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尘埃落定了吗

听了钟加来的三段论,梁华凌警官深以为然:“是这样的啊,有什么不对吗?”

茅鹏麟警官则眼睛一亮:“经您这么一分析,我想到刘小波为什么抛尸抛得这么草率的原因了。您猜得没错,他就是要让人发现尸体,好让章诗意在白马山庄失踪的假象显得更加真实,更能洗清自己的嫌疑,更能嫁祸给顾清明……”

大钟张张嘴,发现无法辩驳茅警官的话,脸色有点难看。他点上烟,默默地抽起来,没有让给茅、梁二警官一根。

大钟本来想说,他并不相信顾清明会把继父的遗物藏在坑洞里。他自己也是少年丧父,跟继父的关系虽然不错,但是假设继父也在他未成年时死了,他是绝对想不到珍藏继父的遗物的。

更何况通过调查,顾清明与母亲的关系并不好,很难想象一个跟母亲不亲的人,会跟继父这样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亲到珍藏遗物二十多年的地步。

但是他看到坑洞里藏的确实是这些东西。那就只有一个可能——这些东西是临时放进去的。

既然这些东西是临时放进去的,那么之前坑洞里长久放置的东西是什么呢?究竟是什么不能示人的东西,需要这样处心积虑地隐瞒?

居家无聊,大钟帮老婆做晚饭。打开冰箱取东西时,他突然想到了曾被自己忽略的一个细节——那个湿漉漉的坑洞底部。

那个坑洞实际上就是一个超大号的冰箱,单单放置干燥物品,不可能让冰箱变湿,只有放置过能产生水汽的东西,在冰箱解冻后,才会有水产生。比如各种各样的冻肉。

本来这个发现毫无意义,但是在接到小米电话、得知章诗意的尸体在白马山庄发现之后,大钟莫名地想到冰箱里的冻肉,继而想到那个湿漉漉的坑洞底部,最后想到可能转移不久的尸体。于是就有了这次白马山庄之行。

就在他信心满满,准备大干一场,来一个绝地大反转之时,却发现与己相反的推理具有无可辩驳的逻辑。

假设茅警官、梁警官是辩论赛上的正方,自己就是反方,反方辛辛苦苦摆出的论据,竟被正方拿来证明正方论点的论据。换句话说,作为反方的自己,竟然把自己说成了正方,这算不算传说中的乌龙球?

也许真的是自己先入为主,冤枉顾清明了。大钟的心情再次变得灰暗起来,说:“人命关天,再仔细查查吧。”

章诗意的尸检报告比预想中出来得要晚。这是因为尸体腐烂程度太深,很多关键信息无法采集,关键结论无法明确。

比如死亡时间,初步判断是顾清明离家参加同学会那天下午两点至四点之间,但由于上述原因,保险的结论是那天中午十二时到晚上九时。这个死亡时间不能完全排除顾清明作案的可能,但也不能排除刘小波作案的可能。从刘小波故意遗落钥匙,制造章诗意来过白马山庄的假象来看,他的嫌疑更大。而且刘小波还潜入顾家,盗走珠宝,具有杀人灭口的强大动机。

再比如尸体疑被长期冰冻,但是由于腐烂程度太深,不能完全确定是否被冰冻过,以及冰冻的具体时间。这就不能推断白马山庄附近的小溪是否为抛尸的第一现场,继而不能确定存在另一种可能——人并非死于白马山庄,凶手把尸体从别处运过来。

还比如死因,法医发现了尸体脖子上的勒痕,按理来说章诗意是死于窒息。可同时又发现了尸体胃内残留物和微微发黑的骨头,这表明章诗意死前服过剧毒药物。虽然几道勒痕并不太深,但同样由于尸体腐烂程度太深,很难断定她是死于窒息还是死于毒发。

此外,由于尸体泡在泥水里过久,指纹等其它线索无法采集。也就是说,尸体就像一个鸡肋,提供不了有价值的线索。

这让大钟想起了土豆的尸检报告。

土豆的尸体也疑似被冰冻过,也是无法确定具体的冰冻时长和死亡时间。也是由于尸体泡在泥水里过久,指纹等其它线索无法采集。唯一的区别是,章诗意身上是勒痕和剧毒药物,土豆身上是左胸一处刀伤,右胸一处刀伤。两起抛尸事件的手法如此相像,可以断定是同一人所为。

虽然尸体提供不了有用线索,但是在白马山庄的抛尸现场附近,警察找到了一顶宽沿太阳帽。这一点茅、梁两位警官没有跟大钟提及,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忽视了。太阳帽的检验报告指出,帽子被人戴过并残留人体组织碎屑,而这些碎屑是刘小波的。

