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最后的审判

2024年3月14日,洛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江河、莫天一、梁志军、李贵、刘勇、陈道清、火成龙、马强向洛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全程参与。部分受害者家属和文艺界人士进行了旁听。

法院外面的走廊上,小波遇到了陈如梦。两人隔了老远就相互看到了,一点点走近,却都目光躲闪,低着头,神情窘迫,终于擦肩而过。两人不约而同慢慢停下了脚步,如梦猛然回头,轻轻唤了一声:“小波哥。”

小波也急忙转身,望着她说:“如梦……”

“你还好吧?”

“我挺好。你呢?”

“我也挺好的。”

“真没想到,原来你是陈道清的女儿。”

“嗯。我一直瞒着你,是怕你知道了会离开我。你恨我吗?”

“谈不上恨。”小波苦笑一下,摇摇头。

“我和陈江河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我不想像他那样借着爸爸的名义招摇过市,我只想过属于我自己的生活。”如梦坦言道。

“你爸的事,对不起。”

“这不怪你,是他做错了事,就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我就先进去了。”小波指指不远处的法庭,然后慢慢转过身去。

“我们还能做朋友吗?”如梦望着他的背影,小心翼翼地问,眼中充满了泪光。

“当然,当然。”小波回头,讪讪地笑着说。

走廊另一头,作为证人的毛强娃正在刘诺的陪同下,往法庭走去。他告诉刘诺,孩子的手术很成功,他现在已没有任何思想顾虑了。

下午五点,法官正式宣读了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江河伙同罪犯李贵、刘勇、莫天一、梁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江河伙同罪犯李贵、刘勇通过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江河伙同罪犯李贵、刘勇、火成龙长期有组织进行黑社会性质犯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被告人莫天一犯受贿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陈道清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被告人梁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火成龙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李贵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刘勇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马强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莫至诚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杨天庆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王凯犯受贿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柳荣犯受贿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庭审结束,退庭!”法官重重敲响了法锤,在场所有人的心都震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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