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复函

《上堂开示颂》黄蘖禅师

尘劳迥脱事非常,紧把绳头做一场。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各位,这段时间小区业主自发组织募集捐款,大家实在看不下去盛之华物业的狷狂行径,自发捐款,强烈要求聘请律师,为广大业主维权,争取合法权益,五天时间就有六百多户业主自发捐款,截止现在,我再看看哈,额~总金额已超过九万了。以下是新近聘请的律所法律顾问拟的两份回复函,请大家看看。”午饭之际,张嘉佳在业委会群里发布消息。

【关于配合政府核验璞玉城小区更换物业表决票回复函】

绿洲区两湖街道办事处:近期,绿洲区两湖街道办事处、绿坡盛之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之华公司”)、璞玉城小区业委会三方就盛之华物业公司退出璞玉城小区物业服务、璞玉城小区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核验等事宜,我委作出如下回复:

1、即使在未确认两湖街道办事处是否具有查验业主投票的行政职权的情况下,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小区物业工作的交接,我委表示配合街道办及区政府的查票要求。

2、但为保证本次事件合理公正的解决,应当对查票的目的、查票的方式、查票后的问题的处理方案进行事先约定,以便用高效的方式解决本次事件的问题,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1)查票目的。本次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璞玉城全体业主不满绿坡盛之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而通过业委会组织全体业主投票更换物业,形成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业主大会决议,更换璞玉城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由此,对查票的对象应仅为璞玉城第一次全体业主关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表决票,不包括第二次会议选聘其他物业公司的表决表。由此,查票的目的是为确认第一次更换物业公司会议的表决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通过决议要求的票数,查票结果若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数,则决议合法有效,盛之华物业公司应当退出璞玉城小区的物业服务,贵单位应当支持我委更换物业公司的相关事宜。

(2)查票方式:我委愿意无条件配合街道办和区政府的查票要求并执行x年x月x日绿洲区政法委、司法局、住建局、两湖街道办、南北湖派出所、北湖社区,璞玉城综合党支部、业委会、监委会九个单位共同讨论确定了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核验方案,具体方案为:第一、所有表决票不能出璞玉城小区;第二、先验票,确认选聘物业第一次全体业主1917张表决票属于有效参与票,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璞玉城小区参与业主人数和面积双过三分之二,符合《民法典》第278条要求;第三、现场监督人员从璞玉城小区36名楼栋长所属楼栋中各抽查10张选票,合计360张抽检票进行现场核验,业委会任何成员不插手任何选票;第四、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现场验票同意票超过181票,同意票合计面积超过参与面积的50%,视为双过半,即宣告本次核验表决票合法有效;第五、现场每个打电话核验表决票的楼栋长,每人配备一个民警和业主代表现场监督核验,统一按照电话沟通提纲落实。如已抽选票业主电话未接、关机或更改、房屋已卖等导致无法接通,所有验票结束后,按未核票数对应楼栋抽选,再次电话确认,务必保证181张选票;第六、区政法委、司法局、街道办、社区及所有参与人员,请遵循现场核验票纪律,所有人现场监督作证;第七、如碰上现场核验票有争议的,楼栋长和监督员共同核实确认,如继续有异议的,以原始选票业主意愿为准;第八、表决票核验完毕后,各相关单位、人员予以证实,两湖街道办和北湖社区支持璞玉城业委会,依法依规聘请新聘物业公司进场。若利害关系人绿坡盛之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反对上述方案,提出其自己要求的核验全票方案,作为璞玉城全体业主的代表,我委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要求一并提出,即盛之华公司提出其自己的查票要求,我委则要求其出具承诺书,承诺核验全部表决票后,若票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业主大会关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要求后,立即主动退场。只有盛之华公司出具承诺书,我委才同意放弃原九单位共同确定的核验方式。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我委与盛之华物业公司均是本次事件的当事人,望贵处对我委的要求予以重视和支持。

(3)查票后的处理方式。根据查验表决票的结果,查票结果若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票数,则变更物业公司决议合法有效,盛之华物业公司应当退出璞玉城小区的物业服务,及时退出。若票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我委立即执行贵单位要求暂缓物业公司更换事宜的通知,并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璞玉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以上是第一份回复函,下面是第二份。继续。”

【关于责令张嘉佳暂停履行璞玉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决定回复函】

绿洲区两湖街道办事处:近期,贵单位发布的《关于责令张嘉佳暂停履行璞玉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决定》等相关通知已收到,两湖街道办事处提到的相关问题现我委作出如下回复:

1、关于街道办对于我委在更换物业的投票事宜中要求对相关投票结果进行核验问题,我委作出如下回应:我委认为贵单位无权受理第三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也无权就此进行调查、处理。两湖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不是《绿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不是相关法规规定的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无权受理第三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也无权就此进行调查、处理。街道办事处在参与业主自治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两湖街道办事处要求查验业委会已经作出的生效决议暂缓执行的决定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明显超越职权,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次,街道办事处即使履行对小区监管职能时也应当注意行政法规定的合理原则。根据《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原则,其中合理行政原则中要求,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在本次事件中,街道办一直要求我委配合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的核验工作,x年x月x日上午,绿洲区政法委、司法局、住建局、两湖街道办、南北湖派出所、北湖社区,璞玉城综合党支部、业委会、监委会九部门,在北湖社区共同讨论确定了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核验方案,但是当日该方案却被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绿坡盛之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推翻否定,贵处又要求我委重新接受该物业公司提出的全面核查的检票方案,其单方面提出的验票方案对我委和全体小区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这一做法完全违背了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浪费了原九部门和业委会的时间精力,不符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最后,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两湖街道办事处即使要求我委配合核验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也应当向我委出具书面的决定,正式确定最终的核验方案,以便我委能够明确具体的安排相关工作,而不是笼统的要求配合验票,以确保验票工作的严肃、公正、公开。才能真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x年x月x日绿洲区政法委、司法局、住建局、两湖街道办、南北湖派出所、北湖社区,璞玉城综合党支部、业委会、监委会九个单位曾共同讨论确定了璞玉城小区选聘物业第一次全体业主表决票核验方案,后经盛之华物业公司的反对暂停了该方案的执行,该做法完全不符合高效便民的行政法原则,严重影响了我委的正常工作的展开和全体业主的权益。由此,我委现正式回应街道办的验票要求,望贵处及时向我委书面通知最终的核验方案,以便我委做好提前准备工作。逾期仍未给予书面答复,我委将继续开展日常工作。

2、贵处所作出责令张嘉佳暂停履行璞玉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都未规定街道办有权对业委会成员停职。而且,街道办事处应当首先约谈业主委员会,若委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职责要求,影响了业委会正常运作和业主利益,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可以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可以根据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但贵处并未就张嘉佳委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具体调查,也未公布张嘉佳本人的履行情况调查结果,直接决定暂停其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公布具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张嘉佳不履行委员职责,行政决定没有相关事实依据,贵处直接向我委下达暂停其职务的决定,属于程序违法。

3、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一定区域内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工作。它对小区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具有监管职能,同时根据《南江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条,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贵处在小区相关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组织和指导,不宜直接对相关问题下达决定进行管理。

“以上两份材料,大家意见如何,我们现在接龙表态。张嘉佳 同意”张嘉佳率先表态。

“习意浩 同意”

“时间能证明一切,希望大家要愈挫愈勇,不畏强权。古志杰 同意”

“不怕,依法依规,何况还称不上强权。雒英毅 同意”

“……”

“好,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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