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将欲取之,必故与之。
欲取之,先与之
《管子》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
《周书》曰:“将欲取之,必故与之。”何以征其然耶?黄石公曰:“得而勿有,立而勿取,为者则己,有者则士,焉知利之所在?彼为诸侯,己为天子,使城自保,令士自取。”王者之道也。《尸子》曰:“尧养无告,禹爱辜人,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怀远也。”圣人于大私之中也为无私。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万方有罪,朕身受之。”汤不私其身而私万方。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亲!”文王不私其亲而私万国。先王非无私也,所私者与人不同,此知大私者也。由是言之,夫唯不私,故能成其私;不利而利之,乃利之大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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