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国论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2、留侯论
古之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夫子房受书于圯上之老人也,其事甚怪;然亦安知其非秦之世,有隐君子者⑽出而试之。观其所以微见其意者,皆圣贤相与警戒之义;而世不察,以为鬼物,亦已过矣。且其意不在书。
当韩之亡,秦之方盛也,以刀锯鼎镬待天下之士。其平居无罪夷灭者,不可胜数。虽有贲、育,无所复施。夫持法太急者,其锋不可犯,而其末可乘。子房不忍忿忿之心,以匹夫之力而逞于一击之间;当此之时,子房之不死者,其间不能容发,盖亦已危矣。
千金之子,不死于盗贼,何者?其身之可爱,而盗贼之不足以死也。子房以盖世之才,不为伊尹、太公之谋,而特出于荆轲、聂政之计,以侥幸于不死,此圯上老人所为深惜者也。是故倨傲鲜腆而深折之。彼其能有所忍也,然后可以就大事,故曰:“孺子可教也。”
楚庄王伐郑,郑伯肉袒牵羊以逆;庄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遂舍之。勾践之困于会稽,而归臣妾于吴者,三年而不倦。且夫有报人之志,而不能下人者,是匹夫之刚也。夫老人者,以为子房才有余,而忧其度量之不足,故深折其少年刚锐之气,使之忍小忿而就大谋。何则?非有生平之素,卒然相遇于草野之间,而命以仆妾之役,油然而不怪者,此固秦皇之所不能惊,而项籍之所不能怒也。
观夫高祖之所以胜,而项籍之所以败者,在能忍与不能忍之间而已矣。项籍唯不能忍,是以百战百胜而轻用其锋;高祖忍之,养其全锋而待其弊,此子房教之也。当淮阴破齐而欲自王,高祖发怒,见于词色。由此观之,犹有刚强不忍之气,非子房其谁全之?
太史公疑子房以为魁梧奇伟,而其状貌乃如妇人女子,不称其志气。呜呼!此其所以为子房欤!
3、阿房宫赋
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骊山北构而西折,直走咸阳。二川溶溶,流入宫墙。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势,钩心斗角。盘盘焉,囷囷焉,蜂房水涡,矗不知乎几千万落。长桥卧波,未云何龙?复道行空,不霁何虹?高低冥迷,不知西东。歌台暖响,春光融融。舞殿冷袖,风雨凄凄。一日之内,一宫之间,而气候不齐。
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朝歌夜弦,为秦宫人。明星荧荧。开妆镜也;绿云扰扰,梳晓鬟也。渭流涨腻,弃脂水也;烟斜雾横,焚椒兰也;雷霆乍惊,宫车过也;辘辘远听,杳不知其所之也。一肌一容,尽态极妍;缦立远视,而望幸焉。有不得见者,三十六年。
燕、赵之收藏,韩、魏之经营,齐、楚之精英,几世几年,剽掠其人,倚叠如山。一旦不能有,输来其间。鼎铛玉石,金块珠砾,弃掷逦迤。秦人视之,亦不甚惜。
嗟乎!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使负栋之柱,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多于机上之工女;钉头磷磷,多于在庾之粟粒;瓦缝参差,多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多于九土之城郭;管弦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独夫之心,日益骄固。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4、项羽论
天下有可乘之势,适因其势而乘之,天下可袭而取。故善取天下者,乘其势。非乘其势,乘其机也。盖后世之所恃以取天下者,惟气与力耳。苟即其力强气盛之际,一举而掩收其功,则其事在我。而况乎我与机适会,人未及动而我先之,时未及而我遇之,沛然其孰能御哉!论至于此,吾未尝不惜夫项羽之智有不及乎此也。彼其合诸侯之师,拥数万之众,非无其力。以蹶起之锐,而加以屡胜之锋,非无其机。然而大事已集而复隳,天位可致而仍失者,何哉?论者皆曰:忍而吝赏也,虐而多杀也,不仁而无义也,则愎而轻用其锋也,是岂足以尽其不得天下之失乎?论者之曰:斩宋义也,疑范增也,不杀沛公也,是亦不足以尽其不得天下之失也。盖羽之不得天下,则以其有可乘之势,不能因其势而乘之耳。当其力方强,气方盛,秦军既坑,函谷既入,子婴既降,而咸阳之未屠也。于是乎建大号,登大宝,号令诸侯,自立为天子,天下其谁敢拒之?天下虽间有未定,吾得以天子之名临之矣。惜乎有可乘之势,不能因而乘之也。羽之心盖以为拔山之力,盖世之气,可以常恃而久存。海内之乱未艾,则天下终吾之有,迟迟而取,固无害。而不知气穷则竭,力穷则衰,而乱极则思定。于乱极思定之际,为之吾之气与力,不足用矣。惟羽一失其机,而沛公遂得以因其势而奄有焉。使天下后世皆得成败立论,不亦惜乎!
