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短暂的初恋

大家都以为我会和静儿谈恋爱,可让大家失望了,初二那年我和她恢复联系时,她已经有男朋友了,两人是在一个琴行学音乐认识的,初一下学期就确定了关系。早恋呀早恋,老师和家长越禁止的事,那时的我们就越想去做,情窦初开,少年本性使然。没能和静儿谈恋爱,我觉得很遗憾,当年甚至为此伤心了许久,我时常想,如果小学我和她不曾分开,上中学大概率就成一对了,可惜,这辈子我和她没有做恋人的缘分。

当然了,天底下有很多女孩,不只一个静儿。

初中班上有个叫陈莎莎的,大我一岁,她爸和我爸曾经是工友,很早就认识,从初一一进班,她就开始关注我。我入学成绩年级前十,长相也还不错,她很快就喜欢上我了。她是个社会女,成绩倒数,不听课,不写作业,抽烟喝酒打架,样样都会,还和男生打,她是同学口中的“超姐”,是老师眼中的坏女孩,第一个喜欢我的,就是这么一个奇特的女孩。我看过几部描绘青春校园的电影和电视剧,一般女主都是好学生,男主是坏学生,而我的经历恰恰相反。

初一那年的平安夜,她送了我一张贺卡,卡片上歪歪扭扭地写着:“唐,我对你很有好感,希望你每天都开开心心的。”她的字特别烂,不过从她之前的字来看,这一次她已经尽力了。这是我人生中收到的第一份情书,说实话,我是很高兴很激动的,但我没有第一时间回应她,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心里还念着静儿,二是我担心她这个“超姐”会影响我学习。

她也知道静儿的事,可她非但不放弃,反而对我越来越热情,毕竟静儿杳无音讯,她觉得自己不可能输给一个虚无缥缈的人。她隔三岔五就给我买一根阿尔卑斯棒棒糖,那个年代,阿尔卑斯在校园里很流行,大家都中了广告词——“有爱,就有阿尔卑斯”的毒,把它当成了恋爱的象征,喜欢一个人,就要买阿尔卑斯送给他。

除了给我买零食,她还当起了我的保镖。有一次,班上某个“超哥”来找我麻烦,我忘了起因是什么了,只记得她马上就跑了过来,撸起了袖子,背对着我,面对着那个“超哥”,做出了一副打就打、谁怕谁的样子。附近同学看到这一幕都乐了,我和那个“超哥”也乐了,随后“超哥”说了一句好男不跟女斗就回了座位。被保护的感觉固然不错,但按照那些电影和电视剧的风格,应该是我站起来保护她才对。从那以后,我也有点喜欢这个“超姐”了,但我没有向她表露心迹。

直到初二那年,我们都知道静儿已经有男朋友的那一天,下了晚自习,我们在洗手台碰到,她和闺蜜一起。她闺蜜问我:“你到底喜不喜欢我们莎儿?”我想直接说喜欢,但又害羞,就只回答:“有点。”这个答案虽然不是很坚定,但已经足够让她心花怒放了。闺蜜把她推向了我,我第一次见她害羞,原来“超姐”喜欢上男生也会变成小女生。就这样,我们算是确定了恋爱关系。

然而,好景不长,初二下学期她就辍学了,她爸妈知道她不是学习的料,便带着她去外省打工挣钱了。算起来,我们的恋爱还不到一个学期,最亲密的行为也不过是晚自习后趁着夜色牵牵手,比其他早恋的同学差远了,他们拥抱接吻都是家常便饭。只怪我自诩是个好学生,不好意思,也不敢做太亲密的行为,而她虽然是个“超姐”,但在恋爱时却变成了乖乖女,比我还羞涩。我的初恋,就这么草草了事了。

大四那年寒假,我在青乡的一家麻将馆里碰到了她,她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大的孩子到处跑,小的孩子在她怀里。我端了一张板凳坐到她身边,逗了逗她怀里的小孩,她对孩子说:“乖乖,叫唐叔叔。”我感触颇深,昔别君未婚,儿女忽成行,便是此番情景了。听她说,她十六岁从外省回老家,爸妈就给他介绍了男朋友,十七岁就办了婚礼,十八岁就带了第一个孩子,二十一岁又带了第二个,在爸妈看来,读书不行的农村姑娘,早点嫁人是唯一的出路。我不知道该怎么反驳她,只是微笑着,继续逗她的小孩。

她给我写的那封情书,我一直保存在老家一个专门装陈年旧物的柜子里。真的很感激她当年对我的偏爱,希望她这辈子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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