页,“民族身份始于对国家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共同信念,无论这种制度是否民主。身份可在正视法律和制度的规定中得到体现,比如教育系统交给儿童怎样的本国历史、哪种语言被视作官方的民族语言。但民族身份也延伸到文化和价值观领域。它包括人们讲的关于自己的故事:他们从哪里来,他们赞美什么,他们共同的历史记忆,怎样才能真正成为该社群的一员。”

在民族多样性社会中生活的公民“能接触别样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往往会激发创新、创造力和创业精神。多样性激发兴趣和兴奋感……多样性还是适应性的关键”。生物学家所指的生物多样性就更能适应环境变迁,例如作物抗病能力更好。作者认为类似生物学,人类社会的民族多样性也能够提升适应性和“抗病能力”。

民族多样性是一把双刃剑。阿拉伯之春之后的叙利亚、已经分崩离析的奥斯曼帝国、肯尼亚、尼日利亚、阿富汗、伊拉克、索马里、也门、利比亚等都是鲜活的失败例子。作者弗朗西斯·福山在第 125 页说,“问题不在于民族身份概念本身,问题在于民族身份采取的形式:狭隘、基于族裔、不宽容、侵略成性、深度不自由。”

相反,中国(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日本(以大和族为主体、阿伊努人和琉球族很少)、朝鲜(以朝鲜族为主体、汉族与大和族很少)形成单一的民族身份,这些国家真正实现了“天下(国内)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周期律。作者弗朗西斯·福山说,“它们也曾遭遇内战、被人占领、四分五裂。但是,一旦冲突平息,它们就可以基于民族传统和共同的民族目标得到重建。”

所以对于民族多样性国家,作者弗朗西斯·福山说,“民族身份可以围绕自由民主的政治价值观和提供结缔组织的共同体验来构建,在这种结缔组织中,不同的社群都可以蓬勃发展。印度、法国、加拿大、美国就做过这种尝试。民族身份有这样的包容感,对维系成功的现代政治秩序至关重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人身方面的安全、政府质量(公共服务效率高、腐败程度低等)、推动经济发展、扩大信任半径(信任就像润滑油一样,既促进经济交换,又增强政治参与)、维系强大的社会安全网(缓解经济不平等)、使自由民主本身成为可能。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在第 135 页说,“……现有民族是历史斗争的副产物,这些历史斗争复杂而混乱,往往充满暴力和强制。民族在这些斗争中产生,成为构建民主制度的可操作平台,但得出的结果一直争议不断,始终面临人口、经济和政治变化的挑战。民族身份的构建主要是通过四个途径”:途径一、人口增减(派定居者进入新领土、将原住民赶走、杀光原住民、或者三管齐下)。1990 年代在巴尔干战争期间的种族清洗就属于第三种做法。途径二、调整边界,使其契合既有的同语言或同文化人群。这包括了统一(例如 1860 年代的意大利和德国)和分裂(例如爱尔兰共和国于 1919 年脱离英国、乌克兰于 1991 年脱离苏联)。途径三、同化少数群体和已有的同族裔、同语言群体。例如 200 年前的法国由一个多语言国家逐步同化成为只有巴黎法语的单一语言国家。那些讲普罗旺斯语、布列塔尼语、弗拉芒语等不同地方语言的人逐步学会了巴黎法语,使这些地方语言消失在历史长河中。阿根廷、美国、和中国也采用同样的同化策略。途径四、重塑民族身份,使其契合相关社会的现有特点。典型例子是印度国父甘地、尼赫鲁等的“印度的构思”。印度尼西亚、坦桑尼亚的建国者还创造了新的民族语言。

与五千年中华民族不同,“美利坚民族”历史很短。根据第 148 页,约翰·杰伊(John Jay)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二卷的原文如下,“天意乐见将这片相连的国土交于一个团结的人民,一个源自相同的祖先、说着同样的语言、信奉同一种宗教、坚守同样的政府原则、礼仪和风俗非常相似的人民。这个人民,通过他们的共同磋商、共同战斗和共同努力,在一场漫长而血腥的战斗中并肩作战,浴血奋斗,光荣地建立了普遍的自由和独立。”

这个“美利坚民族”的人民和“人人生而平等”的范围一样,不包括没有财产的白人、黑人奴隶、美国原住民、女性、异教徒等。根据第 150 页,直到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人民”的范围才包括黑人、有色人种、女人等,具体见第十三修正案、第十五条修正案等。这些宪法修正案的真正落实却是在南北战争结束一百年后的 1960 年代由民权运动开始的多场“文化革命”。塞缪尔·亨廷顿在《我们是谁?(Who Are We?)》一书中说,“盎格鲁-新教文化是美国身份的必要成分,而美国身份是一种围绕新教工作伦理构建的文化”。他进一步举例说,“如果 17 世纪和 18 世纪来定居的不是英国新教徒,而是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的天主教徒,美国还会是今天的美国吗?答案是‘不会’。美国不会是美国,会是魁北克、墨西哥、巴西”。也就是说,“美利坚民族”的根本是“盎格鲁新教”。

在欧洲,“欧盟民族”尚未诞生。欧盟既没有盟旗,也没有盟歌。欧盟内部有关公民身份、移民、民族身份的激烈辩论屡见不鲜。当前欧盟多数公民认同以成员国自己的民族身份认同。这种情况在东欧更加盛行。例如,匈牙利的奥尔班宣称匈牙利民族身份基于匈牙利的民族性。

作者弗朗西斯·福山在第 171 页说,“我们现在的世界正在同时走向相反的绝望之土,一个是高度集权化,一个是无休止的碎片化。一方面,一些国家正在运用科技和社会信用体系集中权力。另一方面,世界各地正在目睹中央集权体制的崩溃,涌现出许多失败国家,全球正走向极化,失去对共同目标的共识。社交媒体和互联网推动形成了独立的社群,围护这些社群不需要物理围栏,靠的是对共同身份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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