方羽之烧阿房,收宝货,略妇女而东也,韩生盖尝说之曰:关中阻山带河,四塞之地,肥饶可都以伯。此盖劝其即真之说也。羽能听之,以正天子之名,而建万世之业,则所处者尊,所据者固,沛公可得而夺之乎?顾乃怀思东归,不用其计,已而气衰力竭,天下非其有,则曰:此天亡我!呜呼!此岂天亡羽哉?故夫取天下者,贵乎因其势而乘之,不使其气衰力竭,而机不可为也。光武、太宗,盖能知之。是以不待天下之定,而已自立,遂不为人之所先,而莫大之利及于后世。虽然,此为豪杰进取之说耳,若夫圣人之兴王也则不然。彼其百年而后兴者,非可与是同日语也。
5、范增论
汉用陈平计,间疏楚君臣,项羽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其权。增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未至彭城,疽发背,死。
苏子曰:“增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杀增。独恨其不早尔。”然则当以何事去?增劝羽杀沛公,羽不听,终以此失天下,当以是去耶?曰:“否。增之欲杀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杀,犹有君人之度也。增曷为以此去哉?《易》曰:‘知几其神乎!’《诗》曰:‘如彼雨雪,先集为霰。’增之去,当于羽杀卿子冠军时也。”
陈涉之得民也,以项燕。项氏之兴也,以立楚怀王孙心;而诸侯之叛之也,以弑义帝。且义帝之立,增为谋主矣。义帝之存亡,岂独为楚之盛衰,亦增之所与同祸福也;未有义帝亡而增独能久存者也。羽之杀卿子冠军也,是弑义帝之兆也。其弑义帝,则疑增之本也,岂必待陈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陈平虽智,安能间无疑之主哉?
吾尝论义帝,天下之贤主也。独遣沛公入关,而不遣项羽;识卿子冠军于稠人之中,而擢为上将,不贤而能如是乎?羽既矫杀卿子冠军,义帝必不能堪,非羽弑帝,则帝杀羽,不待智者而后知也。增始劝项梁立义帝,诸侯以此服从。中道而弑之,非增之意也。夫岂独非其意,将必力争而不听也。不用其言,而杀其所立,羽之疑增必自此始矣。
方羽杀卿子冠军,增与羽比肩而事义帝,君臣之分未定也。为增计者,力能诛羽则诛之,不能则去之,岂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增年七十,合则留,不合即去,不以此时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名,陋矣!虽然,增,高帝之所畏也;增不去,项羽不亡。亦人杰也哉!
6、秦政记
人主独贵者,其政平;不独贵,则阶级起。唐、宋虽理,法度不如汉、明。平也,亦有机偶,非较然一概者。明制贵其宗室,孽子诸王虽不与政柄,而公卿为伏谒;耳孙疏属皆气禀于县官。非直异汉,唐、宋犹无是也。汉世游侠兼并,养威于下,而上不限名田,以成其厚,武帝以降,国之辅拂不任二府,而外戚窃其柄,非直异明,唐、宋亦绝矣。
要以著之图法者,庆赏不遗匹夫,诛罚不避肺府,斯为直耳。
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于秦。秦始负乙以断天下,而子弟为庶人;所任将相,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后宫之属,椒房之嬖,未有一人得自遂者。富人如巴寡妇,筑台怀清;然亦诛灭名族,不使并兼。
嗟乎!韩非道“八奸”,“同床”、“在旁”、“父兄”脱然也。秦皇以贱其公子侧室外,高于世主。夫其卓绝在上不与士民等夷者,独天子一人耳。天子以秉政劳民贵;帝族无功,何以得有位号?授之以政而不达,与之以爵而不衡诚宜下替与布衣黔首等。夫贵擅于一人,故百姓病之者寡,其余荡荡,平于浣准矣。藉令秦皇长世,易代以后,扶苏嗣之,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何有后世繁文饰礼之政乎!
且本所以贵者在守府,守府故亦持法。未俗以秦皇方汉孝武;至于孝文,云有高山大湫之异。自法家论之,秦皇为有守。非独刑罚依科也,用人亦然。韩非有之曰:“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级,则官职大而愈治。”(《显学篇》)汉武之世,女富溢尤,宠霍光以辅幼主。平生命将,尽其劈幸卫、霍、贰师之伦;宿将爪牙,若李广、程不识者,非摧抑,乃废不用。秦皇则一任李斯、王简、蒙恬而已矣。岂无便辟之使、燕呢之谒邪?抱一司契,自胜而不为也。孝武壹怒,则大臣莫保其性;其自太守以下,虽直指得擅杀之。文帝为贤矣,淮南之狱,案诛长吏不发封者数人,迁怒无罪,以饰已名。世以秦皇为严,而不妄诛一吏也。由是言之,秦皇之与孝武,则犹高山之与大湫也;其视孝文,秦皇犹贤也。
尝试计之,人主独贵者,政亦独制。虽独制,必以持法为齐。释法而任神明,人主虽圣,未无不知也。惑于左右,随于文辩,已之措置方制于人,何以为独制?自汉、唐以下者,能既其名,顾不能既其实,则何也?建国之主,非起于帅茅,必拔于晋绅也。拔于晋绅者,贵族姓而好等制;起于帅茅者,其法无等,然身好踢跌,而不能守绳墨。独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韩非道昭王有病,百姓里买牛而家为王祷。王曰:“非今而擅祷,是爱寡人也。夫爱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乱亡之道也。不如人罚二甲,而与为治。”秦大饥,应侯请发五苑以活民。昭襄王曰:“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要其用意,使君民不相爱,块然循于法律之中。秦皇固世受其术,其守法则非帅茅、晋绅所能拟已。
秦政如是,然而卒亡其国者,非法之罪也。六国公族散处闾巷之间,秦以守法,不假以虚惠结人,公族之欲复其宗庙,情也。且六国失道不逮王纣,战胜而有其地,非其民倒戈也审。武王既殁,成王幼弱,犹有商、奄之变。周继世而得胡亥者,国亦亡;秦继世而得成王者,六国亦何以仆之乎?如贾生之过秦,则可谓短识矣。
秦皇微点,独在起阿房及以童男女三千人资徐福;诸巫食言,乃坑术士,以说百姓。其佗无过。
7、封建论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铭文
碑记
诗词
本书首发来自17K小说网, 第一时间看正版内容!