这又是一粒蒲公英的种子,对此刘小波无从辩驳。随着审讯的推进,他的辩解越来越混乱、越来越自相矛盾,心理已接近崩溃。这让专案组愈加笃定他就是害土豆和章诗意的真凶,愈加笃定他是在负隅顽抗。

为了早日突破他的心理防线,专案组推演出他的作案过程,并在他面前予以揭露。

专案组认为,刘小波趁顾清明外出之际,潜入顾家杀人越货。他先是往水杯中混入毒药,想办法让章诗意喝下去。可又怕毒不死她,干脆用绳子勒住她的脖子,导致她窒息而死。事后把尸体运送并抛弃在绍市白马山庄附近,故意遗落沾满死者指纹的钥匙,并且故意让人发现尸体,好制造死者来过白马山庄并被人杀害在白马山庄的假象。

谁知百密一疏,慌乱中遗落戴在头上的太阳帽(这个不是故意的),之所以没有取回是因为时间来不及。而刘小波辩称的此帽遗落在顾清明家,因查无实据而不予采信。

当日刘小波乘坐的出租车司机也被找到了。司机称确实载过刘到白马山庄,只不过没有注意到有没有行李箱,更不知行李箱里装着尸体。而选择乘坐出租车这个不需要实名的交通方式,被警方理解成刘小波在制造不在场证明,也即让人查不出他来过白马山庄,从而完美地洗清自己的嫌疑,以嫁祸他人。

至于刘小波曾经供述的,去年在博物馆被人砸伤眼睛,保存钥匙是为了找到肇事者云云,则是随口瞎编的。这种烂理由本来不指望有人相信,不料还是有笨警察相信了(看到“笨警察”这个词眼,大钟脸红了)。

在提到刘小波杀害土豆一案时,专案组指出,他的动机同样是杀人越货——趁着姜洁不在家,潜入姜家盗窃,被土豆撞见,遂杀人灭口,再用自己的出租车,把尸体运送到白云山公园,掩埋在小树林里。在杀人时,第一刀未杀死土豆,土豆挣扎,遂补了一刀,才杀死土豆,手段极其残忍。

至于出车前捡钱、撞死京巴、在白云山公园嫖章诗意等等情节,也都是刘小波杜撰的,目的是为了嫁祸给顾清明。还有,抛尸当晚开车到冷链物流园区方向兜了一圈,也是在为嫁祸给顾清明埋一个伏笔——因为远山冷库就在那边。

在还原这两起杀人藏尸案时,专案组均没有太多探究两具尸体是否被人为冰冻过。因为他们认为,尸检报告虽然出现过“冰冻”字眼,但那些天天气寒冷,室外温度常常处于零下,尸体应该处于天然的冰冻状态,这并不奇怪。

与此同时,夏宝妹失踪案进行第二次庭审。

尸体仍然没有找到,控方所说的凶手李春琴的同伙也没有找到。同时警方没有搜集到新的证据和线索,也就是说,迄今为止找到尸体和同伙的可能性为零。

基于此,辩方大声提出:“上次我就说了,白云山公园野狗出没,尸体被狗叼走的可能性极大。所谓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至今毫无尸体的下落,不是被狗叼走,尸体会去哪里了呢?”

控方还是重复上次的反驳套路,提出把尸体简单地弃于地上,不符合弃尸者的心理。辩方仍然以“弃尸者害怕被人撞见,草草掩埋实属正常”进行反驳。控方也仍然驳之以“弃尸处土质松软,把尸体埋在地下并不难”的话。

于是辩方重复上次的反问:“你没有看到弃尸者是一个上了年纪的瘦小女人吗?”

控方也重复上次的反问:“瘦小又如何?上了年纪又如何?你别忘了她还有一个同伙。”

“那么她所谓的同伙在哪里呢?”辩方那个北京来的大律师冷冷地说,“我记得您上次建议延后重审,待警方搜集到相关证据后再定。证据呢?”

这一次控方检察官一改上次的嚣张模样,哑口无言。他也没有满含深意地瞥旁听席上的顾清明一眼,而是低下头研究材料。

至此,尸体被大家默认为被狗叼走了,李春琴也没有同伙,全是她一个人干的。剩下的就是如何量刑的争论了。

对此辩方再次出示一百多位街坊邻居、生意伙伴、熟人故旧出具的意见书,证明李春琴平时没有劣迹,性情温和,品行良好,从而证明他的当事人不可能为了一点小事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而控方坚持认为李春琴是故意杀人,她完全可能在一时气愤之下,把被害人推下天台。

由于当时情形除了李春琴,没有第二个人知道,这一点很难取证。法官谨慎地没有表达倾向性意见,只说待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后,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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